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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管理43问.pdf
2020-02-18 | 阅:  转:  |  分享 
  
(2)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
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
压力。
(3)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
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
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
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
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43:疫情下,就业促进政策的期限,有效期间是什么?
援企稳岗保用工的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
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即具体有效期
还需看疫情状况。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政策执行至2021年7月31
日,其他国家及本市出台文件另有规定期限的,从其规定。
编组成员:
尚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翟中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胡锐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志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冬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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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丑丫丫丫丫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