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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集团财务管理细则(doc 30页)(不错)
2020-01-25 | 阅:  转:  |  分享 
  














集团财务管理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财务部门的职能 1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2

第四章 支票管理 3

第五章 现金管理 3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4

第七章 处罚办法 5

第八章 附则 5

第二部分财务总监的职责 6

第三部分财务部(含总部、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工作准则 6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财务部主要职能 7

第三章 财务部岗位职责 8

第四部分 审计监察部工作准则 10

第一章总则 10

第二章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 11

第五部分出纳业务处理准则 12

第六部分会计工作细则 13

第一章原始凭证 13

第二章记账凭证 15

第三章会计账簿 16

第四章会计报告 19

第五章会计档案 20

第六章现金及债券 20

第七章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22

第八章盘点办法 23

第九章财务预算 24

第七部分资金预算工作准则 25

第-章总则 25

第二章异常说明 26

第八部分资金筹措工作细则 26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集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总部设立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财务部与审计监察部。各事业部与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人员由总部直接委派。

集团各单位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的职能

第四条集团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集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情况,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完成集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日31日止。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集团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裁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除本规定第十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条集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集团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集团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最终审批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五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主管领导、总裁(或事业部、子公司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是本集团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八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九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裁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裁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支付款项的;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将集团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集团财物的;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集团款项的;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集团利益遭受损失的;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局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总监提出,总裁审核,董事局批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部分财务总监的职责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集团的下列工作:

制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制订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并执行集团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集团重大资金筹措使用方案;

指导、监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分析评价集团财务管理与经营活动状况;

指导监督审计工作;

集团财务人员的管理。

财务总监直接对集团总裁负责,下辖总部财务部部长与审计监察部部长。



第三部分财务部(含总部、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工作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准则由总部财务部送集团总裁核准、公布后实施。修改时同前。

总部财务部设部长一名,会计主管、资金管理主管各一名,下设会计、出纳、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岗位。各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设主任一名,下设会计、出纳岗位。

各财务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加强资金的筹措、管理、运用,以促进集团业务的发展、壮大。

第二章 财务部主要职能

总部财务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政策法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修改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管理体系;

组织集团会计核算工作,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对集团成员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检查监督;

建立集团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并负责实施监控,定期向企业管理部提交经营目标中的财务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

编制集团资金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控;

定期开展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负责集团资金管理;

全面负责集团成本费用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费用的报销、归集与核算;

负责集团公司税务工作,接受政府组织的财务、税收检查;

及时向管理者、外部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项目效益的鉴定;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重大投资项目的核算结算重大投资项目分析、核算与结算。

总部财务部会计主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检查集团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复核总部帐表;

复核事业部(子公司)上报的会计帐表;

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向管理者与外部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分析与管理建议。

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预测集团资金状况,编制资金收支计划;

监督管理集团的资金收支活动;

负责管理集团的资金筹集业务;

负责集团的资金调配;

分析集团资金管理活动,向管理者提供建议。

各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制订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财务部人员工作;

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使用方案;

分析本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活动;

监督本单位资产管理与运营,确保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运转,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事业部(子公司)经营情况。

负责本单位税务工作。

负责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

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核、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集团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集团参谋;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压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部分 审计监察部工作准则

第一章总则

本准则由审计监察部送集团总裁核准、公布后实施。修改时同前。

本部设部长一名,下设审计监察员岗位。

本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对集团经济活动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审计监察部主要职能:

编制、修订企业审计监察制度并负责实施;

制订审计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集团成员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对集团成员单位主要管理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集团基建工程进行审计;

负责集团重要经济活动审计监察工作;

就下属单位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

审计监察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审计管理制度,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审计监察工作;

(二)组织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审计活动;

(三)负责集团重要管理事项的监察工作。

审计监察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会计帐表进行审计;

(二)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离任审计);

(三)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

(四)对集团重要管理事项进行审计监察;

(五)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部分出纳业务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人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出纳根据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转移。

第三条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查明后方能支付。

第四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经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五条本集团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六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七条本集团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六部分会计工作细则

第一章原始凭证

第一条登记

(一)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依本集团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

