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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要青春损失费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20-02-08 | 阅:  转:  |  分享 
  
离婚能要青春损失费吗?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在短时间离婚的,会问对方要青春损失费,通常是女方向男方提起,那么,从我国法律
上的分析,离婚能否索要青春损失费呢?一、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
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确立了对精神损害可以适用财产赔偿的责任形式,而且就适用
范围也作了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民法通则》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四点:1、即上述规定的对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3、对死者的人格权造成
侵害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4、损毁他人具有人格意义象征的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情
形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且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
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二、对于是否合理的问题因婚姻纠纷或者恋爱同居分手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案件中,双
方的恋爱同居是属于自愿的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要求青春损失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当然除非女方能够举证该行为是属于被迫行为,法律才会予以保
护。且如果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在损失时间,这样对双方都是有损失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一方要求青春损失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是“青春损失费”或者其他名义都是可以,法律上并不禁止。以上就是对离婚是否可以要青春损失费的解
答,除非对方自愿或者是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否则一般是很难索要的。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长期工作在婚姻家事诉讼的第一线,办理了上千起婚
姻案件,术业有专攻,信律师一直沉浸于婚姻家事领域,在该领域上有大量的实战经验,所以您如果有相关问题,也可以寻求信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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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离婚律...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