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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起诉我了,法院让我去开庭,我要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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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起诉我了,法院让我去开庭,我要去吗?夫妻感情的和睦与否,决定了婚姻能否长久和幸福。当今社会,夫妻之间的离婚现象非常普遍,离婚纠纷也很多。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不和,一方坚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实践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往往会选择拒领传票或拒绝出庭的方 式试图挽回婚姻。这种情况下,会延伸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自己提出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起诉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对方拒不到庭怎么办? 对方不到庭法院就没法判决了吗?案例简介:韩梅梅、李雷双方于2010年1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育有一子。双方是奉子成婚的,本身感情 基础就不是很牢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经常吵架,夫妻两人每每都是闹到周围邻居来劝架了才停止。2011年9月,双方在最后一次争吵 中,韩梅梅提出离婚,李雷同意,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转眼半年时间过去,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两人再一次见面。双方回想起曾经在一起的日 子,想到孩子,觉得两人其实还是有感情的,于是两人决定复婚。两人于2012年3月20日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后,又生育一女 。2014年1月,李雷前往澳大利亚旅游,在国外待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国外的生活比较适合自己,未曾和韩梅梅协商,便在当地找到了一份工作 ,之后一直独自一人居住在国外。李雷到国外定居后,一直未曾再回国,韩梅梅多次和李雷联系,李雷都未曾答复,也没有把韩梅梅接到国外一起生 活。时间间隔一年后,2015年2月,韩梅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雷离婚,表述,李雷自从和自己复婚后,初期还好,自从李雷到国外定居后,对 家庭、对孩子一直是漠不关心,自己多次联系李雷,都未曾有答复。拒不回国。案件经过:经法院审理查明,李雷一直在国外居住,和韩梅梅分居期 间未曾在回到国内生活,因起诉离婚需要双方到场进行审理,法院给远在澳大利亚的李雷邮寄了传票。谁知过了很久,法院都未曾收到李雷的应诉答 复,韩梅梅联系到李雷,李雷表示自己在国外身体不适,拒领传票,拒不出庭。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庭前期,李雷在国外居住,其向法院 陈述其因身体不适,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开庭审理期间,李雷本人亦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雷本人无正当理 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认为,李雷,韩梅梅双方虽系自主婚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初期感情也尚可。但由于2014 年初,李雷独自前往澳大利亚居住生活,空间上的距离导致双方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夫妻感情渐渐淡漠。且开庭审理期间,李雷未到庭应诉, 故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于韩梅梅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至李雷。律师评述:目前,在离 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民 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 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婚姻属 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 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 ,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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