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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了二元店遇到骗局的杨先生,看他如何进行诉讼追回了损失
2019-10-27 | 阅:  转:  |  分享 
  
如果你在寻找各个加盟行业商机,但是在选了自己想要加盟的产品后,最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那该怎么办!现在遇到类似骗局的大多数人不懂得诉讼方法,
因此都在忍气吞声!对于这种现状,笔者讲述下文内容:“遇到二元店加盟骗局的杨先生,他历经诉讼追回了全部损失”。一、杨先生加盟二元店上
当受骗后,马上联系了梁律师杨先生:梁律师,我加盟二元店上当受骗了!您看我该怎么办才好?杨先生的声音非常急促而紧迫。梁律师:您慢点说
,具体是什么问题,把问题简单叙述一下,这样我才知道如何帮您。我姓杨,是一个记者告诉我你的电话。我加盟了二元店,但是他给我的产品都是
次品,从我这买商品的很多消费者都退货了,我实在无法经营了,但公司又不允许我退出,仅同意退我部分的货物,不退我费用。除非我找到下一家
商户,把我的店转让出去才行,这让我去哪儿找?店面是我租的,无论在时间还是金钱方面我都拖不起,如果诉讼的话我能不能行?虽然他说的不太
具体,但梁律师明白他遇到的问题了,对他讲,如果胜诉,关键要看多方面证据材料确凿,现在还没有看到你的材料,还不确定有胜诉的把握。他带
齐了产品的资料来找梁律师,包括合同书、收据、发票、经营手册、开店手册、员工手册、货物样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或者发票等等,一切
与公司有关的书面材料,先做一下案情分析,然后再出具法律意见。从看到相关报道,杨先生轻信公司的产品服务承诺,因而掉进了的“合同陷阱”
,然后交了加盟费和服务费,再订购大量价高质次的货物,收到货物后,这才发现自己遇到了加盟的骗局!衣服是粗制滥造的,饰品质量差,丑陋不
堪,很少有人购买.公司一般同意给予换货,但总不予退货。但是换来的货物和以前的一样劣质,还要自己搭上运费,如果退出,一切费用概不返还
!大部分损失却由自己来承担?杨先生回忆加盟二元店上当受骗全过程:第二天上午,梁律师看了杨先生在上当受骗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并且他详细
讲述了加盟上当受骗的整个过程。杨先生今年29岁,山东人,已经在北京打工七年,也有一些积蓄,但自结婚,生子后,生活有些压力,从亲朋好
友那借来一些钱,打算自己开个店。2008年春节过后,经常关注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寻找加盟的商机。2008年3月份,杨先生加盟了二
元店。为谨慎起见,他还亲自到该公司考察,办公室在北京一幢高档写字楼内,办公面积很大,看起来很有实力,业务经理也表现的相当热情。虽然
他仅想加盟二元店,但是业务经理这边还是把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状况,全国各地的商户数量,还交待他们是北京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商务局备案的公司
,而且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并且商标局已经受理。杨先生考察完毕之后,对该公司以及该品牌都十分满意,做出了初步投资的意向。就
租下了一间门头房,公司派人进行了查看,并认为可以作店面。杨先生一提到这个门面房就特生气,因为在整个加盟的过程中,发现房屋这个位置并
不适合经营二元店,该门面房位于北京三环内的一个中档小区附近,租金相当高,半年租金就四万多,而附近的居民一般都是白领,他们并基本不光
顾他的店。店的地址是公司帮助选的,杨先生到正式签订了合同,并交了品牌服务费9800元,并根据要求第一次订货10000元,全部打进他
们指定的个人账户。杨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对店铺进行了装修,购买了货架,装上灯箱。后来货物发来到店里面的时候,他有些失望,因为这些货
和他在公司的展厅看到的不一样。质量也较差!杨先生如是说!虽然就这个问题问过他们,但是相关负责人却说如果销量不好,再调换。找借口拖延
时间!自从开业以来,杨先生的便利店就没什么销量,即使销售了几件,还不时有消费者前来退货!儿童带的手表使手腕过敏,闹钟根本不响,小台
灯不亮。紧接着诸如此类的问题也不断!比如:护肤品过期,女孩饰品掉粉末,这简直让杨先生无法经营,产品质量如此差,顾客谁还会来光顾。经
营十天后,杨先生实在无法再继续下去了,再这样下去亏损会越来越严重。杨先生直接向公司要求退货,退加盟费,但是他们仅同意退货,但不同意
退费,因为根据合同规定,只有不断进货才可以返还加盟费。最后仅退了部分货物,其实很多货物只是包装都很完整。杨先生很无奈,他仔细看了加
盟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却是他违约了,他现在的损失都已经五万多了,还不包括间接损失,杨先生现在非常后悔当初的决定。杨先生的上当受骗过程
,和其他受骗的商户遇到的情形是一样的。他们一般都是受到夸大化宣传信息的影响。当你实地考察时,又受到业务经理花言巧语的诱导,利用展厅
样品的障眼法,利用虚无的开店运营指导的承诺,最后让你签订合同。合同陷阱简直就像一个没有任何缝隙的网子,让你有苦说不出,明明是吃亏但
根据合同却是自己违约!想到这,杨先生这该怎么办才好!来看一下杨先生都带来哪些证据材料吧。二、准备诉讼的证据材料梁律师,你认为我这个
案子能不能胜诉?这是当事人经常问的一个问题。通常律师不会给当事人承诺这个案子能否胜诉,因为一个案子能否胜诉由多个因素决定的,我认为
律师不能轻易对当事人保证或者承诺此案必赢之类的话,否则,就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梁律师对杨先生说,先看一下证据。杨先生是个细心的人,
