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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离婚能分割吗?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_信金国
2019-09-12 | 阅:  转:  |  分享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离婚能分割吗?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_信金国在农村,房屋是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与分割方
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所以并不能和普通的财产分割方式一概而论。一、在哪些情况下房屋是可以分割的?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只有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才能在诉讼当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我们要确认的是该宅基地房屋是属于夫妻共有还是家
庭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与财产,那还需要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哪一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或者
集体分配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受赠、购买、或者继承取得的房屋分割时,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已转移。受赠所得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有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和第187条有关“赠与的财
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就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农村房屋的赠与也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如果该受赠房屋已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
,但为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当事人仍然不具有该房屋的产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权利分割该房产。购买所得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的买卖,该所
有权的取得,需采用特定方式。我国采取的是登记方式,即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除了当事人同意之外,还必须到相关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有法律效
力。若购买的农村房屋未进行登记,则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在离婚时,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只能待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夫妻名下之后或
者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在主张分割购房的债权。3、继承所得夫妻一方当事人请求分割继承所得的房屋,但分割的前提是,当事人已实际占有继承到的
遗产房屋。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居住,宅基地公用的,那么即使未办理过户,也不影响离婚时的分割。否则,只有办理了宅基地过户手
续,离婚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继承已开始,但遗产尚未分割,因为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时,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怎样分割?对一方婚前所建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夫妻一
方婚前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种情况,因为是婚前建造,还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因所欠的债务是婚后共
同偿还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因按比例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双方结婚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的房,在婚后由夫双方共同居住的,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如果是共
同出资建造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对等分割。婚前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夫妻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
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家庭成员的共同房屋,不能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
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
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的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房屋是夫妻的主要财产。夫妻离婚时,农村房屋
的分割不仅仅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权问题,还可能涉及到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法律限制。近20年来,信金国律师处理了无数的房产纠纷
案例,信律师深深知道,婚姻家事律师不但肩负着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委托人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抚养权等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更肩负着帮助其摆脱痛苦婚姻的折磨,保有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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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离婚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