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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目标责任书
2020-02-10 | 阅:  转:  |  分享 
  
年度工程施工项目部生产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方:(甲方):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乙方):(施工项目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管理
目标责任书甲方: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乙方:(施工项目部)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
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住建厅第50号,以下简称第50号公告)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及国家、省
、州、县相关部门有关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中各项规定,为加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
中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实现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有效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管理目
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由石屏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站与施工项目部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范围和考核
对象签订的范围:石屏县辖区内,办理安全报监施工项目的施工项目部。(二)考核对象:签订本目标责任书的施工项目部二、安全生产方针和责任
目标(一)安全生产方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安全管理责任控制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或一般以上事故,避免重伤事故。轻伤负伤率控制在国家规
定范围内。三、安全达标目标:按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住建厅第50号公告,以
下简称50号公告)规定,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266:2009)做好项目安全标准化自评资料基础上,每
月开展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并达到合格标准,项目完工验收前综合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四、安全目标责任书量化考核。1、甲方责任①对乙方承建
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第50号公告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施工
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②办理安全报监备案时,按照第50号公告规定对乙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
场检查或书面核查,符合规定时,才给予备案。③按照上级要求和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召开各种会议,或对施工现场检查视情况召开反馈会议,传达上
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精神的文件及工作安排。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项目部组建的安管机构人员到场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以及对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指令。⑤监督和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等,督促乙方编制项目标准化自评资料及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开
展项目安全例行自检工作。⑥督促乙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卫生环境、文明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内容,
同时督促乙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问题。⑦施工期间,甲方在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给予现场简易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a)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立项目部,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500元,并责令
其限期整改。(b)甲方例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报监在册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等安管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人。(c)项目部在开工前成立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以项
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安管机构人员为成员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每月末按第50号公告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900元。(d)乙
方未按50号公告要求和JGJ59-2011标准规定,开展项目部安全例行自检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e)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安
全检查时,如果发现安管人员与安全报监备案时登记人员不一致,每发现一次罚款9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f)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
、电工)无有效上岗证件上岗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g)高空作业人员,特别是外墙施工、井架搭设、模板安
拆、钢筋绑扎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100元/人,并责令立即整改。(h)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戴或佩戴质量不符合规定安全
帽或不按规定佩戴的,每发现一次对乙方处罚款100元/人,穿拖鞋进行作业的,每次罚款100元/人,并责令其现场立即整改。(i)施工现
场未挂设安全网,每发现1次罚款900元并作停工整改,或挂设的安全网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1次罚款300元作停工整改;不搭设外架每发现
1次罚款900元,或搭设外架不符合规定,每发现1次罚款3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j)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或属“三无”产品的
施工机械(如神仙掉、砼搅拌轨道爬升机等),以及电气器具(如倒顺开关)或漏装施工机械的防护装置,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责令停用整
改。井架提升配套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及附属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900元,并责令停用整改。(k)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l)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棚(含钢
筋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9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m)施工现场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每发现1次罚款9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n
)未按规定对“五临边”(特别是顶层楼梯平台处)进行防护,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o)砌筑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的,每发
现一次罚款9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p)乙方应对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后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中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逐
条整改并按时回复,不按规定的每次对乙方罚款500元;或整改经复查后不合格,每一次罚款300元,不对被列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回复的
,或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每次罚款900元。(q)乙方未开展每月项目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的,每发现一罚款900元。(r)乙方不按规定上报
布置的各种文字材料,每次罚款300元;不参加安全会议,每次罚款300元;不按要求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如“六月安全月”布标的张挂等)每
次罚款900元。(s)乙方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t)乙方不能在夜间进行扰民的施工,因特殊情况
在夜间施工的,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900元。(u)乙方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处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90
0元。(v)乙方不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大门、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做好现场主要道路和采取扬尘污染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900元。(w
)人工挖孔桩等地下暗挖工程,施工中应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工作,如遇可疑迹象应立即停工并上报甲方,由甲方及时派出专人用有毒有害气体检
测仪进行检测,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900元。(x)建筑起重机械无安全管理资料的,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900元。(y)乙方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900元。2、乙方责任(a)必须建立健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
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
强化对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b)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制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
及管理办法,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经常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服从甲方的监督和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认
真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的落实要有回复意见,确保施工安全,不得使用禁用的手脚架、机械设备和伪劣防护器材等。(c)认真搞好项目部所
有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检查工作,分部分项工程的每次安全交底必须有记录,从业人员
受教育面要达到100%,岗前教育不到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相应工作,不得接受未成年工、童工和
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施工活动,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作业。(d)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如实做好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人员培训和隐患查处
、落实整改、检查评分等情况,历次都要清楚记录在案,不得弄虚作假。(e)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各种检查。3、责任追究甲、乙
双方应自觉履行下列职责,不得有违规行为发生,否则应受到相关处理。(a)甲方自觉接受乙方及社会对履职行为的监督,查实存在甲方人员工作
中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b)工程完工后乙方不能提交合格的项目标准化自评资料的,甲方对乙方的项
目标准化自评直接按规定核定为不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除应受到第50号公告中规定处理外,在下一个所属公司承建的项目安全报监时,公司
法人和安全副总、项目经理应到甲方办公室接受安全生产告诫谈话,如项目标化资料再次被核定为不合格,将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c)为督促乙
方做好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甲方采取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方式为:①下发责令限期或停工通知书;②质监站文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
安全问题进行通报;③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住建局进行处理。4、奖励办法(a)在施工过程中,对突然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给现
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或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立即按规定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避免了重大安全发生的管理人员,给予奖励1000元。
(b)在安全事故抢救中,对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c)项目标准化自评资料被甲方核定为优秀等级的,对项目部主要安管人员各奖励500元,并上报县住建局进行通报表彰,发放表彰证书。(d)上述奖励经费由乙方所属施工企业独自承担。5、其他事项目标责任书考评时间: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进行考核。甲方: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盖章)乙方:施工项目部(盖章)法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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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淳和思行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