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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进出公司管理规定
2020-01-14 | 阅:  转:  |  分享 
  
厂区车辆进出公司管理规定目的为加强全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防止厂区内生产设
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全体员工均有对本制度的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全体员工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管理
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属地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车辆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
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1.制造部安管办负责安全监管职责2.业务对口部门
为全厂及外来所有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即谁使用谁负责。3.党群工作部负责车辆进出厂区的登记、防火措施检查、证照相符检查、安全告知、
规定其行驶路线和停靠地点。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指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叉车、摩托车、送货及外运的载重卡车、各种卡车、危化品
运输车辆等车辆。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
件,经对口业务部门备案,在制造部安管办签订安全协义并接受门卫安全检查与告知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否则不准进入厂区。消防、救护车辆可
以视其工作特点优先进入,紧急情况下不用登记可以直接进入厂区。第二条机动车辆在厂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冰雪、积水的道路不得
超过10公里,进出厂区门、仓库、电子衡、生产装置区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超速行驶。第三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行车路线与箭头在行车道内正
向行驶,不得倒车、逆向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第四条车辆必须停靠在停车位内,不得停靠在非停车位内。、第五条厂内员工必须在非
机动车道行走,不得进入机动车道。第六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的安全距离。第七条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向、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叉车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
必须将货物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第八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
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禁止在人员出入场所、转弯
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路面上。第十条厂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
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
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业务对口部门和制造部安管办报告,听候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
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处理,制造部安管办将视其严重程度对
管理人员及责任部门进行考核。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外来车辆除外)由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
(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第十五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外来车辆除外)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时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
交制造部安管办备案。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同时要对车辆四周情况进行安全条件
确认。第十七条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的;撞压挂碰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的每次考核100-300元。第十八条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第十九条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
导、政府部门的车辆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门卫免检放行。第二十条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
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第二十一条全厂员工应如实向制造部安管办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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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大道至简wj1...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