他保留了他与公司之间发生往来的全部书面资料。首先看一下与相关的证据材料:《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服务费收据、宣传手册、发货清单、开
店手册、员工手册以及部分产品。梁律师仔细看完合同后,发现这份合同的确是经过专业人士制作,合同各条款十分严密,而且合同内容对杨先生十
分不利。这家公司和杨先生之间明明是特许经营关系,但在这份合同上,双方变成了销售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变成了《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在合
同中还有一款,明确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加盟费也变成了服务费;该合同还规定,除了进货退还服务费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服务费
。从合同上几乎找不到对方违约的地方,因此杨先生自己看完合同后,反而感觉是自己违约。他们给杨先生开具的服务费收据,金额为9800元,
交款人栏署名为杨先生,上面盖有公司的财务章。这份证据和合同相互印证,证明公司收取了杨先生服务费。公司成立于2004年,然而在提供给
杨先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面,十分清楚表明,其实该公司2007年才成立。关于宣传手册,这里发现的问题就严重了,刚才看了公司的网站,手
册的内容和网站基本一样。手册内容体现的是这家公司很有实力,又是去国外考察,而且其产品品牌运作得相当成熟,单店一年就可盈利20万,就
是这些不切实际的宣传,仍然蒙蔽了很多不明真相的寻找商机的人。关于订货单和产品。经过杨先生前期与公司的商讨,已经将部分货款退给了他。
杨先生拿来的几件产品有的完好无损,但是他们仍然拒绝回收;有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其中竟然
还有奥运产品福娃挂件,未经许可竟敢公然销售奥运特许产品,这是明确禁止私自销售的,一旦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到将面临高额的行政罚款。杨先生
说,他去考察的时候,展厅的产品都很新颖,质量也好,价格也便宜,而签合同后,然而他们却发来了如此多的劣质产品,让他根本无法销售。关于
开店手册、员工手册和授权书。这些材料可以说明双方之间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关系,而公司却在处心积虑把特许经营伪装
成单纯的产品销售,就是为了规避《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梁律师的进一步审查,发现公司根本不具有开展特许经营的资
质,其大力宣扬的品牌。但是商标还没有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单这一点已经违反的《条例》的规定。而且违反了多处《条例》的规定,包括该公
司没有在商务部备案。也没有直营店。自开业至今还不到两年,就发展商户;更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向杨先生披露相关信息等。在不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他们公司就开始不断进行招商,向杨先生收取加盟费,颁发授权书,要求加盟统一装潢,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等,是违规操作店。其关于杨
先生的经济损失。除了加盟费和货款外,此前杨先生为了开店,通过中介租赁了门面房,并进行了装修,并购买灯箱、货架等开店必需用品,以上事
实都有相关的证据。杨先生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这份合同可以为诉讼提供证据。杨先生的仅仅营业十天,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杨先生不得不
中断合同,交了了违约金和房租,共计2万多元。另外,杨先生为了开店装修,装潢,购置货架,安装灯箱等费用都有相应的收据。梁律师通过审查
分析这些证据材料,认为杨先生可以诉讼,但是不敢保证能完全胜诉,表示会尽力为杨先生争取最大利益。三、违约责任并不一定都适用针对此案,
是依据什么提诉讼呢?杨先生和公司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该案肯定从契约角度分析。关于合同,在法律上有多种救济措施,杨先生可以提违
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甚至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是以不同理由提诉讼,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不同,诉讼难度也不
一样,其判决也不一样。如果以对方违约为由提诉讼,显然对杨先生十分不利,首先,这份合同是对方制定的,关于自己的责任规定的很少,其次,
对方也没有违约,而合同中的条款主要是为制约商户退出,除非你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进而承担很重责任。限于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其实很多人总是从违约角度考虑,一旦认为对自己不利,就主动放弃了诉讼,其实对于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有很多救济措施,而不仅仅是违约。
