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编写依据GB/T1.1-2009。
本标准中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主要参照GB/T5334、GB/T5909。
本标准的指标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蚌埠市福沃特车轮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晖。
汽车用钢制车轮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钢制车轮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含商用车和乘用车)钢制辐板式车轮、对开式车轮、辐条式车轮、可拆卸式轮辋的车轮等车轮(以下简称车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3充气轮胎用车轮和轮辋的术语、规格代号和标志
GB/T3487汽车轮辋规格系列
GB/T4095商用汽车辐板式车轮在轮毂上的安装尺寸
GB/T5334乘用车车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5909商用车辆车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769轮辋轮廓检测
QC/T241汽车无内胎车轮密封性试验方法
QC/T242汽车车轮不平衡量要求及测试方法
QC/T243车轮安装面平面度要求及测试方法
QC/T717汽车车轮跳动量的要求和检测方法
3定义
车轮和轮辋的术语、规格代号和标志应符合GB/T2933规定。
4产品分类
4.1车轮按制造工艺不同分为:型钢车轮、滚型车轮和冲压车轮(DT)。
4.2车轮按轮辋轮廓不同分为:5°平底轮辋(5°FB)车轮、5°半深槽轮辋(5°SDC)车轮、5°深槽轮辋(5°DC)车轮、15°深槽轮辋(15°DC)车轮和全斜底轮辋(TB)车轮。
4.3车轮按其用途不同分为:商用车车轮、乘用车车轮。
4.4车轮按配用轮胎不同分为:有内胎车轮、无内胎车轮和实心胎车轮。
4.5车轮按其结构不同分为:辐板式车轮、对开式车轮、辐条式车轮、可拆卸式轮辋的车轮等。
5技术要求
5.1车轮性能
5.1.1车轮动态弯曲疲劳试验的强化试验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应符合表1要求。
5.1.2车轮动态径向疲劳试验的强化试验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应符合表2要求。
表1车轮动态弯曲疲劳试验(90°加载法)的强化试验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
车轮类型 轮辋直径代号/英吋 内偏距或外偏距/mm 摩擦系数μ
强化试验系数S
S 最低循环次数 商用车车轮 13、14、15、16和更大a 小于101.6 0.7 1.60 60000 所有 101.6或更大 1.10 300000 乘用车车轮 所有 所有 1.60b 30000 1.33b 150000 a不包括轮辋直径17.5和17.5以上、宽度266.7mm()
b车轮认证试验时两种系数都要选用。
a不包括轮辋直径17.5和17.5以上、宽度266.7mm()
b车轮认证试验时两种系数都要选用。
表2车轮动态径向疲劳试验的强化试验系数和最低循环次数要求
车轮类型 轮辋直径代号/英吋 内偏距或外偏距a/mm 强化系数K 最低循环次数 商用车车轮 13、14、15、16、17
(5°深槽轮辋) 所有 2.2 500000 15、16、17、18、20、22、24
(5°平底轮辋、5°半深槽轮辋) 2.0 500000 17.5HC、19.5、22.5、24.5
(15°深槽轮辋) 1.6 1000000 乘用车车轮 所有 2.25b 500000 2.00 1000000 注:对每种产品的认证试验可根据(乘用车)汽车生产厂的要求只选用其中的一种系数。 a适用于可拆卸式轮辋的车轮偏距。 b为优先选用的试验系数。
5.2车轮的不平衡量要求应符合QC/T242规定。
5.3无内胎车轮的密封性
装配无内胎轮胎的车轮不得有漏气现象。
5.4车轮形状、尺寸和公差
5.4.1车轮轮辋轮廓
轮辋轮廓形状、尺寸应符合GB/T3487规定或客户确认的轮辋图纸。
5.4.2车轮安装面平面度
车轮安装面平面度限值应符合表3要求。
5.4.3车轮螺母座位置度
车轮螺母座位置度限值应符合表3要求。
5.4.4车轮跳动量
车轮的端面跳动量和径向跳动量限值应符合表3要求。
5.4.5车轮偏距
车轮偏距应按客户或产品图样要求。
5.4.6车轮轮辐在轮毂上安装尺寸
车轮轮辐螺栓孔直径、中心孔直径和分布圆直径应符合GB/T4095规定或按客户要求。
5.4.7弹性挡圈或锁圈开口间隙
弹性挡圈或锁圈在工作状态下,开口间隙应为3mm~9mm。
表3车轮安装面平面度、螺母座位置度和跳动量单位:mm
