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 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 压力。 (3)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 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 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 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 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43:疫情下,就业促进政策的期限,有效期间是什么? 援企稳岗保用工的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 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即具体有效期 还需看疫情状况。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政策执行至2021年7月31 日,其他国家及本市出台文件另有规定期限的,从其规定。 编组成员: 尚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翟中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胡锐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志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冬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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