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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商业商铺门面租赁合同模板
2020-02-24 | 阅:  转:  |  分享 
  
合同编号:XXXXXXXXX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日期:年月
日目录第一条定义4第二条合同有效期5第三条出租商铺5第四条商铺用途6第五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7第六条商铺交付与验
收13第七条装修期及开业日13第八条商铺装修15第九条商铺修缮16第十条经营条款18第十一条保险19第十二条物业管理2
0第十三条商铺交还22第十四条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23第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24第十六条甲方违约责任27第十七条不可抗力28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29第十九条其它30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XXX
2号XXXXX房法定代表人:XXX电话:传真: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相关部
门的的监督、管理。第一条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
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2“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3“该物业”指出租商铺位于的物业。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
票、营业款与赊帐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有商品和服务质量及店铺设施保证金的作用。1.6“物业费”指该商铺位处物业的物业公司为维护整个物业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
作,而对该物业的公共区域执行秩序维护、环境维护、设备设施维护、绿化维护、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的水、电、空调等费用
。1.7“推广费”指为了该商铺所处整体商业环境的推广宣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1.8“起租日”指双方履行完交铺手续之次日。“计租日
”指甲乙双方确定的店铺开业日。1.9“书面形式”指以甲乙双方公司名义起草的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0“元
”指人民币元。第二条合同有效期2.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就本合同而产
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之日失效。第三条出租商铺3.1甲方将坐落于长沙市路三段号XXXXXXXXX商业广场内,商
业店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3.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
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3.3该商铺在第号楼,第层,铺位编号;租赁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按实际测绘面积
计算)、其中负一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一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三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四楼建筑面积为平
方米。负一楼以人民币元/平方米/月,一楼以人民币元/平方米/月,二楼以人民币元/平方米/月,三楼以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四
楼以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出租给乙方。(租赁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以甲方最终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为计租及收费)。其它约定:3.4
双方确认,本合同第3.3条规定的租赁面积仅为预测面积,最终确定的租赁面积将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前
述租赁面积为按照乙方承租商铺分界线围合范围内的所有面积计算(含玻璃门内侧、店面橱窗内侧及承租场所范围内的柱子及机电设备设施所占的面
积)。其分界线为邻近其他商铺或公共空间或外墙的墙壁中心线,无墙壁时按设计图纸的界线为分界线。3.5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止,共计年个月(合计个月);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免租期,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计租时间,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租金。3.6乙方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需在期满前
六个月与甲方另行协商,并以双方最终签署租赁合同为准。第四条商铺用途4.1该商铺提供乙方作品牌经营使用,经营商品包括及其相关
配套服务。4.2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转租、转借、转让该商铺或调换使用。乙方在不改变经营品牌的前提下,如需更改其经营范围,应取得甲方的
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经营范围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3
乙方必须正当规范地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该物业的声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如对甲方或该物业名誉有损,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4.4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国家违禁物品或进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4.5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所经营品牌
的商标及其商品/服务的其它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有效性,以保证该商铺的正常经营。4.6为共谋发展,甲方可在相关的传媒途径宣传推广时使用
乙方的名称及商标或产品照片。第五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5.1租金5.1.1乙方以租赁方式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月租金(不含物业
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1)基本租金:按照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月租金=当年日租金标准×租用面积×365天;当年日
租金=当年月租金÷30天):第一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商铺整体提前交付时,第一期租金交纳日期应提前至整体交付日期前15天,如甲方交付商铺的时间迟于年月日,则乙方
在进场装修前15日内支付首期租金,租期往后随之顺延。第二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
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第六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八期:租金
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九期:租金为¥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
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一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二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
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三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
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四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五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
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六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七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第十八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第十九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
十期: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该期租金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1.2上述
租金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物业、推广费用、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它运营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空调制冷/制热、网络、电
视费等)。5.1.3除首月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其于按5.1.1条约定支付下期租金于每月15日前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该节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当月营业额扣点高于已支付租金,乙方应于次月第5日前向甲方补足上月应付租金额。5.1.4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租金计
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租金额。5.2租赁保证金5.2.1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乙方在《商铺租赁合同》签
