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办案心得之二:中国XXXX集团XX物资供销站与山东XX润滑油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
作者/徐敏单位/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
摘要:本案为调解结案并在调解当日和次日完成全部回款,系仓储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金额1300万元,求实律师代理一审阶段获得胜诉,并立即收回全部款项,且在案件之外,帮助委托方解决了与对方的发票红冲遗留问题。从起诉到实现全额回款,历时不到20个工作日,求实律师高效完成了客户历时约两年且数次商谈无法解决的难题。
案件性质:商事争议、商事案件执行。
代理阶段和委托方身份:
一审(原告)。
办案结果:
委托方在一审与对方调解结案,获得全额胜诉,执行回款人民币1300万元。
基本案情:
2015年,中国XXXX集团XX物资供销站(简称“供销站”或“委托方”)、山东XX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公司”)及山东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集团公司”)签订了《油品仓储中转合同》,约定山东公司为供销站提供储存油品中转服务,油品的仓储和中转服务费由山东集团公司承担,储存在山东公司设施内的油品权益属于供销站,山东公司遵照供销站提货要求发送油品。2016年1月,供销站向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山东公司罐区油库V306油罐的燃料油,供销站验收货物后,资产管理公司、山东公司及供销站共同出具了《货物所有权转让凭证》,写明自2016年1月15日起货物所有权归属于供销站,山东公司向供销站开具了相应的货物《入库单》。但是,当供销站之后依约要求提货时,山东公司拒不配合。
于是,供销站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山东公司配合提货或者支付货物的相应价值,并赔偿货物价值的利息损失。
诉讼中,供销站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紧密跟进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情况,并前往山东公司及法院讲法讲理,多次商谈和解事宜,给法院和山东公司施加压力,最终迫使山东公司在调解书出具当日支付了全部货款本金约1300万元,第2日支付全部利息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损失共计约40万元,供销站向山东公司开具货款本金发票,且山东公司向供销站配合办理原发票的红冲事宜。
办案心得:
该案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原被告及多个第三方主体之间的交易身份和法律关系比较混乱,且涉及跨年的发票与付款无法对应的问题,这也是委托方与对方历经约两年的时间,经过数次商谈未果的原因。我们首先抓住了案件的这个关键难点进行切入。
厘清了各主体之间的多种法律关系,找到对委托方最为有利的一个法律关系和主体身份,并以此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
针对对方公司国资参股的背景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融资需求,果断采取全面的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件涉及的全部合同、法律文件、交易事实进行梳理和掌握,充分考虑对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矛盾及解决路径,与法院、对方沟通调解时有理有据,消除对方的其他顾虑,赢得法院和对方对我们解决方案的认可。
趁热打铁,紧盯财产保全进度,连续往返北京山东两地,督促法院和对方解决问题,高效一揽子解决双方之间的所有历史遗留问题。
制定缜密的诉讼策略,做足前期准备工作。本案是一件疑难复杂案件,委托方历时两年无解,但我们从起诉到实现全额回款,并解决发票遗留问题,一共历时不到20个工作日,成功的原因就是前期准备工作充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