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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室职能说明书
2019-09-20 | 阅:  转:  |  分享 
  
部门职能

劳动保护室

部门名称:

劳动保护室

上级部门:

安全环保部

下属部门:

劳动保护员、劳动保险员

部门本职: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主要职能:

防止与消除伤亡事故,保护职工安全。

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检查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和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技术、防火、防爆措施的制定并建立警戒标志。

实施改进生产、工艺过程,设置防毒设备,改进生产现场的卫生环境,配备防护用品。

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内因公致残、致伤及丧失劳动力员工,劳动保险和劳保待遇。

实施企业劳动保护制度、建立生产行政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管辖范围:

劳动保护、保险所属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

劳动保护、保险所属办公场所的办公设备、公共设施、办公用品、报表、工作台帐。

劳动保护、保险所属生产现场设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锅炉房和煤气站的各种装备、化工产品、化学物质、气液体管道、可燃气体劳动保护用具。

兼管职能:

加强医疗预防措施对员工慢性病与易发病、职业病的防治。

安全技术的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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