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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问答200问
2020-05-27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知识问答















































一、方针、法律、法规及制度

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什么叫法?

答:法通常也叫法律。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劳动安全法规是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法对安全生产的保护有几种?

答:一般法律保护:指国家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人或企业进行经济的或行政的处罚来达到安全生产的一种措施。它是通过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行政法规来实现的。适用条件:A、有违反安全生产行为;B、造成一定的损失(有的未造成损失也可适用);C、情节比较轻微,尚未触犯刑法。

特殊法律保护:指国家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到一定程度,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的行为,实行强制性处罚的一种保护措施。适用条件:A、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B、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C、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时;D、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的。

4、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具备什么条件方可上岗作业?

答:《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教育、告知义务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三项基本权利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三项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及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规操作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安全生产法》对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是如何界定的?

答:《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1、《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如何量刑?

答:《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2、《刑法》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生重大事故如何量刑?

答:《刑法》第13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年十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修订通过)。

1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关于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第一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二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条件、劳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态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三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本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新工人入厂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

答:因为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所以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5、进行规章制度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答:使职工认识到各种规章制度是前人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知识;

使职工认识到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证;

使职工认识到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大法,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应,必须百分百的贯彻执行。

16、“三大规程”指的是什么?

答: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报告规程。

17、“五项规定”指的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何为“三同时”?

答: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何为“五同时”?

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0、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中毒,搞好劳逸结合,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21、劳动保护工作包括几个方面?

答:包括:劳动保护制度,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

22、一般法律保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适用条件:1)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2)造成一定的损失(有的虽未造成损失也可适用)3)情节比较轻微,尚未触犯刑法。

23、特殊法律保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适用条件:1)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2)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果实。4)行为人的行为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的。

24、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答:玩忽职守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5、在安全生产方面怎样才算构成玩忽职守?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出现过失,在管理工作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则构成玩忽职守罪。

严重官僚主义,不传达指示,命令,不检查,不布置,不报告的。

不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

滥用职权,擅自变更规章制度或原定方案和决定,盲目蛮干。

放任不管,听任下属人员胡干蛮干的。

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对已发现的潜在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预兆,迟迟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的解决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加理睬,置若罔闻的。

身为主管领导或主管工作人员,目睹车船严重超载,违章运输,不加以制止的。

屡出事故,不引以为戒,任其发展。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组织抢救,贻误时机,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擅自批准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从事经营,或者擅自批准在国家严禁开采的地区开采经营的。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行为。

26、刑法第187条对玩忽职守罪怎样量刑?

答: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对犯玩忽职守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7、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重大事故责任最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8、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怎样量刑?

答: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9、什么是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

答:刑法115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0、刑法第115条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怎样量刑?

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生产

31、“四不放过”是什么?

答:1)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2、何为“三个四不放过”?

答:即对事故,未遂事故,违规违制都要执行“四不放过”。

33、“三个百分之百”是什么?

答:规章制度必须百分之百地贯彻执行;违规违制百分之百地的登记上报;对违规违制者要百分之百地扣奖。

34、何为“一制三规”?

答:经济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安全技术规程

35、什么叫违规违制?

答:凡是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及规定进行操作和工作的,不管是否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大小,有无损失都叫违规违制。

36、什么是违章指挥?

答:违章指挥是指企业领导和生产指挥人员滥用职权,违章命令或强迫命令工人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在主观意识上表现为:1)有意违章指挥;2)无意识的违章指挥;3)违章指挥者一般都没有认识或没有充分认识到可能造成的伤亡事故这一严重后果。

37、什么是违章作业?

答: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的行为。

38、“五道防线”是什么?

答:即思想防线,自我防线、群众防线,组织防线,制度措施防线。

39、“安全六有”是什么?

答:轮有罩,轴有套,平台梯子有栏杆,坑孔沟池有防护,危险场所有标志,厂房内有人行道。

40、安全“四从”指的是什么?

