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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政策汇编
2020-06-29 | 阅:  转:  |  分享 
  

(二)市城市更新局:市政府行使“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
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报批组卷及报批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对区政府上
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负责与省国土资
源厅进行沟通协调,了解用地报批最新政策要求,及时对区城市更新部门
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汇总全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三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
度需求,报市国土规划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计划指标;承担
具体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负责准备被申请复议、被诉行政行为相关
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材料,提出书面答复或答辩意见,接受省政
府负责人委托出庭应诉。
(三)市国土规划委:核实报批项目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出具
《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的说明》;出具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相衔
接的说明;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审
查意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三地”农转用所需计划指标,并对
具体项目占用计划指标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其他涉及用地报批的有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三旧”改造涉及市级财政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
用费缴交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全市“三旧”改造涉及征地社
保审核工作。
(六)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统筹全市“三旧”改造涉及林地定额指标分
配和使用林地审核工作。
(七)市法制办:负责加强与省法制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因行使委托
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负责应议、应诉工作的对接、协调
和指导。
五、其他事项
(一)承接事项涉及具体审批材料、流程等要求,由市城市更新局另
行制定实施。
(二)本工作方案实施前,相关土地征收事项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市政府批准或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不适用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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