署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交纳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租赁保证金。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每
逾期一日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为租金保证金的0.5‰/天。5.2.2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
者损害,甲方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以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如保证
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必须在3日内补足甲方损失。且如果甲、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必须按照5.2.2确定的金额在接到甲方抵扣通知7日
内补足租赁保证金。5.2.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需在3日内把经营场所交还给甲方。在双方就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
理完毕,并注销该店铺的经营证照后,甲方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90日内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5.3物业费5.3.1乙方
应交纳的物业费按该承租商铺使用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币,(其中前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每月每平方
米[xxxx]元人民币收取)。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根据有关法规合理地调整物业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乙方。5.3.2物业费从本合同约定的计租日起计收,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物业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由物业公
司收取。5.3.3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物业费,按实际天数进行结算。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费用。日费用为月费用
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5.3.4物业服务的内容以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手册》的具体条款约定为准。《物业管理手册》是使用物业的行为规
则,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即表明乙方已全面知悉并同意遵守该物业的相关管理和服务规定。5.3.5甲方有权委托其不时所指定的具有资质
的物业公司对物业的管理工作,乙方应与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租赁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约定。5
.4推广费5.4.1乙方应交纳的推广费按该承租商铺使用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元,即乙方每月应交纳的推广费为¥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5.4.2甲方有权为该物业进行商业整体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节庆装饰及活动、宣传品制作、广告发布、媒体公关、顾客关
系管理、有效卡币发行等,乙方须给予配合。5.4.3租赁期间,如乙方要在该物业管辖区域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
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以甲方的标准确定。5.5水、电及燃气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乙方须自行负
担每月的水、电、燃气费,乙方需按水、电、燃气表使用记录支付给管理公司。5.6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刷卡手续费、
网络费及其它费用。5.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物业费、推广费及其它费用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公司指定的账户(但应
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或将支票送至甲方法定地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
发票。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XXXXXXX开户银行:XXXXX收款人名称:XXXXXXXXX有限公司第六条商铺交付与验
收6.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若因甲方原因,甲方于通知确定的交接日期之后90日内仍
未交付该商铺,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可取回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第16.1条所述违约金。6.2该商铺交付时的状况应当具备商
铺装修施工条件。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以交付标准为准。6.3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
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
完成。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所载之交接日期为准。6.4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15日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七条装修期及开业日7.1乙方的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至年月日结束,该交
付之日指甲方通知确定之日期。7.2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物业费、推广费,但需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装修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它费用
(如水、电、燃气、垃圾清运费、电话费等)。装修管理费按租赁面积每户[]元/平方米/天收取,如装修垃圾堆放到指定的垃
圾堆放点,按XX元/平方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如不堆放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按XX元/平方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7.3装修期内,乙方
除免交租金、物业费、推广费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它义务均不免除。7.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或物业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按照商铺使用面积缴纳,租赁面积XX平方米以上交纳X万元/铺装修保证金,XX平方米以下交纳XX万元/铺装修保证金。7.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装修结束,且经甲方和政府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9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保证
金。7.6乙方装修期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统一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得丢弃在该物业的任何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
口及物业周边区域;若乙方未及时处理因装修产生的垃圾,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予以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装修保
证金中直接扣除。7.7商业广场正式开业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晚于本合同约定的计租日的,计租日和租赁期都顺延,但不视为甲方违约
。7.8乙方开业日是指乙方装修期满次日,若因甲方整体未开业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开业的,乙方开业日期及相应的计租日期可以顺延。7.
9乙方应于装修期满次日开业,若非因甲方原因,于装修免租期届满后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甲方有权选择依据15.11终止合同或允许乙方
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费以及其它实际发生的费用。7.10若因甲方原因,乙方于装修免租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未完成装修的,乙
方的装修期及计租日相应延后。7.11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若造成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装修保
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不足以弥补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予以追偿。乙方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不足本合同约定数额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
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第八条商铺装修8.1乙方装修须遵守甲方及物业公司制定的该物业《商户装修手册》等相关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提供3套全套装修图纸及CAD电子版图纸,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并按政府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方能进行装修施工。8.2乙方在装修时
,应书面通知甲方该商铺内的装修工程,包括:8.2.1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效果图、店招效果图、平面布
局图、机电需求,以及装修物料之挑选。8.2.2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8.2.