答:从领导做起,从各专业系统做起,从健全落实一制三规严格考核做起,从每个职工做起。

41、安全生产要做到哪“四化”?

答: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科学化。

42、安全工作要做到哪“四勤”?

答:勤查、勤干、勤想、勤说。

43、“互保”指的是什么?

答: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护、互相保证。

44、安全工作的“两点一防”是什么?

答:抓好重点危险事项控制点,抓好安全生产薄弱点,防患于未然。

45、预防事故的“十四个前后”指的是什么?

答:1)上下班前后。2)紧倒班前后。3)班中吃饭前后。4)开支发奖前后。5)情绪波动前后。6)节假日前后。7)工作变动前后。8)老工人退休前后。9)新工人入岗前后。10)评奖、升级前后。11)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后。12)探亲回家前后。13)婚丧、事假前后。14)受表彰与受处分前后。

46、下列气体管道各是什么颜色?

答:氧气——浅蓝,氮气——浅黄,氩气——银灰,污氮管——棕色,煤气——黑色,高炉送风管——黑色红环,空压管——深蓝,氢气——红色白环。

47、安全标志有几种?它的作用是什么?

答:四种:禁止标志(红色),警告标志(黄色),指令标志(蓝色),提示标志(绿色)。

48、什么是事故隐患的“三定三不推”?

答:三定:一定整改措施,二定负责人,三定完成日期。四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厂区,厂区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49、女工五期保护指的是什么?

答: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

50、哪些岗位、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答:变、配电室、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

51、对一般电气设备有何要求?

答:绝缘必须完好,设有保险器,金属外壳要有接地和接零措施。

52、有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场所电气设备有何要求?

答:要使用封闭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53、行灯电压不能大于多少伏?

答:电压不能大于36V,在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用电压不能大于12V。

54、对各种气瓶有什么要求?

答:离明火10米以上,不在阳光下暴晒,不能碰撞,气瓶的颜色要求鲜明,有防震圈、钢帽。

55、机床局部照明电压不能大于多少伏?

答:电压不能大于36V。

56、对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物质、危险物品的场所有何要求?

答:严禁烟火,有毒和危险品应严格管理。

57、哪些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答:对调换工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负伤痊愈复工及间断本工种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58、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手动电动设备时必须做到哪几个确认?

答:做到联系确认、检查确认、操作确认,必须停电并挂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合闸送电必须确认安全无误。

59、什么地方应设围栏、盖板、栏杆、扶手、栏杆高度不低于多少米?

答:所有坑、渠、池、井应由栏杆、扶手。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

60、哪些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者重复接地?

答: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者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61、什么样的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答: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62、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有何要求?

答: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63、什么情况下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答:深夜班、加班、在封闭厂房及危险区工作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64、特殊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有何规定?

答:特殊防护用品要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性能良好。使用前要经专业指导和训练。

65、工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什么工作?

答: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

66、什么情况下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答: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67、检查维修设备后要及时把哪些装置安装好?

答: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击装置等。

68、发生事故后,应从哪几方面分析事故原因?

答:要认真从人员、管理、技术与设备等方面分析原因。

69、对工作前、工作中人的状态和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作前必须使自己得到充分休息,以保证工作中精力充沛;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许喝酒。

70、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什么制度?

答:必须严格执行岗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冒险工作。

71、行人、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有何规定?

答:一切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准钻杆抢道。通过无人看管的道口要“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搬运物体横过铁道要设专人瞭望。

72、机器传动部位运行时严禁做哪些工作?

答:严禁在机器传动部位运行时进行清扫注油和清理,不准隔着转动机械传递或拿取工具物品,禁止跨越皮带。

73、怎样进行触电急救?

答: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抢救,立即实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不得间断,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不得间断。

74、我国安全电压额定值分为几个等级?

答:分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75、企业存在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指令后,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发生伤亡事故由谁负主要责任?

