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考勤,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考核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特制定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体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参加政治学习、级组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校长确定。
第二章请假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因病,可凭医院证明请病假。教职工请假(病假、事假)须填写一份请假条。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请假,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同时将请假事宜告知教务处,以便安排好所缺课时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请假由校长审批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校长请假由教育局审批。
第六条送子女上大学假期为省外4天,省内3天,超出天数按事假记入。
第七条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节育假均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八条关于第六、七条中所有国家规定的假期的说明:
1、均为一次性使用,且不能做事假、病假等使用;
2、其申请日期为事件发生当天,不得延期。
第九条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第三章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条教师上课、出勤由值班领导及教务处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年级组集体备课,由备课组长考勤;校内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考勤;外出教研活动由教务处主任委托有关人员考勤。
第十二条教职工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第十三条升旗仪式或全校公开活动,由值班领导将出勤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备案,以作为月考勤扣发和教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在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从重处罚。
第四章奖罚条例
第十五条升旗:国歌响起后到达的视为迟到,一学期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六条政治学习:首位发言的领导开始发言后到达的视为迟到,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第十八条旷工、迟到、早退、请假按农村补助500元发放制度标准和上级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若请假连续天数超过15天者,升旗、政治学习或其他全校性出勤活动因私事缺勤累计超过5次者,当年的专业技术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二十条其他说明
1、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不符者,以国家法令为依据,由学校校长及行政会议另行裁定。
2、本制度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彝族乡中学
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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