(二)去办理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债券等出纳的,没有经主管会计人员的盖章,不得为出纳执行。

主管会计人员核对账目时,对于现金、票据、债券及其他各项财物应随时派员盘点。关于盘点任务,每年最少应办理一次。

会计业务处理发生错误时,应于发现时,即予更正。

第二条审核

(一)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形者,当视为不合法;

法令明定为不当支出者;

书面证据、数字、计算错误的;

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的;

与本集团有关规定抵触的。

(二)支出凭证的审核

①支付款项应以取得受款人的统一发票为原则。

②对于从盈利单位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盈利单位的印章。并记明以下各项:

该集团或商品名称、地址;

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单价及总价;

交易日期;

本集团的名称和地址。

③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以下各项:

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必要时检送身份证影印本;

支付款项原因,实收金额、收到日期,本集团的名称和地址;

④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受款机构名称、地址。

支付款项事由,实收金额,收到日期,本集团名称、地址。

⑤购进材料、原料和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均应检附验收单(收料单和请购单)。

⑥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验所附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和清购单。

⑦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附具样本或样张。

⑧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限制的,依各该预算的规定办理。

⑨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人员及经办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始为有效。

(三)收入凭证的审核

①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各项收入均应取得足资证明收入的凭证。

②成品的销售应以本集团有关规定价格为其审核依据。

③凡属出售资产的收入,应以合同、契约、开票议价的记录,或其他有关书面证据为其审核依据。

凡属交换资产所得的利益收入,应依交换合同、契约或其他有关的书面证据为其审核依据。

④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客户名称、地址;

本集团名称、地址及印章;

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

单价及总价;

其他事项。

⑤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视为不合理的凭证:

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者;

书面证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形式未具或手续不全者;

其他与法令规定不合者。

第三条范围

凡是用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经法令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条件的,应依其规定。

第二章记账凭证

第一条登记

(一)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记账凭证的根据。

(二)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

(三)应该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主管的核转及主管会计的审核,送与财务总监批准,才可以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并应检附。

(四)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

(五)凡由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按实际情况转正。

(六)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具记账凭证。

第二条审核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一)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者;

(二)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三)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四)会计法规定应当记载事项未记明者;

(五)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未经其签名盖章者(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在记账凭证上可不再签字);

(六)有记载、抄写、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规定更正者;

(七)其他与法令、集团规章不合者。

第三章会计账簿

除本集团另有规定外,均应依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根据记账凭证记入账簿时,除总分类账应先汇编“日记余额试算表”,然后根据该表转入外,其明细分类账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

记表时,其账簿内所记载的会计科目、金额及其他事项,均应与记账凭证内所载者相同。

日记余额试算表的编制及各种账簿的登记,均应每日进行。

账簿有以下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报告:

(一)日记试算表及账簿的登记,未据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

(二)总分类账目的登记,未据规定的日记试算表进行;

(三)日记试算表及账簿的内容与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的内容与日记试算表不符的;

载抄写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者;

其他不合法的情况。

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原则上均应按日结算借贷的余额,如实际上无此要求,可考虑实际情形改为每周进行,但每月终了时,必须办理结总一次,计算各账户“本月合计”和“截止本月累计”,以利月报的编制。

本集团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结账:

(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二)集团改组合并时;

(三)集团解散时。

结账前应做下列各项整理分录:

(一)所有预计、预收、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账的各项事务的整理分类;

(二)折旧,坏账及其他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

(三)材料,成品等实际存量与账面不符的整理记录;

(四)其他应列为本结账期内的损益和截至本结账期止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而尚未入账各项的整理分录。

年终结账时,各账目经整理后,其借贷方余额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收入、支出各项目的余额应结转“本期损益”科目,为损益的计算;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科目余额,应转入下年度各项科目;

(三)收支各科的结转应作成分录,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科目的结算直接在账簿上记录。

账簿和重要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时发现者,应由原记账人员划红线注销更正,并于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涂抹。如错误于事后发觉,而其错误不影响结果的,应由查觉人员将情况呈明主管人员更正,若其错误影响结果或相关账户的余额者,应另制传票更正。