答:企业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应由企业负责整改,企业领导对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思整改,甚至接到《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企业的厂、矿长(经理)负主要责任。如果厂、矿长(经理)在接到指令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而有关人员敷衍塞责,造成伤亡的由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76、何为特种作业?

答: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其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77、特种作业的范围?

答:1)电工作业;2)锅炉锅司;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作业;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78、特殊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答: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79、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什么条件方准独立作业?

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80、对不参加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或复审不合格者怎样处理?

答: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由主管考核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8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发生伤亡事故由谁负主要责任?

答:如果职工自己擅自上岗操作,属于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操作者负直接责任,是事故的直接和主要责任者。企业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属于明显的违章指挥,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安排者负有领导责任,是事故的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三、安全管理

82、什么是事故理论?

答:就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可能造成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远中止,同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83、事故具有哪“三个”重要特性?

答:1)因果性2)偶然性3)潜伏性

84、事故造成的后果有哪几种?

答:1)人受到伤害,物质也有损失。

2)只有人受到伤害,而物质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3)物质遭受损失,人没有受到伤害。

4)人和物质几乎都没有受到伤害和损失。

85、什么是工伤?

答:指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由于工作原因或从事有利于他人的活动而造成的受伤、伤亡或患职业性疾病的状况。

86、按照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分为几类?

答: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87、什么是轻伤?

答: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88、什么是重伤?

答: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89、什么是损失工作日?

答: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90、什么是伤亡事故?

答: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职工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

91、伤害失能分几类?

答:分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92、什么是暂时性失能伤害?

答: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93、什么是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答: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的伤害。

94、什么是永久性失能伤害?

答:指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95、按照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分为几类?

答: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96、什么是轻伤事故?

答: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97、什么是重伤事故?

答:指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98、什么是死亡事故?

答: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99、什么是重大伤亡事故?

答: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的事故。

100、什么是特大伤亡事故?

答: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101、什么是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答: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102、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有几种?

答:人的原因;物的原因;管理的原因;环境的原因。

103、什么是伤亡事故的三个阶段?

答:任何伤亡事故都存在着前兆阶段、爆发阶段、持续阶段三个阶段。

104、事故隐患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事故隐患包括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三个方面。

105、什么是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态?

答: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106、那些心理因素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

答:这些心理因素可分为:侥幸心理、冒险心理、麻痹心理、走捷径心理、逆反心理、凑兴心理、从众心理、自私心理等八种。

107、什么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又称一次原因,也是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08、什么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答:使事故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称为事故的间接原因。

如:1)技术上和设计上有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3)身体原因;

4)精神原因;5)劳动组织不合理。

109、基础原因指的是什么?

答:造成间接原因的因素成为基础原因。

110、什么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答: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其主导作用的原因叫做事故的主要原因。

111、事故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是由基础原因产生间接原因进一步形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隐患),通过偶然事件触发而发生的。

112、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掌握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13、进行事故调查应从哪入手?

答:应当从事故现象出发,查询事故经过,以此了解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础原因。

114、进行事故调查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事故调查是为了查清伤亡事故的全部经过,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弄清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上,而不能将重点放在追究事故的责任身上。

115、什么是事故分析?

答:所谓事故分析就是指对伤亡事故发生的条件、原因和责任等方面多进行的分析研究工作。如事故发生地点、工种、类别的分析,事故发生的时间的分析,事故发生人员的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分析。

116、事故分析常用方法由哪些?

答:事故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排列图、因果分析图。

117、事故分析的步骤是什么?

答: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照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

态和不安全行为的7项内容进行分析。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事故责任分析。

118、不安全行为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座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劳保用品穿戴不齐。

119、不安全状态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1)防护、保险、信号的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防护不当。

3)个人防护永平,用具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20、企业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伤亡事故是否报告统计?

答:由于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中属于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或者虽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但与生产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统计。如果与生产和设备无关,如打鸟、捞鱼、游泳等发生事故,不做报告统计。

121、“违章”和“违纪”有什么区别?