杨先生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并没有按照《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杨先生披露相关信息,比如其直营店的分布情况,其商标是否注册的情
况等。但是如果杨先生以此作为维护个人的法律依据的话,他虽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他的其他损失,难以得到最全面的保护。杨先生还可
以主张合同无效,通过上面分析,发现公司并没有直营店,而且开业还不到两年,还没有注册商标,根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司根本
不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杨先生和公司之间的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无
效合同。但是公司是在《特许经营条例》生效之前就已开展特许经营,而且杨先生和他们签订合同的时间在2008年3月份,根据《特许经营管理
条例》的规定,在2008年5月份之前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可以没有直营店,也可以经营时间不足1年。因此以合同无效为由提诉讼,其理由仍然
不很充分。杨先生还可以诉讼公司隐瞒重大事实,对其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经过律师仔细分析,这对杨先生的欺诈有三个方面:
宣传上面的欺诈、产品的欺诈、隐瞒重大事实。上面已经分析过无论,是公司的网站上,还是宣传手册上,夸大化宣传,虚构事实真相,严重误导杨
先生的意愿,造成其上当受骗.在产品上面,也有不容质疑的事实,对方将伪劣的奥运特许商品,未经授权就提供给杨先生;将一些三无产品、粗制
滥造的产品提给杨先生,这些产品都无法销售,这显然是一种欺诈.根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他们应当披露相关信息,而没有披露,实际
上就是隐瞒了重大事实真相,以致误导杨先生去加盟了二元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杨先生的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根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
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经营门店,必然要租赁店铺,并装修,装潢,因此公司利用欺诈手
段使杨先生签订合同与杨先生的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赔偿杨先生经济损失。经过梁律师的解释,杨先生同意了其诉讼策略,决定委托他诉讼
。梁律师办完委托手续后,尽快着手诉讼工作。到工商局查询被告的档案信息。然后查询被告商标的注册情况。整理证据材料,并起草诉讼状。经过
两个人商讨提起的诉讼请求共有四项:一、请求法院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终端产品销售合同书》。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加盟
费)9800元和货3500元。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2621元。四、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立案半个月后
,法院告知开庭日期,接着公司就给杨先生打电话,约他到公司去谈谈。他们这是要私下和解,梁律师建议杨先生尽管去谈,不要和他们争执,多听
听他们的意见,只要退还加盟费,并赔偿损失就答应和解,并撤诉,否则暂时不要答应他们,回来后再一起商议。杨先生去被告公司商谈,业务经理
让杨先生撤诉,答应退杨先生费用,但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而且态度十分傲慢无力。杨先生直接回绝他们的一切和解方案,表示一定会奉陪到底!
可见他们一点诚意也没有!作为公司他们实际上采取了杀鸡取卵的欺诈手段,为了从商户那骗取仅万元左右的加盟费或保证金,却导致他们损失数倍
加盟费的损失,而且这些钱大都是他们辛苦打工或者多年积蓄而来的,而当得知自己所加盟的品牌其实仅是套取钱财骗局。现在杨先生第一个诉讼请
求已经达到:要求被告返还加盟费。可以将双方这次和解的情况告诉法官,这样法官心中有数。而且开庭后,法官会主持调解,赔偿数额应该不会低
于加盟费,即使判决,法院也会判决退加盟费!虽然被告不够诚意,但是通过诉讼已经使公司退步。被告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因为他们以为自己的
合同无懈可击,但是事与愿违,再完美的骗局最终也会被揭开!五、第一次开庭审判对簿公堂的时刻终于到了。第二天一大早,杨先生提前半小时到
达法庭,被告也委托一名律师出庭。因该案适用简易程序,仅有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法官按照审判程序依法公开审理。首先梁律师代表杨先生宣
读诉讼状,并进行举证。向法院提交了十九份证据。第一份证据:被告的营业执照,证明被告是适格的主体,并同时证明被告的欺诈性。被告在宣传
资料上宣称自己成立于2003年,然而根据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被告仅成立于2007年。第二份证据:合同书,证明被告收取了杨先生的加盟费
9800元。第三份证据:出货单,证明被告发给原告的大都是劣质产品。第四份证据:部分劣质产品,含有三无产品,奥运特许产品,其他伪劣产
