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城市更新局:市政府行使“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 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报批组卷及报批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对区政府上 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负责与省国土资 源厅进行沟通协调,了解用地报批最新政策要求,及时对区城市更新部门 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汇总全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三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 度需求,报市国土规划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计划指标;承担 具体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负责准备被申请复议、被诉行政行为相关 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材料,提出书面答复或答辩意见,接受省政 府负责人委托出庭应诉。 (三)市国土规划委:核实报批项目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出具 《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的说明》;出具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相衔 接的说明;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审 查意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三地”农转用所需计划指标,并对 具体项目占用计划指标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其他涉及用地报批的有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三旧”改造涉及市级财政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 用费缴交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全市“三旧”改造涉及征地社 保审核工作。 (六)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统筹全市“三旧”改造涉及林地定额指标分 配和使用林地审核工作。 (七)市法制办:负责加强与省法制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因行使委托 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负责应议、应诉工作的对接、协调 和指导。 五、其他事项 (一)承接事项涉及具体审批材料、流程等要求,由市城市更新局另 行制定实施。 (二)本工作方案实施前,相关土地征收事项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市政府批准或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不适用本方案。 ?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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