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分包人(乙方):2019年8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分包 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污水处理站工程工程地点: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定 施工图纸范围内污水处理站所有构、建筑物工程及场区工程的施工(含建筑、结构、装饰照明、基坑支护、暖通)。本合同作业内容:建筑、结构、 装饰照明、基坑支护、暖通: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进行的污水处理站定位放线、基坑支护(含设计)、污水池及设备间建筑结构 工程、装饰工程、暖通工程及竣工清理、相关检测验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论证、开挖、弃土、回填、降水、设备基础、防水保温工程、水池满水 试验费及整个污水站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预留预埋部分(包含污水工艺管道的预埋套管、预埋件、预留洞口、动力电及照明灯具材料插座、预埋所 有穿线管、防雷接地等电位系统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开挖基坑时破坏地下管网、电缆等设施的恢复工作、所属施工内材料报验送 检竣工验收所有资料及各项相关检测费、试验费等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并负责;同时包含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 、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施工作业人数:人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图纸的规定以及国家、X X市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规定及相关的行业标准,且还应符合企业标准、通常使用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并满足以下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 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除符合国家相关构筑物验收标准外,池体内侧壁及各分格池壁施工精度为:误差不超过8mm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合同形式,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总包合同为依据。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 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图纸:XXX污水处理站工程各专业施工蓝图工 程量清单XXX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总承包合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定义相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为: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 本协议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以建设单位和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内容为依据。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8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一式 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从合同订立时间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 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 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 .4分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乙 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 单位:指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 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 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 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 7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 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 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 ,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 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4工程量清单:指用于表现拟建工程 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25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的单位价格。1.26预留金:指甲方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1.27 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投标书及其附件(9)工程报价单或 预算书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 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 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 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 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 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4、图纸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乙方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4.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 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 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乙方在 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甲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甲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甲方批准。5. 3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 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 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 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 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甲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 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 将委派和撤回通知甲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 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 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 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 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乙方提出 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 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 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 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 他义务。6.4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 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 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 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 ,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 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甲方工作8.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按照建设单位的指定地点由 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施工费用(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乙方工作9.1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乙方负责和相关单 位咨询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2)乙方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 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乙方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3)场外交通,乙方 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 )场内交通,乙方负责查勘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除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乙方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6 )参加施工中的各种会议,并提供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含临时停 电使用发电机)、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及相关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 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 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0)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 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 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2)严禁贿赂,乙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甲方权益。因乙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乙方不得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分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后转包给第三人。工程转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4)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乙方未 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9.3本合同未描述清楚条款,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招投 标文件等材料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 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 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乙方必须按工程师 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 应按工程师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 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 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工程 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工期不予顺延。1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 停施工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 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后,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 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 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乙方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 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 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甲 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 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价无。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 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 、检查和返工16.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 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 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 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乙方自检,乙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17.2检查程序,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工程师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 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17.3工程师应和监理单位共同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 进行检查。经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由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经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 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单位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7.4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 ,工期应予以顺延。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 送工程师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签字确认。