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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分配方案(正)(1)
2020-05-20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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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有序解决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型人才的居住条件,根据《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揭府〔2016〕20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分配方案。本方案的市区范围包含:榕城区、空港经济区、产业园区(下同)。

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分配的房源位于市区义和东路以南、仙彭路以东,占地60亩,整个小区共建10栋30层、2栋12层楼房,地下建两层停车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3300套。其中:一房一厅共1400套,每套面积约30平方米;二房一厅共1900套,每套面积约50平方米。

二、2017年保障对象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市区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2、2016年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590元/人?月及以下并以申请家庭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3、在市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共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或者旧城区改造拆迁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揭阳市区(榕城区、空港经济区、产业园区)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2、2016年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1912元/人?月及以下;3、在市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共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或者旧城区改造拆迁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

(三)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3、已与揭阳市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2016年及以前)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申请前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交);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市区范围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在单位没有自备住房的。

(五)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2、申请前三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交);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无房;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由于2017年将对原申请的家庭资料重新进行资格审查,2017年之前申请尚未获得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一概须重新申请。

三、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揭阳市市区公租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区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另外,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揭阳市区的房产情况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情况(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土地、房产、汽车的,提供近期的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外来工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本人及未婚子女当地无房证明。

(八)诚信承诺书。

(九)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证明材料须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审核章和审核人签名。申请不同类型的公租房,应根据该类型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

四、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具体流程。

(一)申请受理。

揭阳市区户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家庭应在2017年9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资料申请;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和外来工等的非市区户籍人员,于2017年9月10日前到所在工作单位集中提交资料申请,初审完成后报当地区建设局进行复审,市直单位直接报揭阳市房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对申

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初审。

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自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上级主管部门)。

(三)复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负责采集和录入申请家庭的成员基本信息。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建设局。经复审、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终审、公示。

市房管局收到有关材料后将所有申请家庭人员名册信息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上述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车辆、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市房管局根据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经审核符合条件

的,将申请人家庭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由市房产管理局予以登记入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配租。

(一)经审核若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户数少于3300户,则采取按家庭人口数多少进行分组,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分配住房。

(二)经审核若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户数大于3300户,则先满足第一类廉租房保障家庭和第四类创新人才申请对象所需房屋套数,剩余的房屋套数用于解决第二、第三、第五类人员,先通过电脑随机抽取配租资格,再将取得资格的保障家庭按家庭人口数多少进行分组,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分配住房。

(三)为降低廉租对象的生活成本,廉租对象均安排在10层(含10层)以下住房,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四)分配时间。

预计于2017年10月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由市房管局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的公证工作由市公证处负责公

证。

(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在市住建局住保网、市房管局网公布。

(四)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1、租金。

租金标准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另文向市人民政府申请。

2、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①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市发改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②入住租户直接向电力、煤气部门交纳电费、煤气费。

③由于小区是高层建筑,实行二次供水,水费由物业公司按照成本价收取。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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