答:违章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的目的主观上是为了生产,是发生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行为。

违纪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工作时间干私活、打架斗殴、嬉闹等,违纪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是和生产无关的行为。

122、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有哪几种?

答:1)侥幸心理2)冒险心理3)思想麻痹

123、千人负伤率的概念是什么?

答:在一定时期内每1000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频数。

124、何为事故频数?

答:表明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

125、什么是有意违章和无意违章?

答:职工已经受过安全教育培训,也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而违章作业的属于故意违章。职工未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缺乏安全知识不知道有关作业的岗位操作规程等而违章作业的,属于无意识违章。

126、指挥着听任职工违章作业,不去制止,发生伤亡事故谁负主要责任?

答:不管职工是有意违章,还是无意违章作业,企业的有关领导发现后不加制止,听任职工继续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企业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如果发现这是直接负责现场的指挥者,不仅要负直接领导责任,而且是主要责任。

127、1:29:300法则的含义是什么?

答:1:29:300=死亡或重伤:轻伤:无伤,就是说平均每330起事故中300起事故没有引起人员伤亡,其中可能有29起造成轻伤,甚至可能有一起事故是造成重伤或死亡的。

128、根据事故法则要想减少死亡或重伤事故,应该怎么办?

答:应该通过检查和教育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这样就可以降低险肇事故,险肇事故降低了轻伤事故也就会降低,从而达到减少死亡或重伤事故的目的。

四、消防、防爆

129、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30、消防工作的三懂三会是什么?

答:(1)懂本岗位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

(2)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

(3)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

131、何谓“消防安全20条”?

答:(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且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饰装修不宜采用易燃易爆材料。

(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和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以向公安消防部门或执勤治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坏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通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132、什么是着火源?什么是燃烧?

答:凡是能够把可燃物的一部分或全部加热到发生燃烧所需温度的热源,叫做着火源。如明火、高温表面、电火花、静电火花、摩擦、撞击、自行发热、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等。燃烧是可燃物质与氧或氧化剂化合反应时发光发热的现象。

133、燃烧的条件?

答:(1)要有可燃物质;(2)要有助燃物质;(3)要有着火源。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而且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燃烧才能发生,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不能发生燃烧。

134、什么是可燃物?什么是助燃物?

答:凡是可以与空气中的氧起剧烈化合作用的物质,均属于可燃物。如:木材、汽油、纸张、酒精、乙炔、镁等。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做助燃物。如:氧、氯气、氯酸钾、高锰酸钾等。

135、什么是火灾?

答:火灾指违背人们的意志,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36、灭火的原理?

答: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是构成燃烧的三要素,缺少其中一个,均不会发生燃烧。对于已经进行的燃烧,若消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便会终止,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137、灭火的基本方法?

答:灭火就是停止物质的燃烧,基本原理是破坏已产生的燃烧条件,其方法如下:

(1)冷却法。把水或灭火剂直接喷洒到燃烧物上,使燃烧的温度降到燃烧点之下,停止燃烧。

(2)隔离法。使燃烧物与未燃物隔离开,阻止火势蔓延。

(3)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物质稀释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4)抑制法。使用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138、对消防器材、工具和设置地点有何规定?

答: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139、哪些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答:如下性质的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轻于水和不溶解于水的易燃液体;

液态的高温熔融物;

碱金属类的锂、钠、钾等,碱土金属类的镁、锶等;

碳化物类的碳化钙、碳化钠、碳化钾等,氢化物类的氢化钠等;

硫酸、硝酸、盐酸;

电器设备火灾在没有切断电源时;

精密仪器、图书档案资料等。

14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该怎样做?严禁用什么灭火?

答: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救火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黄沙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41、灼热金属、熔渣及熔融盐类的火灾为什么不能用水扑救?

答:因为水遇到这些高温物质,迅速发生汽化而造成很大压力,使高温熔融物爆溅伤人,同时水又能分解出氢和氧,有爆炸危险。

14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那些应急措施?