18、重新检验18.1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甲方或监理单位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 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18.2乙方私自覆盖,乙方未通知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 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 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 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 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 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 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 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 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 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甲方责任(1)甲方应遵守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 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3)在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规定和强 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甲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0.2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守安 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 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自觉接受和配合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非施 工后的场地硬化、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 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5) 乙方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21、安全防护2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 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乙方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乙方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 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 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 部门的认定处理。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乙方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 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 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 可依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依据。23.4乙方 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乙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施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 5.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 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 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及监理单位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 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建设单位应付甲方土建施工工程款 (进度款)到帐后7个工作日内,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甲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 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 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建设单位已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且已经到账的情况下,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乙方可向甲方付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 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31天或业主应付甲方土建施工工程款(进度款)到帐后14个工作日(以较晚的时间为准)起计算应 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建设单位已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且已经到账的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 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责任。材料设备供应27、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7.1实施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 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 .2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27.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 损坏,有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27.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 甲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不同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甲方供应的材料规格 、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负责运至一览表制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甲方补齐,多余一览表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 定时间,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27.6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 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8.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 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8.4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 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 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工 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 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 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 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 ,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 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 1.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建设单位及甲方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 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 程师确认后执行。31.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 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 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经建设单位和甲 方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竣工验收与决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 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 组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 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且经过建设单位确认后的日期。32. 5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 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 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 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及建设单位认可 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 结算。33.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 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33.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且建设单位 已经向甲方支付的竣工结算价款到账后6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61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 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且建设单位已经向甲方支付的竣工结算价款到账后60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 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90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 乙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 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 ;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33.6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34.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甲方 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 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3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乙方 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 质量标准;(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 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 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 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 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 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37、争议37.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 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 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 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其他38、工程分包38.1乙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 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 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 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 与分包单位结算。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执行法律规定、执行生效判决书和裁判书规定,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 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 、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 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永久工程的损害、因工 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 承担。(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 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 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 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 方、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甲 方乙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乙 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 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甲方、乙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 得工程师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 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 ,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 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63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 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4.4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 同无法履行。