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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助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2019-09-01 | 阅:  转:  |  分享 
  


内江市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助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为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等制度和政策体系,我们认真落实《内江市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等文件规定,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推动和促进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一、扩大人员招聘自主权。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加全市定期集中组织的公开招聘,也可以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引,也可用人单位自行考核招聘,并按规定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才办确认。

二、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到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科技型企业兼职创新或在职领办企业。有科技项目和成果的,还可申请离岗创业。

三、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逐步推行备案制、员额制管理。

四、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要,单位可动态设置和调整岗位,并按照规定自主开展内部人员竞聘上岗。同时,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将上一等(层)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用于下一等(层)级岗位聘用;可将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用于中级岗位设置”等权限。

五、建立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因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六、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的业绩成果,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和贡献突出的,可通过原单位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不再作统一要求。

七、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人员在岗创新创业、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期间,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也可将参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同时,原单位和新单位都可给科技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八、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选择市二医院、市六医院开展薪酬分配制度试点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由单位制定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改变了单位以前自主分配权限不够、额度较小的状况。科技人员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和绩效激励,可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调动了高层次人才参与科研、贡献创新的工作积极性。

九、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了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联系专家人才制度,对作用发挥突出的人才优先推荐国家和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市突出贡献人才、市拔尖人才、市学科带头人,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平台和优质服务。

十、鼓励先行先试创建“人才特区”。在总结人才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选择部分单位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试点,创建“人才特区”,形成人才使用评价新经验新模式,建立一套符合实际、渠道畅通、评价合理的人事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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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龙江高哥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