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请假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是否算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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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与大家分享的话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那么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请假回家休息,而后死亡的,是否算是工伤?
在单位值班时身体不适,于18点30分请假,到家后吃了止疼药感觉好些,就上床休息,15条第一款视同工伤的情形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工伤认定过程中,属于下列情形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至医疗机构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初次抢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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