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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流生命伦理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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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流生命伦理问题的讨论——答张博庭教授

作者:余谋昌来源:www.66wen.com更新时间:2007年05月12日

其实,生态伦理学是一种新的伦理学。它不是简单地把人际关系伦理应用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中去,它不是环境保护伦理学,或资源开发利用的伦理学,虽然它们在环境伦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作为新的伦理学,是伦理学的范式转变,提出新的伦理学范式,包括基本理论、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传统伦理学认为,只有人有价值,因为只有人有目的,因而只有人有生存权利,值得道德尊重,具有道德地位;人的利益是道德标准,它具有惟一性。生态伦理学认为,世界上不仅人有价值,生命和自然界也有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因而它是值得尊重的。

生态伦理学中“自然价值”是关键概念。自然价值概念的确认,导致伦理学范式的转变。因而在这里需要着重分析自然价值概念。它有三方面的主要含义。

自然的外在价值

这是一种关系概念。它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或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表示自然界对人这一主体的功利:生命和自然界具有商品性价值(经济价值)与非商品性价值。这是关于主体—客体(利益或需要)关系的概念。它反映一定的主体(包括人和其他生物)与自然事物的利益(或需要)关系,自然事物作为资源能满足人的需要,符合人的利益。

这时,自然价值有正的和负的两方面的意义:当表示自然事物对某一主体(人和其他生物)的利益的肯定时,是它的正价值,作为资源支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价值;当表示自然事物对某一主体(人和其他生物)的利益的否定时,是它的负价值,如自然灾害对人和社会财产的损害。这是自然界以人和他物为尺度的、作为客体或他物的工具的价值。

这是自然界的外在价值。这时,自然事物是价值的载体,自然价值主要是由自然事物的性质决定的,是客观的。对人而言,它对人有功利意义,即具有有用性,因而具有商品性价值(经济价值)与非商品性价值。

自然的内在价值

这是表示一种主体性的概念。在这里,生命和自然界自主存在,表示它是生存主体,是有价值的。它的价值,表示生命和自然界自身生存的意义,它的创造性,创造了地球上适宜生命生存的条件,创造了地球基本生态过程、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同时,表示了生命和自然事物按客观自然规律在地球上的生存是合理的、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它是“好”的,是“善”的。自然nature源于希腊语词根gene,表示“使…出生”,或“生长于”。它具有生命的含义。它是有生命的,因而是有价值的。这是生命和自然界以自身生存的目的为尺度,具有以自身为主体的价值。这是生命和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当人对这种价值进行评价时,称它为自然界的道德价值。

自然价值的哲学含义

这是表示自然价值的真、善、美统一的概念,即人对自然价值的理论评价。

自然价值作为自然事物的客观性质,它是真实存在的;这种存在表示了它的“善”,即它自身生存的意义,以及这种生存对他物的意义;这种“真”和“善”的统一就是“美”。自然价值是这种真、善、美的统一,即它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

这是自然价值的最基本的性质。自然价值的哲学含义是对自然价值的抽象,以及它的价值评价。这是自然价值的理论表现形式。

生态伦理学提出自然价值论,从生命和自然界价值的确认,到生命和自然界权利的确认,从而提出尊重生命和自然界生存是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生态道德的主要标准是:维护生命和自然界的整体性,保护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以既有利于人类利益,又有利于生态保护为目标;生态道德的主要规范是:生态公正、尊重生命、环境保护、善待自然、适度消费等。

传播生态伦理学的价值理念,实施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这是人类道德的进步。它对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河流资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4~H5cGiQw65bbob~"EI3kZ`,\%sdz66wen.coma€xc?S4l79^d''7w''3+\

关于河流生命的几个问题

河流生命是指河流生态系统整体的生命。它作为天然地表水流,以一定的基本水量及其在固定的河道内,以稳定的、正常的水流动为特征。但是,基本水量的流动只是它的必要条件,作为完整的生命系统,除了基本水量及其流动这一重要因素外,还有其他也是重要的方面,例如河流及流域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各种环境因素,以及所有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这是一个动态的有机的生命整体。

