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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名称(案由)及处罚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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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名称(案由)及处罚标准一览表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行为名称 条??款 处?罚?标?准 1 扰乱单位秩序 第23条第1款第l项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第23条第1款第2项 3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第23条第1款第3项 4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第23条第1款第4项 5 破坏选举秩序 第23条第1款第5项 6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第23条第2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8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9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10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11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第24条第1款第l项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12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第24条第1款第2项 13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第24条第1款第3项 14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第24条第1款第4项 15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第24条第1款第5项 16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第24条第1款第6项 17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第25条第l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8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第25条第2项 19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第25条第3项 20 寻衅滋事 第26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1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第27条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2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23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第27条第2项 24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第28条 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5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26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29条第l项 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7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第29条第2项 28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第29条第3项 29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第29条第4项

序号 行为名称 条??款 处?罚?标?准 30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第30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1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第31条 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2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第32条 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3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第33条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4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第33条第2项 35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 第33条第3项 36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37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 第34条第1款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8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39 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第34条第2款 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0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第35条第l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1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第35条第2项 42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43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第35条第3项 44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第35条第4项 45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第36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46 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47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第37条第1项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8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49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37条第2项 50 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51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第37条第3项 52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第38条 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3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第39条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序号 行为名称 条??款 处?罚?标?准 54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第40条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5 强迫劳动 第40条第2项 56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第40条第3项 57 非法侵入住宅 58 非法搜查身体 59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第41条第1款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60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第41条第2款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61 威胁人身安全 第42条第1项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2 侮辱 第42条第2项 63 诽谤 64 诬告陷害 第42条第3项 65 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第42条第4项 66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第42条第5项 67 侵犯隐私 第42条第6项 68 殴打他人 第43条第1款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69 故意伤害 70 猥亵 第44条 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71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72 虐待 第45条第1项 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73 遗弃 第45条第2项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74 强迫交易 第46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7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第47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6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77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第48条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78 盗窃 81 抢夺 第49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9 诈骗 82 敲诈勒索 80 哄抢 83 故意损毁财物 序号 行为名称 条??款 处?罚?标?准 84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第50条第1款第1项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5 阻碍执行职务 第50条第1款第2项 86 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第50条第1款第3项 87 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第50条第1款第4项 88 招摇撞骗 第51条第1款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89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第52条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90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第52条第2项 91 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第52条第3项 92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第52条第4项 93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94 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95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第53条 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96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 第54条第1款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97 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 第54条第1款第2项 98 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第54条第1款第3项 99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第55条 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00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第56条第1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01 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 102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 第56条第2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03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第57条第1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04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105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第57条第2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06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第58条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07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第59条第1项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08 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 109 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第59条第2项 110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59条第3项 111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第59条第4项 112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 第60条第1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13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第60条第2项 114 提供虚假证言 115 谎报案情 116 窝藏、转移、代销赃物 第60条第3项 117 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第60条第4项 118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第6l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19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第62条第1款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20 偷越国(边)境 第62条第2款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21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第63条第1项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22 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第63条第2项 123 偷开机动车 第64条第1项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24 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第64条第2项 125 破坏、污损坟墓 第65条第1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26 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127 违法停放尸体 第65条第2项 128 卖淫 第66条第1款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29 嫖娼 130 拉客招嫖 第66条第2款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3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第67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32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第68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33 传播淫秽信息 134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第69条第1款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35 组织淫秽表演 第69条第1款第2项 136 进行淫秽表演 137 参与聚众淫乱 第69条第1款第3项 138 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第69条第2款 139 为赌博提供条件 第70条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40 赌博







141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第71条第1款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142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第71条第1款第2项 143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 第71条第1款第3项 144 非法持有毒品 第72条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5 向他人提供毒品 第72条第2项 146 吸毒 第72条第3项 147 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72条第4项 148 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第73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49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第74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50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第75条第1款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51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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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经脉图书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