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 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卷。 2.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由全市统一考试项目、标准及要求,北京教育考试 院负责组织管理,各区具体实施。过程性考核由全市统一部署,各学校具体实 施。 3.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考试由各 区按照市级要求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将各科等级成绩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三、成绩应用 (一)初中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合格方可毕业,凡考试不合格的,区教委制 定补考办法,补考成绩只计合格/不合格。随班就读学生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 原则上完成9年义务教育即可准予毕业。 2.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考 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须经外省市相关教育部门认定具体等级 后,到区教委指定部门申请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合格认定。 (二)中考录取 从12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确定8门,将原始成绩计入中招录 取总成绩,满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 治、物理6门成绩必须计入;按照文理兼顾原则,在历史和地理中择优确定1 门、在化学和生物中择优确定1门计入。往届生和未在八年级参加本市地理、 生物2门科目考试的应届生,将历史、化学2门科目成绩计入 校额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录取总成绩 须达到570分。 往届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成绩减5分后进行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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