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 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 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 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 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 款第34条外,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 存贰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 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 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4)答疑纪要;(5)图纸及说明文件(6)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7)投标文件、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8)招投标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适用设计施工图中的所有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甲方制定相应要求。3、图纸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 数:合同签订前已经提供电子图纸,乙方进场后提供施工蓝图,图纸所涉及的标准图集由乙方自行解决。3.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未经 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人,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使用国外图 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使用国外图纸。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及监理4.1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派的监理公司执行,对该工程行使监 理制度4.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对现场管理、现场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工作监督管理。4.3不实行监理 的,工程师的职权:_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所有职权。_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6、甲方工作6.1甲方应按约定 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由乙方按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接引 至施工现场,并自行购买安装水表、电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乙方自理并每月通过甲方上报使用明细清单。电讯线路由乙方自理。(2)施工场地与 公共道路的连通道路,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涉及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向 建设单位索取(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5)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无______6.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乙方承包范围内的(1)周围扰民噪音;(2)垃圾排放;(3)环保规费;(4)各类罚款;(5)无条件修复甲方 在其后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任何缺陷、缺项;(6)负责与相关部门(例如总包、质监、环卫))协调办理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手 续,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7、乙方工作7.1乙方按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 、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3日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甲方批准后报工程师,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需保证上报工程师的工 程量得到书面确认并取得完整手续。(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乙方全权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 明及场内、场外接口交通疏导,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的管理。(3)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XX市有 关规定办理如施工中出现环境卫生污染、噪音污染、工地周围居民灯光污染、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污染等有关手续,因以上原因及生活区卫生条件(食 堂)差等造成的停工、窝工、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接受罚款。(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费用,移交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并符合国家、行业、XX市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规 定标准和要求,交工前达到清洁,工完、料净、场地清,场地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外运以及消纳等费用由乙方承担。(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 其他工作:_(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主动到总包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2)在交工前,乙方除保证其产品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外,还 应保证其产品洁净无污物;(3)乙方应服从甲方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有不同意见应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协调。(7)乙方使 用水电要求:土建施工现场水、电费的计取采用第①种①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水、电费用有乙方负责包含在总报价中,每月水、电费用交 给供电单位并抄送甲方做记录。②乙方一次性缴纳水电费合计/元整,竣工结算后扣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乙方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乙方根据现场需要和甲方要求及时上报各专项施工方案和月、周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_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 情况:_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并交付使用。(1)若临时停电、停水8小时以内造成影响,不顺延工期。如连续停电、停水3日及以 上并给乙方施工造成实质性延误(主要指塔吊不能正常运行)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监理人共同确认顺延工期,并不计取窝工损失费;(2)在施 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随时进行工种调整,由甲方、监理人共同确认顺延工期,但不计取误工费。质量与验收10、隐 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防水工程、结构满水实验、监理单位及图纸中其他要求。11、试车费用及实验费用 11.1专家论证费用及实验费用的承担:承包范围内各种情况下的费用含实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11.2乙方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1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乙方应按照 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 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11.4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遵守建筑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XX市安全 文明工地相关要求执行。11.5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场区内治安保卫工作由乙方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 程开工后7日内。11.6文明施工的要求:参照XX市安全文明工地相关要求执行。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 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格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政策性调整、地质情况害、停水、 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条款不适用。(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本条款不适用。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条款不适用。13、工程预付款13.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预付款 额度:与建设单位付款比例一致(即: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其他预付款额度:/(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收到乙方提 交的相关发票后,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付款且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13.2.2预付款的扣回 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与建设单位扣回办法一致(即:在竣工验收前进度款支付时分三次等额扣回,不足三次的在竣工验收支付时一次性扣 回剩余预付款)。13.3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的支付比例按建设单位支付发包人的比例支付,如发包人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 有权暂缓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分包人不得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聚众闹事,如发生此类事件,发包人有权扣减或延期支付工程款。13.3.2 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乙方报送甲方及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 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包括以下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 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3 .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4)进度付款的支付方法: 与建设单位支付方法一致,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付款且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即: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竣工验收前进度款支付时分三次等额 扣回),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环保及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后支付已完成工程款的70%,审查定案后 付至结算价款的95%,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材料设备与供应16、甲方供应材料设备16.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 ,双方约定甲方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乙方 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16.2甲方供应 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17、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7.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合格” 标准。2、符合设计图纸、业主方、甲方及监理相关要求。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验收18.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验收合格 后后两周内,乙方提供甲方5套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需达到XX市归档要求。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违约、索赔和争议19 、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24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2 6.4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33.3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 甲方其他违约责任:无19.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14.2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每延误工 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并以实际延误天数计算。本合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业主给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20.1本合 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工程所在地______ 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_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21、工程分包21.1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1)8级以上地震、洪水、火灾或其它非甲方、乙方造成的爆炸 。(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3)持续降雨72小时以上或24小时连续雨量达到150㎜的暴雨。(4)持续3天超过400C的高温天 气。(5)区以上政府规定不允许施工连续超过3天。如遇不可抗力乙方7日内提交有效证明文件。23、保险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 如下:(1)甲方投保内容:无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合同价款中已含乙方人员四项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乙方必须依 法上缴有关部门。(2)乙方投保内容:_乙方自身财产及员工的人身伤害,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_24、担保24.1本工程双方约 定担保事项如下:(1)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__无,担保金额:__无__,担保有效期:无_;(2)乙方向甲方提供 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滞后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25、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肆本(双方各 执贰本),且履约完成后退还甲方。26、补充条款(1)乙方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并随进度款申报当月使用情况。(2)乙方 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合一。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土建类中级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试验员 、质量员、测量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乙方安全管理人员负检查责任。