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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件入库检验管理要求20190408
2019-10-11 | 阅:  转:  |  分享 
  
成品件入库检验管理要求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避免未经过检验的产品入库流入到客户手中,使产品的质量得到有
效控制,特制定发布此要求.生产部将制造完成的产品,移至成品入库待检区,填写《成品入库单》交由质量部作为报检依据.产品入库前,品质部
检验员对生产部组装完成的产品依据图纸及《产品检验基准书》中的项目进行逐一检验,并填写《成品检查成绩表》.若检验合格,则由检验员在成
品上贴上“绿色合格标志”标签,并在《成品入库单》签名,交生产单位办理入库手续.以上,产品在入库前如未经品质部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确认
而办理入库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罚款,且未经检验员签字确认产品合格而办理入库的不纳入计件工资,请相关部门宣贯落实,生效
日期即为签核完成日期.重庆太戈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质量部2019年4月8日批准:陈刚审核:段时兵编制:陈荣
重庆太戈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HQZL-CP-001-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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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资深教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