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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办法
2020-05-06 | 阅:  转:  |  分享 
  






HL-02-03-10-2012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波。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办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部门。

权限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2各分厂、车间、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完成。

2.3设备部协助各生产分厂、车间、部门的安全隐患解决。

管理内容

3.1隐患级别的划分

根据隐患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各生产分厂、部门解决不了的,由设备部也解决不了的,必须由股份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分厂、车间、部门解决不了的、必须由设备部协商解决的隐患。

C级:分厂、车间、部门能自行解决必须解决的隐患。

3.2安全隐患整改原则

3.2.1自主整改的原则

3.2.2班组能解决的安全隐患由班组解决,班组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由车间、分厂解决,车间、分厂、部门能够解决的安全隐患绝不向股份公司申报。

3.2.3B级安全隐患由各分厂、车间、部门向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部协调解决。

3.2.4A级安全隐患由于设备部解决不了的,由各分厂、车间、部门向安全生产部申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在股份公司经理级会议上提出并得到解决方案。

3.3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程序

3.3.1各分厂、车间、部门每月月初进行一次大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隐患整改的原则,制定出整改计划,并明确出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上报安全生产部。如果不能按照计划进行整改,必须由责任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不能完成的原因及完成的时间的书面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安全生产部。

3.3.2安全生产部根据各部门的隐患整改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部每月对各分厂、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在月底的综合考核的安全管理中兑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发布













2012-08-10实施



2012-08-10发布







安全隐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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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郑经不错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