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耗材销售合同
供方:【我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需方:【合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价款总额(元) 备注 合计总金额(大写)圆整,(小写)¥元 备注 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 需方承诺自身具备采购并销售本协议项下产品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供方要求提供相关资质予以备案。
二、付款条款:(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②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需方和最终用户签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③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④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⑤其他方式:。
2.付款方式:。供方指定的付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3.供方应在收到需方(全部\每笔)合同货款后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交(全部\每笔)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三、产品交付:(选项划“√”表示)
交货日期:(选择填写:“某日期”或“某日期以前”或“合同生效后某日数内”或“供方收到某笔款项后某日数内”)
运输方式
供方自行运送(√) 航空托运
() 铁路托运
() 公路托运
() 商业或邮政递送
() 需方自行运送() 运输费及保险费的承担 由供方承担(√) 由需方承担() 产品交付地点及接收人 交付地点: 需方指定的接收人: 备注 :产品交予第一承运人时,视为产品交付需方。 四、验收:
1.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照双方认可的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
2.需方应于收到货物后工作日内组织供方及最终用户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需方应及时向供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需方应在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管该等货物,不得使用该等货物。供方接到需方验收异议后,经确认异议情况属实,且并非需方责任造成,供方将按照厂商关于退换货的有关规定为需方退换相关货物,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未按规定期限组织验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需方未按约定履行验收、异议、妥善保管等义务的,供方有权拒绝退换货请求。
五、包装及随机备品:按原厂包装,随机备品按所附标准配置。
六、所有权转移: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全部价款足额付清之日起转移至需方,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返还货物,同时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风险转移: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自供方将产品交予第一个承运人时,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八、产品质量:
1.需方确认知悉,本协议项下产品由厂家提供质量承诺,并由厂家负责处理由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供方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由于供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除外。
2.供方向需方销售的试剂/耗材必须在产品的有效期内送货。以到货之日起计算,常规产品的使用效期不少于【】个月,可及时使用产品的使用效期不少于【】个月。如遇紧急调货、产品短缺等特殊情况,相关效期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供方销售的产品出厂日期应保证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九、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无正当理由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或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需方迟延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迟延支付货款,每迟延支付1天,应按迟延支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叁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每迟延交付1天,应按迟延交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解除
需方延迟支付货款超过30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二、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持份,需方持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合同模板编号:CMIC-CXXY-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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