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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纳新制度
2020-04-14 | 阅:  转:  |  分享 
  
团员纳新制度

一、总则

(一)团员纳新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二)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

二、团员标准

(三)根据《团章》要求,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四)通过面向青年学生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努力为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服务,提高他们对团的认识,激发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五)主动了解青年学生,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学生,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已提出申请的学生,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及时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六)坚持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制度,凡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学生,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七)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被约请或指定的入团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细致的思想教育。

(八)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为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九)团委在合适的时候组织团课。经组织考察和其所在支部大会批准,可以正式入团。各团总支经汇总后向院团委申领:入团志愿书、团证、团徽、团章等资料。?

(十)校团委组织部将新入团同志的资料整理后,在适当的时间组织新入团的同志宣誓并颁发团证。入团积极分子上团课、入团所需材料的工本费向其本人收取,由各团总支汇总后交校团委。

四、团员纳新

(十一)接收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接收新团员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积极分子,同时确定一至两名团员为入团培养联系人。

(3)积极分子向团支部做思想汇报。

(4)团支部听取团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团员发展对象。

(5)入团介绍人应认真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表现和家庭与社会关系情况。

(6)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志愿书。

(7)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8)入团宣誓、授予团徽、颁发团员证。

2、入团工作由团支部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3、团员纳新的支部大会,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并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列席旁听。

(十二)申请入团的青年学生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十三)入团介绍人任务是:

1、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十四)团支部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十五)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应存入团员档案。

(十六)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并在较大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可以向上级团组织申请追认为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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