品,证明被告在产品上存在欺诈性。第五份证据:加盟费收据。被告收取了原告9800元,然而被告并没有支付对价的特许经营资源,构成了对原
告的欺诈。第六份证据:宣传手册,被告利用宣传手册进行和夸大化宣传,误导原告加盟,签订合同,对原告构成了欺诈。第七份、第八、第九份证
据,被告的开店手册,员工手册,授权书。证明被告实际上是开展特许经营,然而被告并无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没有注册商标,没有直营店,因此
对原告构成了欺诈。第十份证据,某网站关于被告欺诈商户的报道,进一步证明被告欺诈原告的事实。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份证据,证
明杨先生因加盟品牌,租赁房屋、所遭受的损失。总额为33375元。第十六、十七、十八份证据,被告装修,装潢、购买货架的费用,证明原告
因为被告的欺诈,误导签订了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九份证据,货物运输单据,原告将部分伪劣产品发还被告的费用,证明原告所遭受的经济
损失。被告律师针对杨先生的证据,能否认的绝不认可,一口咬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是销售合同书,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对于提交的劣质产品,更
是不予承认,辩称不是其生产的,但是被告律师承认出货单是被告的。其实出货单和产品是相对应的,出货单上明确注明了福娃挂件等名称。特别是
对自己制作精美的宣传手册,被告更是极力反对。对于杨先生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询问被告律师,
被告是否可以向法庭提交特许经营资质文件,被告律师否认双方是特许经营关系,直接表示不提交。因为被告律师否认宣传司手册是被告制作的,法
官要求其提交自己的宣传手册。同时法官表示,原告也可以提交证据进一步举证。休庭后,杨先生小心问,会不会输?梁律师微笑告诉他,在法庭上
,律师一般都会尽量找对方的证据瑕疵,进而否认证据的效力,这只是一庭审种策略。有些证据否认不了的,比如他们的产品,上面既有他们的标志
,又和出货单相互印证,这对于房屋租金,但是我们有合同,有收据,有发票,证据与本案有无关联性,需要法官的裁量,而不是律师简单否认的。
关于宣传手册,上面有被告的大量信息,一般也否认不了。但是为了稳妥起见,杨先生再对被告的网站宣传做一次公证,佐证宣传手册的内容,杨先
生采纳了梁律师的意见,事不宜迟,为了防止被告关闭网站,最后直接奔往最近的公证处,对被告的网站宣传又做了一份公证。六、最终的判决开庭
后,出现了戏剧一幕,还没等出示网站公证书,被告的律师直接认可了他们提交的宣传手册,承认是被告制作的。如此以来,这让杨先生更加释怀了
,另外,网站公证书更加证明被告夸大化的宣传的事实。被告又补充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信息,证明被告在商务部已经备案,具
备特许经营资质。梁律师认为该证据提交日期晚于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的日期,不能排除被告欺诈原告的事实。同时,被告还有一个二元店品牌,该
备案信息不能说明被告对其二元店品牌进行了备案。另一份是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被告试图证明即使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双方签
订的合同也不是必然无效,但是梁律师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合同,而不是主张合同无效,另外该判决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应作为证据
。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梁律师结合证据从三个方面综合论证被告具有欺诈性的情节,特别是对被告认可的部份证据。现在认为已足以证明被告夸大化的宣传,利用隐瞒重要事实手段和原告签订合同,以致原告造成很大损失的事实。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应当撤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而是销售合同,被告没有向原告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被告也没有向原告隐瞒重要事实!法官询问是否同意调解,梁律师用征询的眼光看了杨先生一眼,杨先生十分坚定说不同意!因杨先生不同意,法官也不再询问被告的意见,直接宣布退庭。杨先生对被告的行为相当生气,已不再同意与其调解了,不过最后的结果证明杨先生是对的,一个月后,杨先生从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法院不但判决撤销合同,而且还判决被告退还杨先生加盟费,并赔偿经济损失,总额达到5万元,几乎是完胜。虽然被告还声称要上诉,但是最终也没上诉,被告知赔偿杨先生的损失。杨先生最终赢得了诉讼,除了律师的努力,杨先生的细心,先下手为上强。虽然之前上当受骗了,但是他保留了加盟需要的全部的证据材料,所以原告的证据充分,再一点,能够发现问题时,争取被告所需要的诉讼时间,这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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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胖哥揭露骗...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