如业主、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纠正需要交纳罚 款时,每次罚款由分包人交纳,如分包人拒不交纳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需乙方签字确认),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负责任。在乙方施工期间,因乙 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罚款,费用及责任乙方承担。(3)乙方保证本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出现拖欠,甲方有权选择暂扣应付工程款(进度款) ,代为支付。(4)甲方提供水电接口位置,由乙方负责临时用电、用水设施安装,现场用电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 保护。不许用电炉等大功率生活电器,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或影响甲方用电,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 )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将施工现场周围和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6)乙方在未收到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60天内应 保证正常施工。(7)乙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档,已经围挡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设立警示牌、公告无关人员绕行。乙方在施 工过程中应将文明安全施工工作放在首位。避免因搬运材料或施工造成误伤事故。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负责。在室外施工时应对附 近设施进行保护,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等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赔偿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扰民和民扰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施工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如因乙方协调解决不 力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负责。若因不可避免的施工噪音而引起投诉,乙方应立即暂停,妥善解决。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_ 乙方(全称):为保证_XXX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 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依据)。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 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室内外装修,以及电气管线、照明、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 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对乙方承包施工的内容进行保修,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保修. 因甲方或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 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及图纸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 4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4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 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2_年;7.其他约定:____无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 责任期为48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 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建设单位退还甲方质量保证金且到账后,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应退还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 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 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 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___5___%。(不计利息)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 金额为\整(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不计利息_。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且建设单位已经向甲方 退还剩余保修金并到账后,甲方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如发生乙方接到维修通知未及时予以维 修,而由甲方另行派人维修支付维修费用情况,该费用自乙方保修金中支出,保修金在结算时多退少补,如发生纠纷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本工程质 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订。发包人(公章):___分包人(公章):______ 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年__ 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XXX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当前的安全生 产形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部JGJ59-20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工程所 在地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凡在我公司项目部分 包施工的单位,双方在签订建筑分包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安全管理条例。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并严肃履行。协议书内容:甲乙双方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 组织落实。乙方在进入本工程施工中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在本项工程的施工中,应与甲方建立相应配套的安全管理体系,由乙方施 工负责人负责及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有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资质),组织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双方要严格执行安全法规、 规程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施工方案中必须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目 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及实施措施。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 、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变动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必须将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名单及 人员自然状况注册登记并报与甲方,办理现场出入证明。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定期安全 教育宣讲会。乙方严禁使用“三证”不全人员,严禁使用童工(16周岁以下)。乙方负责每天上岗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及交底,并配备 专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在施工操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2米以上无可靠防护的高处作业人员 必须系安全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乙方加强岗位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有限空间、电工、焊工、架子工、机工、防水工等)必须持有效证件 上岗,并将《操作证》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非机电人员严禁动用机器、电气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一定要达到标准,牢固可靠 ,严禁私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私自拉接电源。如需拆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与维护必须严格按规范、 规程执行。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安全员必须每天对用电安全进行巡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甲方每周组织各施工单 位对现场用电状况进行专项检查。乙方所有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向甲方报送设备清单,各种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 期进行检查维修。安全帽、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触电保护器等劳保用品必须合格,乙方必须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乙方在施工中使 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门仓库,专人严格管理,入场的危险品必须报甲方备案,对未备案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乙方应遵守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毁偷盗。动用明火应进行审批手续,并确定防火监护人员,落实监护措施。甲方每周召开生产安全例会,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乙方必须按时派生产主管和安全人员参加。针对乙方承包工程的特点,根据甲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所从事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组织定期演练。并纳入到工程整体的应急救援组织中,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及安全负责人必须巡视到位,掌握操作面情况。如发生事故,乙方必须做到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立即上报甲方。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隐患,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并限期整改。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以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五个100%进行施工,土方及沙石料必须每天覆盖严密,防止扬尘。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安全措施不落实或整改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事的主要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由甲方违反本协议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有限空间: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施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前测定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含量,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经测定,绝对不得进入。2)、作业过程中,要持续通风,连续监测,保证氧含量,杜绝有害气体。尤其是焊接打磨已经刷漆的铁板,必需佩戴相应的防护口罩和护目镜。3)、该作业必需配备完善合格的防护用具,严格按规程操作,保证安全。4)、有限空间内要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照明,湿度过大低于12伏,所持工作用具要有漏电保护措施。5)、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小心,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进入池体内作业30分钟后强制休息,时间只能减少,不能延长。6)、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及方法。严禁无监护作业,随时保证洞口无杂物掉落。7)、作业前后请点好人数及作业工具,皮肤接触污水,间歇后要立即清洗。8)、集中注意力,严禁施工走神,发生机械伤害。施工现场处罚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违者处罚50元。2)、高处及临边危险处施工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处罚50元。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处罚100-500元。5)、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扔各种材料,违者处罚100-500元。6)、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各种开关箱、箱内插头、插座、接线、漏电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违者处罚200元。7)、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拆改,违者处罚200元。8)、现场各类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挪用、毁坏,违者处罚300元。9)、使用各种手持电动工具,接线必须符合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规定,严禁电源线托地使用,严禁无绝缘措施直接借助钢筋、钢管绑扎电源线,违者处罚200元。10)、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码放整齐,剩余材料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违者处罚200元。11)、施工停歇及完毕后,必需封盖好出入口,避免人员意外坠落,违者处罚200元。一旦发生事故,施工责任方负主要责任。12)、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成品和半成品的工作。要建立值班制度,看好本单位和个人财物及物品,若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及损坏事件后果自负。29、本协议书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不包括的内容,按有关安全法律规定、行业标准执行,对于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与条款,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3分包人项目经理保证书本人XXX是W分包人项目经理。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本分包合同。如因本人原因发生合同内违约,本人将依照本合同对发生的违约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公司签字盖章:分包人项目经理签字:时间:附件4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服务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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