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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站管理规定
2020-06-10 | 阅:  转:  |  分享 
  
说明:

1.此份为试运行文件,该规定负责人为电气部部长,主要职责是维护该章程的运行、检查、培训指导、问题点收集、处理;

2.运行过程中若同旧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文件编制/更改一览表 版本 编制/更改内容 日期 编制/更改人 A/0 文件试运行 评审栏 会签 总经办 稽核中心 制造中心 供应

中心 管理

中心 销售中心 生产调度部 生产一部 生产二部 质量管理部 工艺技术部 设备部 电器部 安全环保部 供应部 采购部 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 财务部 销售部



1.0目的

规范公司配电系统的管理,保证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公司电气自动化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护公司财产及职工安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使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系统(配电站、电力室、总降站、现场控制柜等配电系统)的管理。

3.0职责

3.1电气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制定配电站运行日志,检查各部门配电站的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整改落实。

3.2电气部和行政部负责配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

4.0管理规定

4.1日常管理

4.1.1配电站门口应挂“配电重地,严禁入内”字样警示牌;

4.1.2配电站严禁堆放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

4.1.3保持配电站内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电气柜无积尘,室内无杂物、无蜘蛛网、无积水;

4.1.4保持配电站电气柜内整洁,做到走线规范、线号清晰、器件齐全;

4.1.5保持配电站门窗密封情况,如果需要散热开窗,必须在窗户上装纱窗;做好防风防尘工作;封堵小动物钻入配电站的通道、孔洞等;

4.1.6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橡胶绝缘垫,对配电柜电缆孔必须进行封堵,盘面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用途,禁止在盘柜表面乱涂乱画;

4.1.7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配电站,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在电气专业人员指导下,方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

4.1.8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跟随、监护,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4.2配电站的日常巡检

4.2.1电气人员每日应对配电站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检,在夏季高温季节的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站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4.2.2巡检的主要内容如下:

4.2.2.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4.2.2.2导线、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对重要的接线端子实行测温监控;

4.2.2.3电气设备的动作噪音有无异常;

4.2.2.4高压电机液体电阻起动柜水位、水温及短接接触器的情况;

4.2.2.5配电室内是否有漏水现象;

4.2.2.6门窗是否损坏或关好。

4.2.3配电站的日常巡检应填写巡检记录。

4.3配电站的检查及维护

4.3.1配电站应定期进行维护,主要内容为清洁室内卫生并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4.3.2利用检修机会,对配电站相关设备进行检修;

4.3.3检查大电流开关、接触器触点的烧蚀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4.3.4检查紧固接线端子、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应修复;

4.3.5一、二次接线及插件进行常规检查;

4.3.6对盘柜母排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及紧固;

4.3.7配电装置的除尘,盘柜表面的清洁及对室内环境进行彻底清扫;

4.3.8配电站的检查及维护应填写记录。

4.4配电站的消防安全管理

4.4.1配电站变压器溢油池室为危险场所,作变压器有严重故障时容纳及隔离燃烧或高温变压器油所用。应保持干燥、通风状态,严禁在溢油池室堆放杂物,变压器处于运行状态时,严禁人员在溢油池室长时间停留。

4.4.2配电站有电缆桥架的一楼为重点防火场所,严禁动火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保持干燥、通风状态。

4.4.3配电站无电缆桥架的一楼为防火场所,不许存放易爆物品,严禁大量存放易燃物品。

4.4.4配电站电气室内不准吸烟,不许动火,必要时需报配电站消防责任人许可。

4.4.5配电站电气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或低温状态,做到防尘、防鼠、防雨、防火。

4.4.6配电站电气室为设备配电、控制的重要场所,无关人员不许随意进入。

4.4.7配电站消防器材应保质保量,任何人或单位不能随意挪用,动用后应及时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

4.4.8配电站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若火灾部位是电气柜或变压器,应用干粉灭火器、砂土等进行扑救,且在第一时间断开相关电源,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其他部位如电缆等允许在不带电的情况下用泡沫灭火器或水进行扑救,但不许殃及配电站其它电气设备。

4.4.9其他事宜参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5.0处罚规定

5.1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次处罚。

5.2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6.0相关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0相关表格

《电气车间电工巡检记录》电气车间电工巡检记录

年月日

早班 当班人: 长白班 当班人: 中班 当班人:

















文件编号 配电站管理规定 文件版本 A/0 生效日期 页码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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