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周召共和”还是“共伯和执政”公元前841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以前曾经是中国有确切纪年的开始,也是从夏启家天下以 来唯一一次的共和时期。关于这一共和时期,是有不同意见的,有人认为是周召共和,有人以为是共伯和当政,并不是共和。在《史记.齐太公世家 》记载为“十年,王室乱,大臣行政,号曰“共和””。在《史记.周本纪》记载为“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 彘”。在《史记》里,不论是《周本纪》还是相关的记载,均明确为共和,在厉王奔彘以后就不再使用厉王的年号,而是使用“共和”的年号,一直 到共和十四年。在《竹书纪年》里记载为“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这段话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共伯和代理行使天子事务,第二层 含义是共伯和不是天子,不是天子当然就没有年号,所以在《竹书纪年》里没有使用共和年号,而是一直使用厉王的年号,比如说在厉王奔彘的第二 年,《竹书纪年》记载了“十四年,皞狁侵宗周西鄙。召穆公帅师追荆蛮,至于洛。”这里没有使用共和二年,而是用的周厉王的十四年。同样记载 的还有“十六年,蔡武侯薨。”“十九年,曹夷伯薨”“二十二年,大旱”“二十三年,大旱”“二十四年,大旱”“二十五年,大旱。”“二十六 年,大旱,王陟于彘”,这些记载均是采用的厉王的年号。这足以说明,共伯和并没有即位为天子。同样在《纪年》里面记载“厉王二十六年,周公 、召公乃立太子靖,共和遂归国。和有至德,尊之不喜,废之不怒,逍遥得志于共山之首。”《史记》记载卫釐侯42年,也就是公元前813年, 也就是共伯和被废除后的第15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於釐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 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相比较来看,《竹书纪年》的可信度更高一些,一来因为,《竹书纪年》是 周人自己的记载,自己记载和转述整理相比更为可信,这本书在司马迁出生近二百年之前就埋入地下,在司马迁去世后数百年才挖掘出来,司马迁没 有看到这本书,秦始皇也没有看到,逃过了秦火。二来因为《竹书纪年》的干支纪年和各位君主在位的时间是完全吻合的,和《史记》中的历史大事 的记载是吻合的,说明《纪年》是一部严谨的编年体史书。《史记》的记载是不是就是假的呢?也不尽然,《史记》和《纪年》的差别只在于是否使 用了共和的年号,就基本史实来看,二者还是一致的。首先,《纪年》里没有使用共和年号,说明共伯和没有即位为天子,只是摄行天子之事。其实 共伯和应该也没有实际掌权,只是个傀儡,因为国不可一日无君,厉王的孩子还太小,就选择了一个本族的人顶替一下,否则不会轻易被废掉。其次 ,共伯和并不是像《纪年》里面说的“尊之不喜,废之不怒”,这一点从后来共伯和杀了哥哥自立为君可以看出并非淡泊之人,只是迫于周定公和邵 穆公的压力,不得已退位。第三,从周定公和邵穆公对共伯和可以立,又可以废,可见二人权利之大,因此可以断定,司马迁说的周召共和并非虚言 ,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周定公和邵穆公共同执政,是历史上的共和时期。因此,“周召共和”的真实情况是,厉王奔彘以后,大权就落到了周定公和 邵穆公的手里,二人虽然握有实权,却不便于临朝听政,又不能立新君,一方面厉王没死,儿子又小,但是国不可一日无君,只能找一个本族的人顶 替一下,于是选定了共伯和,一来可能共伯和的年龄合适,二来是卫国在各个诸侯国中的爵位最高,和周天子在血缘上近,虽然名义上摄行天子事,实际上没有实权,也不改年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