答:(1)起火初期要集中全力进行扑救,使其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2)及时报警,以便消防队尽快赶到现场灭火。

(3)先救火,后搬运财物。先搬近火点的东西,防止火灾蔓延,把火控制在较小范围。

(4)沉着冷静,严守秩序,不互相拥挤,以防阻塞通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楼下着火,楼上人员逃生可用被单、台布撕成布条,结成绳索滑下。

(6)逃离火场时最好用湿毛巾、布类掩住口鼻,以减轻烟气危害。

143、发生火灾时应怎样报警?

答:发生火灾报警时,应向接警人员讲清楚着火单位,着火部位,街道门牌,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使用的电话号码,报完警后要在街道路口迎接消防车,以便及时到达着火地点。

144、冬季消防栓保养应注意什么?

答:一般应注意以下三点:(1)冬季气温低、室外消防栓最好是地下式的。地上消防栓应用稻草、棉花、锯末、保温材料包扎保温,以免冻结。消防栓管道应埋在地下不冻层。(2)入冬前将消防井内垃圾清理干净,充填稻草及保温材料,消防栓结口处,应加少量润滑油,以防生锈。(3)消防栓不得被埋压,周围要保持交通畅通。地下消防栓附近要有明显的标志。

145、什么是爆炸?什么是爆炸极限?

答:物质发生迅速的变化,并在瞬间放出大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通常把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两类。当可燃气体,可燃粉尘或可燃液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这个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

146、什么是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

答:当空气中含有最小量的可燃物质所形成的混合物,遇到点火源可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当空气中含有最大量的可燃物质所形成的混合物,遇到火源可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可燃物浓度低于下限时,遇到明火既不爆炸,也不燃烧;高于上限时,遇明火虽不爆炸,但可以立即燃烧。有时燃烧过程中,因进入新鲜空气,使可燃物浓度下降,则会引发爆炸。

147、什么叫动火?动火的安全措施有哪些?常用哪些方法?

答:在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的场所,如有着火源就可能造成燃烧爆炸事故。在这些场所进行的可能产生火花的操作称为动火。所有的动火安全措施都是为了破坏产生燃烧和爆炸的条件。动火的安全措施主要是在动火处排除可燃物,使其浓度降到动火安全的范围内。

常用的方法有:

(1)、置换法:用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管道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气体置换出来,分析合格后才允许动火。

(2)、清洗法:用水和其他溶剂清洗动火设备及管道,必要时还要清除沉淀物,分析合格后才准动火。

(3)隔离法:对易燃易爆介质隔离,尽量减少置换范围。

(4)动火分析必须及时准确,不能擅自扩大安全动火范围与延长动火时间。

(5)现场不准吸烟,动火工具不准乱拖乱拉。

(6)正压动火,当气体着火时,可用蒸汽熄灭。

(7)准备灭火器材,并应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性能。

148、企业内那些区域为禁火区?

答:企业内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可燃气体、液体、助燃气体、氧化剂和易燃固体等的车间、设备、容器、管道、仓库及其周围20米范围均为禁火区。

149、防爆泻压装置有那些?

答:防爆泻压装置有安全阀、止逆阀和爆破片。

安全阀是防止高压设备和容器内压力过高产生爆炸。当设备和容器内压力升高超过允许值时,安全阀能自动开启排出气体,降低压力,防止设备和容器爆破。当压力降到规定值以下时,安全阀又自动关闭,恢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

止逆阀安装在不同系统的管线(或设备)之间,防止气体向相反方向流动,以免高压气体进入低压管线(或设备)内,引起管道(或设备)爆炸。

爆破片是设备的薄弱部分,当压力升高,但尚未足以引起设备爆炸的情况下,爆破片先行破裂,使设备泻压,从而防止设备爆破。

150、爆炸事故的特点是什么?

