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审批
专项工程验收及
竣工验收备案
县国土局→市国土局→省国土厅:
项目立项文件;2、项目初步设计批准;3、土地勘测定界成果:4、压覆矿产资源调查;5、地质灾害评估;6、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文件;7、招拍挂出让方案;8、供地方案;9、规划条件文件及规划审查意见;10、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11、宗地图
报国土厅办理:
“一书四方案”:①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②农用地转用方案,③补充耕地方案,④征用土地方案,⑤供地方案;2、用地报告;3、用地预审批复;4、项目立项文件;5、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批文件;6、占用基本农田专家论证意见;7、补充耕地验收;8、占用林地审核;9、环境影响行政许可;10、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核;11、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土建工程验收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土建施工
项目可研分析报告
核发土地证
土地招拍挂
泸沽湖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办理
厂房工程验收
环评报告审批
工程施工单位招标
开工规划验线规划核实
签订项目招商协议书
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
市场
调研
预
可研
报告
设备验收
立项审批备案
组织
开发
团队
建设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试
运行
精油加工车间设备采购
项目规划编制
项目
策划
投资意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副证审批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项目设计审查
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项目设计
工程监理单位招标
项目建设测绘勘察报告
初步方案设计
土地预审
配套工程施工
配套工程验收
建设准备
三方协议:县政府、管委会、本公司
协议预审:
县招商局
管委会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国土局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
县旅游局
县环境保护局
泸沽湖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永宁乡政府
县政府副县长(招商)
县政府县长
住建局办理:
施工场地已具备条件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已委托监理单位
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施工手续
已办理相应质监、安监备案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证明
安全管理员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
施工图及消防等专项审核
县住建局办理:
设计方案申报
项目立项文件
《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设计方案
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其它图纸、文件
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安监等)
需符合风景名胜区控规并经管理部门会审通过
住建部门核发
办理安监手续
办理质监手续
缴纳规费及押金
国土部门办理:(涉及林地,需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占用、征用审批)
用地预审申请表
申请报告
项目立项文件
国土部门初审意见
补充耕地措施
经批准的行业规划
平面布置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
《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压覆矿产资源证明
项目用地权属相关材料
用地踏勘报告
住建部门办理:
申请书
申请人证照等有关文件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项目用地规划方案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泸沽湖景区管理机构意见
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初审
准应征申请
申请人材料
有关部门审核的注册资金
经营场所证明
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达标证明
申请单位管理人员景区管理机构培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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