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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记忆法总结二.docx
2020-06-20 | 阅:  转:  |  分享 
  
关于耐火极限相似的描述1.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0h,其他建筑﹤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
5m2.建筑外(幕)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采用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耐火完整性≥1h,多层建筑≥0.50h。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
的耐火极限≥1.00h时,保温材料≥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B1级3.钢结构防火检查:对于室内裸露、
轻型屋盖及有装饰要求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0h时,宜选用薄涂型防火涂料。对于室内隐蔽、高层全钢及多层厂房,当规定其耐火极限
>1.50h时,应选用厚涂型防火涂料。电阻1.控制柜中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对地绝缘
电阻应大于50MΩ,?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20MΩ。液体储罐及其附属设备,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2.2.72.火
灾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20MΩ;接地电阻:设备单独接地电阻≤4Ω,共用接地电
阻≤1Ω3.变压器接地电阻:防雷防静电共用接地电阻≤10Ω单独防静电接地线电阻≤100Ω4.建筑物内景观照明灯具的导电部分对
地电阻应大于2MΩ。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相间绝缘电阻≥5MΩ5.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30Ω变、配电站的布置1.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的危险区域内;2.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
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需设置密封固
定的甲级防火窗。3.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应≥25m;距其他建筑物≥10m;距液化石油气罐应≥35
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4.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
的间隔内;总油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10kV及以下的
变、配电室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舭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甲、乙、丙1.
楼梯间内不应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不应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
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2.变形缝内不得设置电缆、电线、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确需穿过时,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
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
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4.防火墙不应开设设门、窗和洞口,必须开设时,须设
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不跨越防火分
区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不能跨越防火分区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穿管水平敷
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保
护管保护。3.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探测器—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2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4.应急照明供电回路不宜跨
越防火分区5.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6.灭火器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7.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水平分
支线路不宜穿越防火分区隔热保护层厚度1.线路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
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30mm;11.22.排除和输送>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
间的间隙≥150mm,或采用厚度≥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9.33.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
可燃物间距≥150mm4.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如矿棉、岩棉、硅酸铝等)防排烟管道1.排烟管道井应
采用耐火极限≥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0.50h,当水平穿
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1.50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果确有困难必须穿越,则其
耐火极限≥2.00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2.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应采用光滑的金属和非金属管道,不宜采用土建井道;应独立
设置在管道井内,必须与排烟管道在同一井道时,排烟管道的耐火极≥2.00;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检修
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未设置在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1.50h对人数类似的限制1.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
属竖向梯(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45°)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
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3.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
门的开启方向不限4.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
用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60o的金属梯6.4.65.厂房内的操作、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
火分区的面积6.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可不设置消防电梯7.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
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2人时,其层数不限。8.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2层、人
数之和≤50人、每层建筑面积≤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
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相关频率3456812151..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场所
设有机械排烟时,中庭的排烟量可按周围场所中最大排烟量的两倍数值计算,且≥102000m3/h(换气次数见案例)2.燃油锅炉房的正
常通风量应接换气次数≥3次/h,事故排风量≥6次/h;燃气锅炉房≥6次/h,事故排风≥12次/h。3.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的防护区
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5次/h(防护
区);CO2专用的储存容器间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地面高度≤0.5m应直通室外,换气次数4次和8次/h(事
故)(储存间)4.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5.气压罐应配合稳压泵工作,减少稳压泵频繁启动,保证稳压泵启泵次数≤15次
/h且有效储水容积≥150L。类似知识点11.当顶棚或墙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厚度应≤15mm面积应≤该房间顶棚或墙面面积
的10%,2.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6.2.73.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线路压
降超过5%时由现场提供4.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
顶下方。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设置部位应
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
所,比例为30%-70%时,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5.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机械式汽车库内分层布置的载车板,应在喷头的
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0.1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6.当局部场所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钢结构防火涂料土层厚度检查: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最薄处厚度≥设计要求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连续面积的长度≤1m,并在范围5m
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8.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二者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
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用水量可不计类似知识点21.消防水泵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
工作压力的65%;2.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
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3.水泵出水管