答:(1)突发性。爆炸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常常难以预料;

(2)复杂性。各种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灾害范围及其后果不同,相差悬殊;

(3)瞬间性。爆炸过程进行极快,爆炸事故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

(4)严重性。爆炸事故的破坏性大,往往具有摧毁性。

五、压力容器安全

151、压力容器按压力高低是如何分类的?

答:低压容器:0.098MPa
中压容器:1.57MPa
高压容器:9.8MPa
超高压容器:P≧98MPa

其中p为容器的设计压力

152什么是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答:设计压力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壁计算厚度及其元件尺寸的压力。

什么是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答: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容器顶部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最高表压力。

什么叫压力容器的设计温度?

答:压力容器的设计温度是指容器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在相应的设计压力下,壳壁或金属元件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

压力容器上为什么要开人孔或手孔?

答:为了对容器内部进行清理和定期检验以及对容器内部附件的安装拆卸,但又不能利用端盖,接管等可拆装置进入内部时要开设人孔或手孔。

压力容器破坏的形式有哪些?

答:1)、延性破坏;2)、脆性破坏;3)、疲劳破坏;4)、蠕变破坏。

压力容器上通常有哪些安全装置?

答:安全装置有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切断阀、减压阀等。

在什么情况下压力容器壁安装泄压装置?

答:1)、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因物料的化学反应使其内部压力增加;2)、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由于介质温度升高其饱和蒸汽压力也相应增加;3)、压力来源处没有装设安全阀的容器;4)、装设于系统内,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源压力的容器。

安全泄压装置的作用是什么?

答:压力容器是一种承受压力的设备,每台压力容器都是按预定的压力进行设计的,所以他的壁厚只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即所谓最高许用压力,在这个压力范围之内,压力容器可以安全运行,超过这个压力,容器就有可能产生过度的塑性变形甚至遭破坏,并由此而造成重大恶性事故。

安全泄压装置就是为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它超压的安全器具。当压力容器在正常的工作压力下运行时,安全泄压装置保持严密不漏,而当容器内的压力超过规定的压力值时,它就会自动地将容器内的气体迅速排放,使容器内压力保持在最高许用压力范围内。

安全泄压装置在排放气体时,由于气体的流速过高,常常发出较大的响声,也起到了报警作用。

安全泄压装置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等。

安全阀常见的主要故障有哪些?

答:1)、当介质压力低于安全阀调定压力值时,气体通过关闭件密封面发生泄漏;

2)、安全阀不在调定的规定开启压力下动作;

3)、安全阀达不到全开状态;

4)、阀瓣振荡;

5)、安全阀不能迅速关闭。

162、压力表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使用?

答;1)、未经校验合格和无铅封的以及超过校验使用期的压力表;

2)、在使用中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作用时指针不能回复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作用时指针离刻度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精度规定的允许误差值的一半;

3)、压力表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163、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刻有红线是显示什么?

答: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刻有红线,是显示最高工作压力。

164、为了使压力容器正产安全运行,安全阀应符合那些基本要求?

答:1)、动作灵敏可靠,当压力达到开启压力时,阀瓣能迅速自动跳开,顺利地排出气体;

2)、在排放压力下,阀瓣能达到全开位置,并能排放出规定气体;

3)、密封性能良好,能在正常工作压力下保持不漏,而且在开启排气并降低压力后能及时关闭,关闭后继续保持密封;

4)、结构紧凑,调节方便等。

165、压力容器遇有哪些不正常情况应停止运行?

答:1)、容器超温、超压、过冷、严重泄漏,经处理仍然无效;

2)、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膨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生产;

3)、发生火灾、爆炸或相邻设备管道发生事故,直接威胁到容器的安全运行;

4)、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安全规章制度不允许的其他情况。

166、锅炉应由哪三项安全装置?

答:有可靠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

六、劳动卫生

167、什么叫粉尘?如何分类?