3保证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物业结构安全及其它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8.2.4施工时,施工单位不应铺设或使
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或器具。8.3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或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该物业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
认可资质或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并确保该物业整体机电系统不受损坏,且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8.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市消
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否则,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8.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
、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该物业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该物业其它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
扰。8.6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该商业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的,除需事先提前7个工作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还须对以下事项作出书
面保证:8.6.1乙方有义务告知、提醒并监督乙方的施工人员不得在该物业营业时间之内进入该物业任何经营区域,不得使用该物业客用卫生间
,客用电梯,且进出后勤通道必须做好个人卫生清洁、不得弄脏地板及制造灰尘。8.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获得必
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它改建物。
8.8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三个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商户装修手册》
。第九条商铺修缮9.1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业区域内部的各项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电梯、所有店面、门
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若由乙方引起的发生毁损、灭失
的,由乙方全额赔偿。9.2乙方店内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若委托甲方负责,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工费及材料费等)。9.3
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修缮工作,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如乙方未及时进行修缮工作,甲方为了维护整体形象有权
帮助乙方进行修缮,但维修费用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事后乙方需补足因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9.4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
商铺的设施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空调等甲方提供的设备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保养工作,但除紧急情况外,甲方需提前3日
书面通知乙方。9.5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
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9.6因乙方过失或乱用商铺内的设施,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它人任何设施或物品损失、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及
法律责任。9.7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由甲方提供的设施(包括该商铺于租赁线之玻璃隔断,含玻璃门及五金件或卷闸门)
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安排维修工作。若乙方未
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条经营条款10.1该物业正常营业时间暂定为每天10:00—
—21:00(节假日期间、特别活动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该物业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
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如乙方因其商铺经营性质所需而与该物业营业时间不一致,乙方需事先向甲方作出具体书面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并应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规定,保证其营业时间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甲方在合理的经营许可下,有权调整营业时间。10.2乙方必须配合
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和营业。遵守甲方制定的《商铺运营管理手册》。10.3对甲方提供使用的电话线路、网络线路等设备设施,乙方应在所
服务项目范围内进行合理、正常使用,不得挪做他用,不得有意损坏。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上述设备设施毁损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0.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10.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
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它正当合理的要求时,乙方应及时作出处理。如乙方人员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处理该事件,乙
方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处理结果,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10.7乙方必须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不得售卖违法违禁货品,乙方也不得允许、包庇、纵容顾客在营业区内使用或食用违法违禁物品,或从
事违法活动。10.8乙方应按照国家或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和办理各种符合条件的相关营业证照,并在开业前提交复印件给甲方。10
.9乙方不得在商铺外区域越界摆放任何营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当街兜售、叫卖、派发传单活动(如有需要应事先得到甲方批准),不
得进行阻碍到公共通道正常的经营行为。第十一条保险11.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
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具体细则见《商户装修手册》),保险责任期间为开
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1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
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11.3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
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有效及存在的证明。11.4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该物业或该
商铺以外的其它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该物业或该商铺以外的其它
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第十二条物业管理12.1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手册》等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并就如下事项达成约定:12.1.
1如乙方在推广活动中使用到该物业名称,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12.1.2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该物业正常营业
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面及外墙)和窗户保持照明。12.1.3乙方应自行负责商铺内的保洁、保安以及物品保养、
修理的责任,若需要甲方提供相应的协助,应事先与甲方协商。12.1.4所有商铺内的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所有的保安系统及其维
修亦是乙方的职责。12.1.5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物业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
何电线、电缆或其它对象,亦不得将货品或其它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12.1.6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
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业广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
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12.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
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它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
关闭状态。12.1.8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该物业结构的任何部分,或该物业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12.
