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张志涛处长代理公司从业人员讲话
2019-12-31 | 阅:  转:  |  分享 
  
张志涛同志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发布机构: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发布人:余泊??发布日期:2016-06-0117:19??访问次数:4587

???????????????????????????????????????????????(2016年5月29日)

同志们: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经过精心准备今天开班。这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省第一次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的培训。培训的目的:一是宣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是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和规范化能力。这次培训规模很大,有5000多人报名参加,我们将分两期组织开展。省财政厅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朱焕然厅长和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赵学东副厅长之前专门听取汇报,就培训内容、组织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还专门安排财政经费用于培训,体现了政府采购培训的公益性。下面,结合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和执业情况,我谈几点意见。

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法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是连接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是接受采购人委托,依法代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业务,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提供专业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的,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确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代理类中介组织,越来越多的服务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为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社会代理机构(含外省在豫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300多家,从业人员约6000人。多年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积极投身于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大潮中,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中不断锤炼和提升,内部建设、执业行为、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取得较大进展,为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采购代理机构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制度、新措施、新动向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依法采购的意识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增强。不少代理机构引进法律人才、聘请法律顾问,为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大部分代理机构都十分重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采取培训、考试等形式,强化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从业人员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有的公司采用奖励的方式鼓励员工将成功案例、工作心得、经验教训和问题解决方案等内容,在公司内部交流共享,共同提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水平。有的公司积极为员工学习深造创造条件,选派人员参加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学习,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执业行为不断规范。大部分代理机构都能够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委托代理、公告发布、评委会组建、招标活动组织和质疑答复等操作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不少代理机构通过建立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实施影音记录、推行电子评标等手段,加强对开评标现场的监督,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的规范进行,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

(四)内部管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代理机构不断采取措施完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运行程序,提升内部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水平。有的公司建立业务指导委员会,招标文件编制实行处室业务人员互审、处室负责人审核、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初审、主任委员终审,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管理工作。有的公司加强档案管理,设立专门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总的来看,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政府采购制度度的执行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出了不可替代、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此,我对各代理机构、各位从业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深地感谢!

代理机构及业务代理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政府采购发展状况看,采购代理机构逐年增多,特别是2014年8月31日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以后,代理机构数量剧增,从业人员逐年增大,采购额度逐年上升,随着竞争的加剧,严重的利润分割、激烈竞争导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暴露出许多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同质化发展严重,执业水平良莠不齐。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行政许可、实行网上登记制度以后,激发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市场活力,代理机构数量大幅增加,但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到位,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等直接决定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指标没有规范和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大都停留在低层次的程序性代理上,什么领域的项目、什么行业的项目、什么类别的项目都能做、都在做,同质化发展严重。同时,受采购代理业务时间长短、单位规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特别是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几乎没有门槛,有些公司一间屋子几个人,基本的制度要求和代理程序就不懂,就开始风风火火闯九州。有的公司遍地撒网设立分公司,找一个人支撑着门面,拉业务拿提成,政府采购业务一问三不知,业务水平堪忧。

(二)市场竞争激烈,中立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目前,仅河南就有300家采购代理机构,每年还不断有新的代理机构出现,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增幅有限,且有相当一部分由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市场竞争出现“僧多粥少”、“找米下锅”的现象,众多代理机构将大部分精力投向拉业务而非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专业化水平上,代理关系变成“雇佣关系”,为了能维持或拓展业务渠道,代理机构往往过多地迎合或迁就采购人,采购人说什么就是什么、要求什么就满足什么,怕得罪采购人失去客户,宁肯违背法律规定也不愿违背采购人意愿,不惜牺牲中立性和公正性,以获得经济利益。

(三)重代理轻咨询,组织采购活动的质量不高。不少代理机构人员力量薄弱,业务素质不高,为招揽业务而一味迎合采购人。采购人提出什么需求,就“原汁原味”搬到招标文件中;评审专家怎么进行评审,与我无关,合法与否不闻不问,不问过程只讲结果,缺乏帮助采购人进行市场调研、优化需求、完善方案、顾问咨询、政策提醒的能力和水平,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的技术含量低,只是招标采购活动的“二传手”,采购代理机构往往认为只要程序合法,采购任务即告完成,至于采购结果如何与代理行为无关,这也是造成采购结果不尽人意的重要原因。