数字书写错误,无论写错一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据全部用红线划去,另行书写正确数字,并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有重复两页产生空白页时,应将空白页划斜红线注销,如跳过一行或两行,应将误空的行划红线注销,划线注销的账页空行均应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各种账簿的首页,应列启用单,说明集团名称、年度、账簿名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并由负责人和主办会计盖章。

各种账簿的末页,应列经营人员一览表,填写记账人员的姓名、职别、经管日期。凡经管账簿人员遇有职务更调时,须将各项账薄由原经管人员与接管人员于上述账簿“经营人员一览表”内书明交接年、月、日井盖章证明。

各种账簿账页的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顺序编号外,活页式账簿应按各账户所用的账页顺序编号,年度终了时应予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应在各账簿前加一目录。

各种账簿除已经用尽者外,在决算期前不得更换新账簿。其可长期连续记载的,在决算期后,不用更换。

各种账簿在使用前应检查页数编号,并贴足印花税字,其主要账簿应送当地税务机构检印。

第四章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的编制,除了决算报告应将属于报告期间内的会计事项全部列入外,至于日报、月报等可根据期末办理完毕时已经入账的会计事项来编制。

会计报告内所表现的事实,应与账簿所记载的数字相符,但预算及其他比较分析数字可不由会计账簿入账,而直接编制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更正:

(一)其内容与会计账簿不符者;

(二)编造不依程序或内容有错误者;

(三)抄写、计算等有错误者;

(四)未经应予签署人员签署者;

(五)其他与法令、集团规定不符者。

会计报告应依总部所定的期限编制。

各种会计报告,均应留存底稿。

会计报告未经总裁核准,不得随意给与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会计报告表达方式应尽量使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报告的规格应大小一致,以便装订。

第五章会计档案

原始凭证应按会计科目区别,依记账凭证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起讫日期、会计科目种类、起讫号码等。记账凭证应按月编号,并按月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日期、起讫号码、记账凭证页数。

下列原始凭证须分别装订保管,并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或其他便于查封事项:

(一)各种契约,及重要资产凭证,应依编号独立成卷;

(二)应留待将来使用的票据、证券等凭证;

(三)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还的文件、书面证据;

(四)其他事项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

本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告及已记载完毕的会计账簿等档案,均应分年编号,妥为保管。

第六章现金及债券

业务范围

(一)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现金及债券的管理,除了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处理。

(二)此处所称现金不仅包括库存现金,还含银行存款、即期支票及到期票据。此处所称债券是指公司债券、政府债券。

(三)各单位的现金,除供日常零星支付所需定额的库存现金外,均应存入银行。

各单位的收入应存入银行,债券均由财务部集中管理。

(四)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和债券应由总部财务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五)各单位购入公司、政府债券,应报请总部核准后,办理签报,由总部集中保管。

(六)各单位的银行支票,应由最终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签章。

现金预算

(一)现金的支出,应由各财务部编制预算,切实执行,如因事需要必须变更时,需报总裁审批后修正。

(二)现金预算应力求配合业务部门的需要,以财力的经济有效运用为原则,并分为年度预算及月度预算。

(三)现金预算,依业务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计划,举债及偿债计划,资金投资计划,资金调度计划及盈余的分配等编制。

(四)每期或每月终了,应将现金实际收支数与预算数,分析比较,列报各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参考。

登记报告

(一)每日收支完毕由出纳登记“现金簿”、“银行存款明细账”后,应编制“现金及银存日报表”,连同该日收支传票,交送主管会计。

(二)银行对账单应及时与银行存款明细账核对,并编制调节表。

第七章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为确保集团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定本办法。

提供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商业信用时,应办妥客户资信调查,并随时考察客户信用的变化、签注在资信调查表相关栏内。

在赊售货品业务而产生的支票收受时,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非该客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在支票上履行背书手续;

(三)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形;

(四)注意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

(五)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处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六)注意支票上文字记载、备注(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七)注意支票是否已过期,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日是否超过本集团的特别规定;

(八)尽量利用机会通过一客户了解其他客户支票的信用。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处理。营业单位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再将原支票交付客户。