1.9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该物业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
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避免干扰乙方。12.1.10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
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悬挂霓虹灯等广告。12.1.11乙方需遵守甲方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必须使
用甲方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通道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12.1.12乙方不得以客用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
途,不得在该物业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对象。12.1.13乙方进行店铺外的任何促销活动,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同意者除外。12.1.14除本合
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使用器具烹煮任何食物。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乙方在任何时候
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12.1.15不论甲方在该商业广场内设置秩序维护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
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乙方需安装必要的防盗、监控设施设备。12.1.16甲方负责维护公共区域内的
相关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12.1.17若甲方提供中央空调系统的,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
在前述时间外提供加时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申请并交纳相应的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及费用后,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
务。12.2为保障乙方租赁经营场所内不发生消防、治安等事件,确保国家财产和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以
及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职责,乙方须签定《施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并遵
守。第十三条商铺交还13.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13.1.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13.1
.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它原因致使本合
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13.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13.2.1
本合同结束后(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设施及设备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符合良好经营状况,交还
时应恢复交付状态。13.2.2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
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13.3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13.3.1合同结束前(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5日通知对方交还
/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及接收该商铺。13.3.2在符合本合同
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13.4逾期交还的后果13
.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选择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
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13.4.2乙方逾期交还商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最后一个月应缴总金额的20%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物业费等各项
费用,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第十四条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14.1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
件如下:14.1.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连续超过30天,导致乙方无
法使用商铺的。3)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另一方提出后的30日内,违反方未予纠正的,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4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5)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封该租赁商铺且超过30日导致乙方无法
使用的。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14.1.2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
提出。14.1.3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第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15.1在租赁期限内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物业费、及水、电、燃气费等相关费用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15.2租赁期
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
应负责赔偿。15.3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5.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4.1条约定经营品牌或经营范围。15.3.2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15
.3.3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15.3.4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本合同下应负的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
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15.3.5拖欠支付租金、物业费、推广费及其它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15.3.6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
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15.3.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查封连续10日以上的。15.3.8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连续2日以上的。15.3.9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它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况。15
.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并在30日内完成店铺经营证照的注销;租赁保证
金不予退还,并乙方应按3倍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以上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补足。15.5若乙方在本合同
期满前单方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3倍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以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15.6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提前终止合同书面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
全面及充分的行使。15.7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违约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它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
商铺的权利)。15.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它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下其它任何权利而引
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15.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
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15.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
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15.
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5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
害赔偿。15.12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业,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付租金和物业费、推广费外,每逾期一日则应按合同
约定的首期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该商铺约定的开业日期一个月仍未开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
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六条甲方违约责任16.1按本合同约定,如甲方逾期交付商铺90日以上,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租金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6.2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
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6.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6.3.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或妨碍该商铺正常营业的。16.3.2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16.3.3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
铺进行改建、扩建的。16.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或被查封而无法使用的。16.3.5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导致
乙方无法使用该租赁场地的,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16.3.6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它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它情况
。16.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6.3.1/2/3/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作为赔偿,并
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16.5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实际损失(但乙方的装修费、购置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等除外),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及赔偿。16.6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
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
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
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17.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17.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
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它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18.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
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18.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它通
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5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
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18.3甲乙双方之间
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10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
,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第十九条其它19.1甲方保留对该物业的命名权和命名更改权。19.2告知义务:在租赁期间
内,各方主体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企业股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营业所用店招发生明显变化,及如果发生可能影响对方利益的情况时,甲、乙双方
负有及时告知义务,告知以书面方式进行。19.3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及不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下,有权临
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商业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
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
经营活动。19.4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19.5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商业广场以及其他区域进行使用和获取收益。19.6与本合同有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19.7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19.8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19.9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向该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10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19.11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19.12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乙方租赁商铺位置示意图。附件二:营业执照(最新年检)、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增值税发票样本、法人委托书、代理或销售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经销证明/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卫生许可证(餐饮业)、经营商品的质检报告、进口商品相关证明(国内代理商或经销商与进出口公司业务关系的证明复印件、海关报关单、关税单、商检证明、卫生检疫文件)、食品卫生检测报告、涉及专利商品的相关证明等必备证照之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附件三:《施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19.1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19.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9.15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19.16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19.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18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它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其它: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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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辣爸当家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