(四)法律意识不强,违规操作时有发生。近年来,我省先后开展多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并加大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违规操作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编制不规范。不少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特别是非招标项目采购文件不规范,存在技术指标和商务技术要求不合理,有些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甚至前后不一致或矛盾,没有按照要求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政策落实不力等。

二是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信息公告存在不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完善、公告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方面,有些缺少中标产品信息,无中标成交金额,有些未公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有些是参照工程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布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而非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最近我们还收到一起供应商投诉,针对某一家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全提出投诉。

三是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设置不合理。有的代理机构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有的专家人数不符合要求。有的代理机构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在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外设置采购人综合考察(评价)分,增加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评审的影响力;有些评审办法主观分自由裁量度太大,不利于对评审专家的约束。

四是评审活动组织管理不严谨。有的代理机构对评审校对、核对工作不细致,评标中存在评分畸高畸低、评委未签字等现象,未及时复核或书面说明。有的代理机构对评审现场人员管理不严格,采购人代表无授权书,现场采购单位人员较多。更有甚者,个别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现场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丢失,造成项目无法进行。

五是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售价不合规。有的代理机构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少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不及时,有的甚至将投标保证金挪作他用,造成保证金迟迟不能退还,造成很坏的影响。有的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文件售价较高,远远超出标书印制成本。

六是询问、质疑答复不负责任。有的代理机构拒不接受供应商的询问、质疑,或者推诿应付、答非所问,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致使供应商错过质疑有效期、丧失救济机会,引发供应商投诉;有的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询问、质疑态度蛮横,致使矛盾激化,形成不必要的纠纷,影响政府采购公信力。

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理的几点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职能定位,明晰了权利和义务,并对执业条件、专业化水平做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结合我省下一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重点,提几点希望和要求供大家参考:

要牢固树立依法采购的意识。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放宽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进入条件,但并不意味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力度的放松,代理机构监管已经从‘进入审批’向‘宽进严管’转变,“严管”的各项措施正在积极推进。其中一项突出措施,就是从去年开始,财政部启动全国联动、统一标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并将其常态化、制度化。今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也已安排部署,从6月份开始将全面启动。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违规处罚和失信惩戒的力度明显加大,在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一批采购代理机构因违法违规代理受到处罚、公开曝光。我省近期在处理投诉、举报等案件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也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需要大家理解的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罚时,不是给哪个单位、哪个个人过不去,而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各种行政行为都处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信息公开透明度高,举报反映渠道多,处理此,不处理彼,有失公允;不向举报人回复处理意见,监管部门将是懒政怠政,行政不作为,法与情难以相容。因此,代理机构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政府采购依法监管、依法采购的刚性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学法、懂法、用法,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当前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将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依法推进规范化执业。

要切实提高业务代理水平。《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晰了政府采购范围,健全了政府采购机制体制,完善了采购政策,提高了采购透明度,这些都对代理机构提出新的更高的执业要求。特别是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不再根据资格等级,而是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信誉状况和采购能力等评价指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自身所面临的新形势,着力强化需求代理,提高专业水平,做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加强能力建设,追求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方向,做精做优品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新的改革领域,如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代理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凸显。加上“互联网+”在各个行业领域不断推进,原有的管理理念、操作方式、业务流程必将被优化、调整乃至重塑。如何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找准自己的专业定位,更好的发挥业务专长,是代理机构亟待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代理机构要有忧患意识和战略眼光,不能再停留在简单的业务代理上,要用互联网思维、专业思维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同时,省财政厅也要加大对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丰富培训方式,不拘泥于现场培训,可能的话将开发网上培训软件,网上学习、网上考试,便于大家灵活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财政部门正在按照《条例》的规定,积极构建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我省也正在研究出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应的措施,推行代理机构星级管理制度,对代理机构开展执业能力评价,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有效参考,并不断提升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出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及现场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代理机构要按照新形势、新要求,主动适应、调整和融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建设,及时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执业守则、人员培训、流程控制、定期轮岗、采购文件编制审核、采购档案管理和廉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同志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增强法律意识,明白法律责任,熟知法律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规范代理行为,为政府采购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献花(0)
+1
(本文系安阳消防人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