集团在交易中收到的票据,要通过“应收票据”账户进行核算。

应收票据被拒付时,该项票据就应从“应收票据”账户中转出,用会计分录转入“应收账款”账户,以反映该拒付事实。凡是认为无法收回现款的应收票据则应予销记,转作坏账损失。

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如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妥善处理。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的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送财务部列册保管。如果事后发现债务人(在利益偿还求偿时效期内)有偿还能力时,应申请法院执行。

本集团营业人员不依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不法勾结行为,致使本集团权益受损时,依人事管理规则责处,情节严重者须移送法办。

第八章盘点办法

集团为便于年度结算,以及核对账卡记载,与购料实际数字是否发生错误,特制定本办法。

盘点种类:

(一)年中盘点,于每年6月底,由本单位自行盘点;

(二)年终盘点,于每年年终的12月31日举行,由各单位相互盘点。

盘点方式

(一)年中盘点由本单位经理指派本单位人员盘点后,将盘点表送财务部门审核,结果于盘点后半月内回付盘点单位;

(二)年终盘点先由本单位经理视业务繁简而分成若干组,指派若干人,分组预盘,再由其他单位人员按照分组监督盘点,最后由高级主管抽点。盘点结果,经财务部门核对后,于1个月内回付盘点单位。

盘点步骤

正式盘点之前,先由本单位预盘人员将各项应盘物品,清点后填注标签悬挂在各项物品之上,然后再将各项物品逐项列盘点表内,于正式盘点时交由盘点人参照实盘。倘有数字不符,或物品漏列表等事情,盘点人或抽查人应予改正或补列。

盘点范围

成品、原料(含半成品)、物料、商品、机器设备、外借原料及加工原料。

盘点处理

盘点表一式三联,白联为存根联,红联为审核联,蓝联为回付联。此项表格经各负责人分别记章后,白联由各单位自存,红蓝两联并送财务部审核,审核结果,红联留财务部存案,蓝联送盘点单位参考。

人员分配

预盘人员由本单位的承办人或保管人担任,盘点及监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其他单位中选派。抽点人,请各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担任。

本办法由总部财务部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实行,经通过后实施。

本办法如有未含事项,可随时修改。

第九章财务预算

营业预算

各事业部(子公司)应于每营业年度11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算的编制依会计科目的内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制造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各事业部(子公司)就已核定的投资计划,与财务部会计协编固定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资本性支出预计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制表。

现金收支预算

各事业部(子公司)应就下一年度运营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运营资金收支预计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总部财务部编制年度运营资金收支汇总预计表。

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预算

各事业部(子公司)根据上述营业预算、重大资本性支出预算和现金收支预算编制本单位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预算,一式两份,一分自存,一份送总部财务部编制集团年度预计损益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



第七部分资金预算工作准则

第-章总则

目的

提高集团经营成效,配合财务部门统筹灵活地运用资金,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集团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制资金预算表,从而达到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

资金范围

本准则所指的资金,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为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的方便起见,预算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

作业期间

资金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拟订时,提交年度资金预算外,应在每月24日把下3个月的资金收支资料送到财务部。

各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应在每月28日前编妥下3个月份的“资金收支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在第2个月5日前对上个月的资金收支实际情况与预计进行比较,编制“资金收支比较表”,各一式三份,送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经理室,一份送总部财务部。

第二章异常说明

集团应按月编制资金收支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若实际数目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的,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写“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在每月10日前送总部财务部。



第八部分资金筹措工作细则

本集团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定本细则,财务有关人员共同遵守。

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的购置,厂房的扩建,以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的修缮、在规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即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公积、计划增资的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支付。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的购置,增加固定资产效能的修缮,可以短期资金支付。因各业务拓展的需要,其总额以不超过该生产单位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折旧准备的总额为限。

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1年期以内,或1个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的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来源以生产运营收入或短期借款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付。

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1年期以上,3年期以内的承建工程,所需的中期资金,企业部门在签订契约时,应尽量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付款额度,使收益与费用配合及协调财务调度与减轻财务负担。

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的筹措,由总部财务部拟订计划,经送报财务总监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理之;非年度计划内的长期资金的筹措,由总部财务部送报总裁核定后办理之。

无固定的长期资金来源,各企业都不得作长期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外,非依规定程序核定的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定计划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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