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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说明.doc
2020-01-09 | 阅:  转:  |  分享 
  




课堂教学工作量

按学生人数计算系数表



专任教师

(艺术设计学系除外) 专任教师

(艺术设计学系) 学生人数 增加系数 学生人数 增加系数 60以下 0 30以下 0 61-70 0.1 31-40 0.1 71-80 0.2 41-50 0.2 81-90 0.3 51-60 0.3 91-100 0.4 61-70 0.4 101-150 0.5 71-120 0.5 151-200 0.7 121-170 0.7 大于200 1 大于170 1 备注:依据《华商学院教职工薪酬暂行规定》(华院〔2007〕9号)

艺术设计学系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不按艺术设计学系的标准按普通系的学生人数标准统计



中层干部任课课程不需要算系数,即不用填写增加计酬工作量





外聘教师:

合2班合3班

讲师0.20.3

副高以上0.30.5







折算工作量核算说明:

1、通识课程、综合实践课增加计酬工作量=课程总学时×学生人数系数

2、学科基础课程增加计酬工作量=课程总学时×(学生人数系数+0.1)

3、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增加计酬工作量=课程总学时×(学生人数系数+0.2)

4、双语课程增加计酬工作量=课程总学时×(学生人数系数+0.4)

实验班的数学类课程及实验班的非英语专业英语课增加计酬工作量=课程总学时×0.5。

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增加计酬工作量=课程总学时×0.3





注意:1.全部授课学时均以实验或实训的形式进行。如该课程为专业课按学科基础课的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如该类课程为学科基础课程,按通识教育课程的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2.语言类专业听力课程的工作量按通识教育课程的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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