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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2020-02-10 | 阅:  转:  |  分享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有效杜绝招投标活动中的买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
各类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等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
正”“标价与成本相结合”“工程质量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
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采用议标的形式。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
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紧急情况,从而无法开展有效的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工程项目采用专有技术或对艺术造
型有特殊要求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适宜招标的。招标工作的程序第六条招标文件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
一般包含以下方面: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应提供的有
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项目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形式说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对招投标项目的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方法
;其他相关内容。第七条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其中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招标
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以及资金来源;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以及应支付的费用;要
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材料。第八条公开招标的标的原则上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非委托的标的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
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编制,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定,编制完成后的标的在公布前应当严格保密。资格预审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标前应依据招标公
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载民的要求,对投标人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这个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是否具备工程项目要求
的施工资质;是否具备承担与标的的工程内容相配套的技术实力和机械装备;近两年的合同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财务资信状况
,在资金和债务方面是否存在纠纷;管理和施工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参与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人
员必须认真、负责;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一般情况应保证至少引入三家以上投标人员参与竞标,投资额在万元至万元的工程
项目,应至少保证五家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至少保证期间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送达指定收标地点,未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时间送达的投
标文件的,是为招标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评标、定标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开标之前,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
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未经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盖章的;投标人名称、资质证明原件与原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有重大遗漏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
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三条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
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第十四条评标小组在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以他人
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对明显低于报价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竞标价低于成本价的;其他应作废标处理的。第十五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按要求填写《评标意见备案表》,由评
标人员对评审结果署名,并签署个人意见。第十六条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授权,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如评标小组未经授权,则由
评标小组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由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第十七条确认中标后,应按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并将中标
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单位主管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第十八条招标活动中心所形成的
文件材料,应交档案管理员负责备案管理。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与原有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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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王光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