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未迁出户口的出嫁女能否分得土地流转金?
2020-02-09 | 阅:  转:  |  分享 
  
未迁出户口的出嫁女能否分得土地流转金?导读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所有(承包)的土地通过转包、出租、互
换的方式流转给他人以取得收益。那么,如果将农村土地流转给他人,未迁出户口的出嫁女能否分得土地流转金呢?案例简介王晓芳是马寨村王庄村
民组的村民,户口在其父亲户内,婚后未迁出。2018年该村民组将土地对外流转,取得该年度土地流转金15万余元,分配给村民。王晓芳以未
向其发放土地流转金为由,将马寨村王庄村民组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法院查明,王晓芳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显示,其父作为该户承包
方代表承包了集体土地,承包方家庭成员共五人,包含原告。王晓芳出嫁多年,户口未迁出,但长期不在村里居住,未履行过集体成员义务,该村民
组依据《王庄组村规民约》规定未向王晓芳发放土地流转金。据此,法院认为王晓芳关于发放土地流转金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王晓
芳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分析通过检索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我们发现,在涉及征地补偿费、土地流转金的纠纷中,村规民约是法院需要慎重考
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实行民主自治,村规民约、村组会议都是民主自治的体现。享受村民待遇的前提
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结婚后未迁出户口、离婚后又迁回户口、随母亲入户等等情况的人员是否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上
,人民法院还要考虑是否取得本村承包地、是否在其他村承包地、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履行集体组织成员义务、是否生活困难等等因素,并据此判
决前述人员是否能够享受相关村民待遇。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四条《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3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
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
献花(0)
+1
(本文系郑州许鑫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