我坚持这个定义,因而有几个问题需要与张教授进行讨论。

关于河流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

论文关于河流生命伦理问题的讨论——答张博庭教授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张教授认为,上述定义把“河边的田地、村庄、城镇这些流域的人工系统,对河流系统应该是完全开放的,那么也就相当于我们把人工系统看成河流系统的一部分,那样的话,实际上我们已经改变了河流系统的定义。所以河流的开放性不应该理解为河流与流域的人工系统的无边界的连通性。”

我以为,河道内的流水是河流的窄义,它有相对独立性。但是,河流作为生命系统,它必然、必须包括河道的流水和整个流域生态系统。它是以流域表示的。当然,所谓流域系统是指与河流有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区域,不是“无边界”的。我们现在面临的河流生命健康的问题,如污染、河道淤积、断流等,都必须依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从河流开放性加以认识和解决。

关于人工堤防的作用

张教授说:“堤坝不但不会损害河流系统的健康,而且还是保护人工系统的健康、促进人与河流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

我基本上赞成张教授的看法。我当然知道,从千年前开始,我们的祖先,直到如今广大人民为了同洪水作斗争,修筑荆江大堤、黄河大堤及其他堤防,使河流两岸人民得以安居乐业,这是可歌可泣的。

堤防对人类有益,但“堤坝损害河流系统的健康”,因为它改变了河流的整体性与开放性。这全是事实。当然,这里存在“河流健康”与“人工系统的健康”之间的矛盾,需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

我们知道,“洪水灾害”是从人的利益定义的。1998年长江水患,广大人民以高度的智慧、勇敢和勤劳加固堤防,取得抗洪斗争的伟大胜利。但是在亚马逊河流域,即使是洪水滔天也不是灾害,而是自然调节的一部分。因为长江流域已经是人口和经济密集的地方,而且上游森林破坏,中下游河道淤积、围湖造田,已经严重损害泄洪能力,我们已经无法接受洪水的自然调节,必须人为地进行抗争。

从人与自然的角度,什么是人?什么是自然?庄子说:“牛马四足是谓天;穿牛鼻落马首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庄子·秋水》)在他看来,牛马有四足,这就是天;拢住马头穿引牛鼻,这就是人。因此,不要人为破坏自然,不要故意毁灭生命,不要以得失考虑功名。格守与践行这些道理,就是真理,就是返朴归真。在这里,人类驯服野生动物,“穿牛鼻”、“落马首”,这是“劳动”,通过劳动变自然为文化,使自然事物为人所用。

什么是文化?文化是人类适应自然的生存方式。人以“文化”把自己同动物区别开来。动物以本能的方式生存,人以文化的方式生存,是以自己的劳动改变环境,使之适应自己的需要而生存。自然,它是自然界自发力量起作用的领域;文化,则是人类力量,人类劳动变自然价值为文化价值,从而实现文化价值的领域,即人为的领域。

在这里,自然是整体,文化是部分,自然比文化完整。例如,野生的牛、马及其他动物,比被驯养的牛、马及其他动物完整,它们自由自在地生活在大自然的原野上,大自然为它们提供了生存条件。但是,它们被驯养以后,要依靠人类饲养、供人类役使,受人类主宰和支配,为人类的利益服务,已经失去它们在野生状态下的完整性。庄子在《养生主》篇中说:“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在他看来,生活在自然中的野鸡,走十步才找到一口食,走百步才找到一口水,尽管如此,它也不愿意被圈养在笼子里,因为野鸡珍视的是自由而不是富贵。野鸡在野外,虽然有饥喝之忧,但能保持它的天性,自由自在地生活。笼子里的野鸡,虽然吃喝不愁,却成了人类的牺牲品,丧失了比吃喝更宝贵的东西,失去了自己的完整性。在这里,动物从野生到被饲养,从它的自然性到社会性转化,损害了它的完整性,家牛没有鹿完整,家养长毛狗没有狼完整,野马比家养的马完整。