名义直径/英吋 轮辋型式 平面度 位置度 跳动量 内侧 外侧 径向 端面 ≤16 5°半深槽、平底、对开式轮辋 0.40 0.50 φ0.25 1.5 1.7 5°深槽轮辋(乘用车) 0.20 —— φ0.20 0.8 1.0 5°深槽轮辋(商用车) 0.40 0.50 φ0.20 1.5 1.7 20 5°平底轮辋 0.40 0.50 φ0.30 2.2 2.5 24 5°平底轮辋 0.40 0.50 φ0.30 2.2 2.5 17.5、19.5 15°深槽轮辋 0.40 0.50 φ0.25 1.3 1.5 22.5、24.5 0.40 0.50 φ0.30 1.8 2.0 5.5车轮外观
5.5.1车轮表面涂层光滑平整、颜色均匀,不允许有流痕、露底现象。
5.5.2轮辋及合成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允许有:裂纹、夹渣、气孔和咬边等缺陷。安装平面和螺母座内不允许有焊渣及飞溅物。
5.5.3气门孔、风孔和轮缘等处不应有明显的毛刺。
5.5.4车轮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压痕和划伤。
6试验方法
6.1商用车车轮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T5909规定进行。
6.2乘用车车轮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T5334规定进行。
6.3车轮不平衡量的测试方法按QC/T242规定进行。
6.4无内胎车轮密封性试验方法按QC/T241规定进行。
6.5车轮轮辋轮廓和检验周长的测量方法按GB/T9769规定进行。
6.6车轮安装面平面度的测试方法按QC/T243规定进行。
6.7车轮螺母座位置度、车轮轮辐在轮毂上安装尺寸的检验用相应刻度及精度的游标卡尺测量。
6.8车轮偏距的检验用相应刻度的水平尺与游标卡尺测量。
6.9车轮跳动量检测方法按QC/T717规定进行。
6.10弹性挡圈或锁圈开口间隙用游标卡尺测量。
6.11车轮外观表面质量用目测。
7检验规则
7.1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3出厂检验
7.3.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5.4.2,5.4.3,5.4.4,5.4.5,5.4.6,5.4.7和5.5。
7.3.2出厂检验基数以100件为一批,按2%随机抽样,不足100件时按100件计算。
7.3.3检验若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按100%进行检验,不合格品另行处理。
7.4型式试验
7.4.1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所有技术要求。
7.4.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b)当产品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投产后,每30个月进行一次;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3型式试验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抽样基数不少于抽检数量的50倍。
7.4.4型式试验项目若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应停产整顿,直至合格为止。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车轮在规定的位置上应打上标志,内容包括:轮辋规格型号、厂商代码以及客户要求的其它内容。
8.1.2产品外包装应贴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厂商名称及地址、商标标识、产品型号、适用车型和执行标准号等。
8.2包装
出厂的车轮可以裸装、单件包装或多件包装,根据供需双方协议而定。
8.3运输
车轮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磕碰。
8.4贮存
车轮应在没有腐蚀性物质、通风、干燥、有防雨措施的地方贮存并整齐摆放。
Q/LLXS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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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珩业车轮有限公司发布
2014-09-24实施
2014-09-24发布
汽车用钢制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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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珩业车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备案号:340300QB4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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