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也,以下等一百六十人除之,得十二畝為下等每人所耕之數。 以上之描述即以下之算法﹝聯立以上方程式(8)與(3)﹞: 下下下 中畝中畝中畝
90702370→90702370→------ 1–1590–9045001601920 以上左表第二列乘以90,第一列為原數,得中表。中表上列減下列﹝依現 代說法﹞得右表。下等人數數歸一得下表: 中下畝答案 -- →------ 0112下等每人耕12畝 ﹝十二畝﹞加五畝得十七畝為中等毎人所耕之數,又﹝十七畝﹞加七畝得二 十四畝為上等每人所耕之數也﹝此法本和數比例以方程算之亦可﹞。 中等每人耕12+5=17畝,上等每人耕17+7=24畝。 重列答案:上等每人耕24畝,中等每人耕17畝,下等每人耕12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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