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并能较长时间悬浮于气体中的固体粒子。

粉尘可分为以下几类:

按照理化性质可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和混合粉尘。

按照粉尘颗粒的大小可分为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3)从卫生学角度可分为呼吸性(可吸入性)粉尘、非呼吸性(不可吸入性)粉尘。

4)按照燃烧和爆炸性质可分为易燃易爆粉尘、非易燃易爆粉尘。

5)按粉尘生成原因可分为粉尘、烟尘。

168、什么是二次尘源?为什么要清除二次尘源?

答:从产尘设备不严密处及开放性尘源逸散到空间的粉尘,沉积于地面、墙壁、设备、建筑构件上,形成二次尘源。

二次尘源在气流、设备机器运转的振动、人员走动、车辆来往的带动下会再次飞扬,使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含尘浓度增大。因此,二次尘源一旦形成必须迅速清除。

粉尘有那些危害?

答:粉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对人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环境、自然风景、生态平衡产生影响。其严重程度取决于粉尘的物化性质、粉尘量及尘源周围情况。

170、什么是粉尘的爆炸性?主要决定因素是什么?

答:能够发生爆炸的粉尘称为爆炸性粉尘。

粉尘的爆炸性主要取决于粉尘的性质、粉尘的粒径和比表面积以及湿度等因素,粉尘的粒径越小、越干燥、越易发生爆炸。

171、防尘综合措施的内容是什么?

答:搞好防尘工作,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综合措施的内容可以用下面八个字加以概括:教、革、水、密、风、护、管、查。

教--宣传教育;革--改革工艺;水—湿法除尘;密-密封尘源;风-通风除尘;护-个人防护;管-维护管理;查-加强检查。

172、什么叫工业毒物?工业毒物是如何分类的?

答: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毒物称为工业毒物。

工业毒物的分类方法很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按物理形态:可分为气体、蒸汽、雾、烟、粉尘。

按化学类属: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

按毒物性质:可分为窒息性毒物、刺激性毒物、麻醉性毒物和全身性毒物。

按常用的综合性:可分为金属、类金属毒物、刺激性和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农药、沥青等。

173、工业毒物是如何进入人体的?

答: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个:即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其中最主要、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是呼吸道,其次是皮肤,而经消化道进入人体的较少。

174、工业毒物如何分级?

答:按照毒物的毒性分为五级,即: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与微毒。

175、何谓毒物的联合作用?

答:在生产过程中,常有一种以上毒物同时存在,它们可以产生相互作用并对各个毒物效应的表现产生影响,这种现象称为毒物的联合作用。

176、通风排毒的方法有哪些?那种方法最常用?其优点是什么?

答:通风排毒的方法有局部排风、局部送风和全面通风换气三种。

其中局部排风最为常用,效果最好。它将有毒气体直接从发生源排走,消耗风量小,排毒效果好,有利于有毒气体的净化回收。

177、煤气有哪些危害?

答:一是引发火灾,二是爆炸,三是使人中毒。

178、遇有煤气中毒事故时应该怎么办?

答:立即报告厂医院和厂调度室,将中毒者救出危险区域,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对中毒者进行不间断的人工呼吸,抢救现场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179、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业企业噪声标准》中,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在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每天工作八小时允许连续噪声的噪声级不得超过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如果工作时间减半,允许噪声声级提高3分贝(A),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15分贝(A).

180、什么是噪声?

答:噪声是由很多不协调的基音和它们的谐音一起形成的无规律、杂乱的声音。

181、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在工业生产中,工业场所常遇到高温、高湿或存在有强烈热辐射的不良气候条件。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称为高温作业。

182、什么是中暑?

答:中暑是在高温、高湿或强辐射气象条件下,发生的以体温调节障碍为主的急性疾病。

防暑降温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般中暑以先兆中毒,轻症中暑最多,可采用以下方法加以预防:

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换气;

改革工艺,采用隔热装置;

对于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加强个人防护;

及时供给补足人体必需的清凉饮料;

适当发放保健食品。

什么是冷伤?

答:寒冷对躯体的有害作用,统称冷伤。

如何预防冷伤?

