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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期法律快问快答-分割时,如何确定房屋的具体比例? 北京离婚房产纠纷律师-信金国
2019-09-20 | 阅:  转:  |  分享 
  
128期法律快问快答-分割时,如何确定房屋的具体比例?北京离婚房产纠纷律师-信金国Q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一方出钱装修,或婚后对婚前一方所有
的房产进行过修缮、装修,是夫妻共同财产吗?A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一方出钱装修,或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
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
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Q2:离婚时小孩判归男方抚养,女方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中分得的50%份额以赠与的形式过户到小孩名下,现男方
已再婚再育,可能存在处分房产的想法。想问的是,男方能不能在小孩及女方均不知情的情形下处分小孩名下的房产?A2:依据法律规定,男方在
女方不同意的情形下,没有权利处分小孩名下房产。但,由于各地房产交易实践不一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存在男方在小孩及女方均不知情的情形下
处分小孩名下的房产的可能。Q3:如何认定夫妻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的法律性质?A3:如果查明,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将
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应属于该未成年人子女的财产,将暂由直接抚养该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管理;如果夫妻是出于其他目的,并没有
将房屋完全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房屋仍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夫妻离婚都到了法庭,一般是很难意见一致的。这种情况
下,夫妻一方认为是赠与,而另一方否认的,法庭一般会认定为赠与。但即使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方名下,也并不视为将全部的房产均赠与未成
年子女,而只是属于夫妻与子女共同共有。Q4: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则该房屋所有权如何确定?A4:实践中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
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共有财产。但是,
对于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Q5:分割时,如何确定房屋的具体比例?A5: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双方或
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财产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但鉴于未成年子女
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调整的比例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法官调整的比
例为夫妻各占35%,子女占30%;也有的法官调整为夫妻各占40%,子女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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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离婚律...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