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概述马鞍山仲裁委员会2020年3月目录/Contents签证与索赔一可以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二索赔的程序与注意事项三一、签证与索 赔《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索赔签证2.0.23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 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24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 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Contents汤雷:签证是发承包人或其代理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补充协议。(见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八工作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周吉高 :签证指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见周吉高:《建筑工程专项法律实务》)曲笑飞:“工程实务界甚至司法实务界流行着这 样一种错误的观点:……许多人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合意是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但是,该定义最主要的问题是只注重签证的最终法律 结果,未注重签证的多样形式,难以解释和接轨清单计价方式……签证只不过是一种证据而已”(见曲笑飞:《签证、索赔在司法及工程实务中的差 异》)Contents索赔的三个特征1、索赔具有双向性2、索赔以损失、损害的客观发生为前提3、索赔是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见袁华 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Contents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讨论稿)8、关于签证与索赔问题。《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首次规定了工程签证和索赔问题。实务中应对签证和索赔问题准确 理解与把握。签证和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非常基本、重要的问题,二者联系紧密但又有区别。签订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所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签证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的结果,是主张权利的凭据和索赔的基础,承包人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等。工程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等要求。工程索赔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而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索赔与已发生或履行完毕的签证是统一的关系,即索赔是一种过程,签证是一种结果。未发生或者未履行完毕的签证与 索赔无关。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和其 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均可就上述索赔事件提出索赔。实务中还应注意对签证效力的认定。对于符合签证主体是承发包双方、签证人员有必要的授权、 签证内容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工程量变化等、签证内容经协商一致等构成要件的签证,应当确认其效力。对于存在发包人拒绝签证、 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监理签证、延期签证、过失签证以及恶意签证等情形,对于签证的效力应当结合合同的约定、当事人的授权、会议纪要等并结 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认定其效力。Contents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 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 程量。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 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可以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Contents《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9.13.4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 偿:1延长工期;2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9.13 .8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Contents承包人可以索赔的主要原因1、招标人拒签合同2、因发包人未办理手续、未提供图 纸、场地等延迟开工3、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存在错误4、设计变更5、发包人减少工程量6、乙供改甲供或甲指7、发包人延迟提供甲供材、甲供材 质量缺陷8、其他平行发包的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影响9、发包人要求停工、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10、发包人要求赶工11、监理检查构成影响1 2、不利物质条件13、文物及地下障碍物14、不可抗力15、法律变化16、发包人违约终止合同Contents发包人可以索赔的主要原因 :1、中标人拒签合同2、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等3、承包人延误工期4、不执行工程师指令或违规施工5、工程量增加6、未尽工程照管义务7 、承包人选定的分包人构成的延误8、承包人造成的其他平行发包的承包人的损失9、法律变化10、不可抗力处置不当11、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 12、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或不合格13、承包人不移交场地14、承包人不交付竣工验收资料三、索赔的程序与注意事项Contents1、索 赔需要的主要资料Contents(1)资质文件(2)招投标文件(3)合同(4)图纸(招标图纸、施工图、竣工图)(5)水文、地质、气 象等资料(6)法律及政策性文件、地方文件(7)往来函件及签收记录(8)施工记录(9)监理文件(10)签证文件(11)进度款申报及支 付文件(12)工程款报审及审核文件(13)质量报验、验收文件(阶段性质量验收文件)、材料合格文件Contents2、索赔期限(逾期 索赔失权问题)Contents《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 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 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19.3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应在知 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 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19.4对发包人索赔 的处理(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 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Contents《2013清单计价规范》9.13.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 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 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9.13.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2 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 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9.13.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宜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Co ntents《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 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Contents住建部的意见是删除第2款,理由是“实际中承包人未能在合 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的情况及原因较为复杂,如仅以合同约定即判定承包人丧失工期顺延的权利,有违公平原则”最高院认为:“从索赔期 限设立的目的分析,在施工合同纠纷中,由于合同当事人怠于索赔,时间较长容易导致证据灭失,使得索赔事件的真实情况难以查清,增加了合同当 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引入索赔制度可以通过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等书面文件,将事实固定下来形成证据,为日后纠纷处理提供依据。”“在 处理工期顺延争议时,应该明确当事人对申请工期顺延期限进行约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纠纷发生时事实真伪不明。如果承包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 应予顺延,法院对承包人的抗辩应予审查。”(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Contents3、办理索赔的注意事项Contents(1)注意保存往来函件及签收记录(2)对方当事人拒绝签证的处理(3)现场留存照片、录像等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公证(4)在裁判过程中可以要求鉴定机构现场勘验实测Contents写在最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优先选择专业仲裁机构处理!谢谢!马鞍山仲裁委员会www.masac.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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