答:1)、加强防寒设备:冬季作业要有防寒采暖设备,露天作业要设防风棚、取暖棚;

2)、重视防冻关键措施:保持车间、个人衣着干燥,进行耐寒锻炼,提供高热饮食,采取各种防寒措施。

3)、加强个体防护:应用导热小、吸湿性小、透气性好的材料制成防护用品。

4)、服用血管扩张药:在短时期内从事低温下作业可服用血管扩张药,使血流增加,增强肌体抗冷能力,但切不可滥用。

七、劳动保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有哪些?

答: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其作用大致有以下几类:

防护服装:包括鞋、帽、带、防护服、防护手套;

呼吸防护器:包括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和供气式呼吸防护器;

防护面罩和眼镜;

防音器;

皮肤防护剂。

什么是安全绳?什么叫安全带?

答: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叫安全绳。

高处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有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安全带分类?

答:根据安全带作用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

围杆作业安全带;

悬挂作业安全带。

如何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带?

答:在使用、保管安全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2)、不要将绳打结使用。3)、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要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4)、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立即更换新绳。

安全带上应有哪些标志?

答:1)、金属配件上应有制造厂的代号;

、安全带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

191、国家规定安全帽的最大重量是多少?

答:一顶完整的安全帽,重量不应超过400克。

安全帽帽檐、帽舌的尺寸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规定,安全帽帽檐最大为35毫米,最小为10毫米;帽舌最大为55毫米,最小10毫米。

安全帽上的三项永久性标志是什么?

答:安全帽上应有三项永久性标记:1)、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型号;2)、制造年、月;3)、许可证编号。

皮制安全鞋有哪些要求?

答:1)所有产品应装防砸内包头;

2)应满足强度要求;

鞋底应有防穿刺性能;

鞋底应有防滑齿或防滑花纹;

热加工工种穿用的皮安全鞋,应具有耐热、耐燃性能;

每双鞋的整体重量不超过2千克。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的穿着场所是什么?

答:1)、防静电胶底鞋主要用于为防止因人体带有静电而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所。同时,它也可能避免由于250伏以下电气设备所偶然引起的对人体的电击和火灾。

2)、导电胶底鞋主要用于为防止因人体带有静电而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但它仅适用于作业人员不会遭受电击的场所。

但是,对于维护动力设备或处理高压电气设备有触电危险的工作人员,禁止穿用防静电和导电胶底鞋。

焊接护目镜和面罩是如何分类的?

答:1)、护目镜分为普通眼镜、前挂镜和防侧光镜。

2)、面罩分为手持面罩、头戴面罩、安全帽面罩和安全帽前挂眼镜面罩。

197、怎样选择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答:1)、确定工作场所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

2)、测出工作场所粉尘的实际浓度;

3)、求出所需要的阻尘率;

4)、根据防尘率选择自吸式防尘口罩的型号。

198、哪些呼吸防护器适用防毒?使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适用于防毒的呼吸防护器有化学净化呼吸防护器、净化式和供气式呼吸防护器。

使用时应注意:1)、根据现场防毒需要,选择合适的呼吸防护器。2)、掌握呼吸防护器正确的使用方法。3)、应在有人监护下进行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99、怎样选用防音器?

答:常用防音器有耳塞、防音棉、防音耳罩、帽盔等。其中防音帽盔隔音效果最好。选用防音器主要是根据现场噪声强度和频谱,一般耳塞对于低谱声可以隔音10-15分贝,对于中频声可以隔音20-30分贝,高频声达30分贝以上。耳塞对高频声可隔去15-30分贝。

200、使用防护用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决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

2)、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能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认真使用,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宜进行反复训练,使其能迅速使用。用于紧急救灾的呼吸器,要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存放。

3)、妥善维护保养防护用品,不但能延长其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用品的防护效果。耳塞、口罩、面具等用后应用肥皂、清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晾干。

4)、防护用品应由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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