人类在自然的基础上创造自己的文化。现实的世界从自然到人,现实事物从其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普遍的和深刻的发展过程。人类从制造和使用第一把石刀开始,到用火和造火,到现在发明、制造和使用高科技的工具,都是为了同自然作斗争,并在这种斗争中取得更多更大的利益。这是文化。文化改变自然,它具有“反自然”的性质。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文化是为反抗自然而被创造出来的;文化和自然有冲突的一面。每一个有机体都不得不反抗其环境,而文化又强化了这种对抗。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我们重新改变了地球,使之变成城市。但这个过程包含着某种辩证的真理:正题是自然,反题是文化,合题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家园,一个住所(“生态学”的希腊语词根oikos的含义就是住所)。从斗争走向适应——这就是当生物学从早期的达尔文主义,发展为成熟的进化生态科学时所实现的重要的范式转型。一种成熟的伦理学也要实现类似的范式转型。一种冲突的伦理——人作为掠夺自然资源的征服者——必须转变成一种互补的伦理:人应以满意和感激的心情栖息于大自然中。”(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第451页)。

人类文化发展不断加速地球从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历史进程。有一种反对干预自然的观点,它认为人类干预自然过程,从而引起大自然平衡破坏,这是人类最大的错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人类干预自然过程,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它引起自然界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对人而言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但是,人类改变自然,不一定要破坏自然,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劳动,按照生态规律,可以建设比自然生态系统有更高生产力的人工生态系统。这里,人类破坏大自然的旧有平衡,建立有益于人的新的自然平衡。这是世界的进步。

但是,我们需要十分清醒的是,在文化价值与自然价值的关系中,自然价值是整体,文化价值是部分,自然价值是基础,人在自然价值的基础上创造的文化价值。修筑堤防损害河流生命的整体性,但是为了人的利益必须修筑堤防,处理两者的矛盾,我们需要有新思维。

关于梯级电站与河流健康

张教授说:“梯级电站肢解河流生命的说法有些不妥。”我接受这一批评。

规划在怒江建13级电站,这是典型的梯级电站。2005年4月,我参加“水利部怒江水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专题调研”。我写了《怒江,电站开发与生态保护》一文,文中写道:“过去我也曾经以为,正常的河流被一连串水库取代,成为相对静止的水系,损害了河流的整体性和动态性,改变了河流是“天然地表水流”的性质。人们认为这样做,会使怒江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对那里的48种鱼类(其中有16个特有的种类)的生存是致命的打击。但是后来我才知道,问题不至那么严重,建水坝是提高水流的位置,使水的势能变为动能以发电为人类所用,按现在修建13座电站的计划,80%河段水流没有改变,20%河段也只是改变水流速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或破坏水流动的性质。而且,动物适应环境的能力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得多,在环境改变了的时候,例如大型水库流出的水可能温度要低一些,这时生物会以改变自己的方式以适应环境。长江的回游鱼类过去必须回到上游产卵,在建了葛洲坝和三峡水库后,不是也已在下游产卵繁殖吗。当然水电站建设必须有生态保护——生物物种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目标,采取生态保护的措施,把对生态的损害降到最小的程度。这是可以做到的”。

我赞成建怒江梯级电站,我修正了原来的观点。

关于对以往人类活动的评价与认识

张教授引述我关于水、土、森林是生命共同体的看法,过去“按照机械论的分析性思维,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常常把它们分割开来,就水论水,就土论土,就生命论生命”,这是我们面临许多问题的认识论根源。他说我在这里“总是把过去说的一无是处”,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我想辩解的是,第一,我没有说过去一无是处;第二,我也没有指责什么,只是认为,我们的认识和实践需要从分析性思维走向整体性思维。

关于分析性思维,我认为它是人类认识的伟大成就,它指导人类活动曾经取得伟大成果。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问题在于,在新时代,我们需要有新思维,从分析性思维走向整体论思维,用生态学的方式思考问题。

最后,我赞同张教授的结论。我们有许多共同的观点,也有不同的观点。我期望此文消除一些误解;我相信通过讨论,我们将更好地接近真理。(《水利发展研究》2005年第6期)

新闻联接:关于河流生态伦理问题的探讨——对“生态系统整体性与河流伦理”一文的不同看法(张博庭)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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