超压泄压阀的泄压值不应小于设计扬程的120%.5.1.16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宜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
120%10.1.55.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
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6.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
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6.2.4类似知识点31.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
地面积之和小于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时,
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6m。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
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
大于10000㎡;5.3.4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4.高
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建筑高度>15m或体积
>10000?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
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5.3.55.丙类;单罐<10
000?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当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宜为固定式,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类似知识点41.水泵机组基础的平面尺
寸,无隔振安装应比水泵机组底座四周各宽100-150mm,有隔振安装应比水泵隔振台座四周各宽150mm。水泵机组基础的顶面标高,无
隔振安装时应高出泵房地面100mm,有隔振安装时可高出泵房地面≥50mm。2.消防水箱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
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应在100~150mm5.2.6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门槛漫坡
150-300mm)4.消防水池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100mm时,应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报警4.3.95.干式报警阀组安装在不
发生冰冻场所,安装完成后,向气室注入50-100mm的清水6.边墙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直立:100-150mm水
平(背墙):150-300mm;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布置要求,直立:100-150mm下垂:150-360mm7.1.4
7.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的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小于150mm,且最好做成喇叭口形。速1.
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一般平均流速≤1.5m/s。消防给水管道设计流速≤2.5m/s,任何管道≤7m/s。流
量开关应能在管道流速为0.1m/s~10m/s时可靠启动4.防排烟系统:送风、排烟管道风速:金属≤20m/s;非金属≤15m/
s;送风口的风速≤7m/s。排烟口的风速≤10m/S;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封闭式吊顶的烟气流入
口的颈部烟气速度≤1.50m/s;机械补风口的风速≤10m/s;人员密集场所≤5m/s;自然补风口≤3m/s,检测时测各门洞风速≥
0.7m/s;5.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对象周围空气流速,细水雾、二氧化碳≤3m/s,干粉≤2m/s6.泡沫管道冲洗水流速度不低于1.5
m/s,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7.细水雾和气体管道吹扫时出口气体流速≥20m/s。8.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
在2~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9.5m/min。与地面接触时,座板与地面平行,接触均勻且不倾斜缝隙≤20mm9.卷帘
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应≥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应﹤7s。挡烟垂壁必须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
停止。10.高、中倍数泡沫灭火全淹没系统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其排气速度≤5m/s.水池水箱容积1.减压
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2.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
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3.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
积>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但当>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每格(座)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
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4.3.6;4.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减压时时有效储水容积≥60
?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5.临建工程中转水箱≥10?6.超过100米的建筑设置的常高压给水系统,当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
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
度(最高和最低消火栓高差)确定,且不应小于18m37.对于旧城区改造,供水不足的区域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或修建容量为
100-200?的蓄水池持续时间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10.1.52.?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1.5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
、半地下建筑≥1.0h;其他建筑≥0.5h。3.蓄电池组初装容量: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90min;100m以上建筑的
初始放电时间≥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540min4.风机持续运行时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1.5h;医
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1.0h;其他建筑>0.5h。5.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
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隧道不应小于1.0h6.应急照明控制器备电工作时间≥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3h7
..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8..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地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筑
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类似时间1.干式灭火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1min,预作用和雨淋灭火系统的管道充水时
间≤2min;湿式系统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2.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城市隧道及其他构筑物的消火栓系统,应
采取防冻措施,并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室外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7.1.63.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
和自动启动,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
自动启动时间应≤2min11.0.2-34.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
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应确保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11.0.125.低、中倍数,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要以自动控制
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同时调试泡沫比例混合器)和发泡倍数,以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
间(5min)和联用系统水与泡沫的转换时间(3min)6.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
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时间不少于30s,7.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当采用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管网的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5min。8.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补水补气1.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管径应满足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DN32,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2.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2000?时≤96h。3.二氧化碳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其他气体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4.干粉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8个。当之和>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5.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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