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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权利行使
2020-07-09 | 阅:  转:  |  分享 
  
权利的行使第一节总说第二节权利滥用的禁止第三节诚实信用原则第四节权利的救济
第一节总说一、权利行使的意义1、?概念:~,权利的主体(如,所有权人)或有行使权(如,代理
人)者,就权利的客体(如,所有物或可处分之物),实现其内容(如,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或代理人之处分)的正当行为。2、
相关概念(见图表)相关概念(图表)二、权利行使的限制的法理念社会本位的法理念—保护私权(1)权利在于谋
取个人的利益,但应与公共生活协调(2)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福祉(3)在我国,权利行使的限制的运用应当审慎
三、权利之保护1、公力救济,权利遭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国家(法院),以公力排除侵害2、私力救济及其必要
性(1)民法通则,第128条,第129条规定(2)限于紧迫情况下,对于公力救济的例外第二节权利滥用的禁止一、
权利滥用的意义1、权利的滥用,指以损害他人的目的行使权利或行使权利所得利益微小而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2、意义:权利
人行使权利,违反法律赋予权利的本质(权利的社会性),因而法律不承认其为行使权利的行为。3、确定权利滥用的标准:(1)违反公
共利益,或(2)主观上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或(3)客观上行使权利所得利益微小而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害。权利滥用事例1
甲与乙同为某小区业主。甲和乙是邻居,甲住在乙的楼上。某日,甲想自己房屋改装成群租房出租出去,在装修的过程
中与乙发生了矛盾。甲装修导致漏水、噪声等等问题,都是甲滥用自己的所有权导致乙的所有权受到侵害。他们的矛盾建立在相邻关系上。权利滥
用事例2同样是小区,除了业主独享的专有部分,还有大家共有的部分。对于共有部分属于共同共有,所有业主均有对该部分使用
、管理的权利,也有合理使用、妥善管理的义务。甲与乙同为该小区业主。某日由于甲乱停车,导致乙无法正常出入小区,这就
是甲对权利的滥用。或者,由于甲乱停车,导致其他业主的车辆无法驶入,也是甲滥用权利的后果。他们的矛盾建立在共同共有的关系上。权
利滥用事例3巨型浴缸入室房屋不堪其重案情: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8.9平方米,可放水约4.2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
装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
制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问题: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判决:顾某要求将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物业内的诉讼请
求不予支持。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
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29条第2款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二、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比较(
图表)三、权利滥用的要件1、有正当权利存在或与权利的行使(因不限于权利人本身行使,如有行使权的代理人)有关2、行使权利
导致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3、主观故意或客观上利益衡量标准四、权利滥用的机能1、侵权行为机能2、权利范围明确化机能
3、权利行使的范围缩小化4、强调调停机能五、权利滥用的效果(1)权利行使的方法,如果是法律行为,则法律行为为无效
(2)权利行使的方法,如果是事实行为,则:〖1〗负担赔偿责任〖2〗事实行为仍继续的,受害人可请求停止
第三节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1、诚信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体现道德观念法律化(1)法院应依据职权适用(
2)属于法律问题,得于二审(三审)上诉提出。(3)为强行规定2、诚实信用原则目的在于追求法律关系上的确定与公平(
1)?公平与善良是法律的法律,是法律的实质性价值(2)确定的体现——保护信赖,保护预测,形成秩序3、诚实信用,
体现社会本位。以社会之利益约束个人的自由。《民法通则》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条,《合同法》6条。“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
原则”、“帝王条款”。二、诚信原则的效用1、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解释、评价、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
3、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4、立法的准则?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修正现行法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第一,补充功能。
第二,限制功能。第三,调整功能。第四,接引功能。三、诚实信用的适用1、具体规定优先适用2、类推适用的补充方法应优
先适用3、适用诚实信用与适用判例(1)结论同一,应适用判例(2)结论不同,应适用诚实信用?四、诚
实信用原则与权利滥用禁止的关系(一)共同点:1、诚实信用与权利滥用的意旨:具体的妥当性及公平正义性2、诚实
信用原则及权利滥用,危害法的安定性。原因:(1)广泛恣意滥用于一般条款;(2)机能领域扩大化的法理(二)二者关系:1、通说:
诚实信用是原则,权利滥用是效果,运用于具体事件,可以重复适用2、诚实信用的法理的双重意义:(1)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应依诚实信
用(2)禁止学说及判例滥用为诚实信用原则依诚信原则及权利滥用禁止所形成之法则1.主张与自己行为相矛盾之权利——禁反言es
toppel)。2.继续不行使权利之状态,不得再行使权利——权利失效原则(Verwirkung)。3.自己违约不得向相对人
请求履行义务——洁手原则(cleanhands)。4.契约后客观情事之变迁致法律关系之变化——情事变更原则。5.继续性契约
及劳务性契约因违背信任关系之解除契约或终止契约——背信行为论。6.因私害或公害而致生活环境受侵害,不得主张权利行使——忍受限度
论、环境权论及日照权论。7.因恶意取得权利人,欠缺权利请求之对抗要件——恶意排除。8.基于所有权而滥用妨害排除请求权—
—相邻关系理论。第四节权利救济正当防卫事例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
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
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问题]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
么?分析: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
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案例被告人郑某,男,48岁,某海轮船长。1998年11月,郑的船由南美载货回国,
途经公海时收到台风紧急预报。由于船远离陆地,不可能进港;而在原地抛锚或者继续前行、返航均不能避免台风的袭击。郑为减轻船的负荷,
以免船毁人亡,即命令船员将所载货物的10%(价值10余万元人民币)抛入大海。然后继续前行。10小时后,台风突然转向,该船未遭到台
风袭击。问题:郑某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原因是什么?分析本题案例中,能否认定郑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的关键,在于确定以下两点
:一是是否确实收到了台风紧急警报。这是郑某在当时情况下认定危险是否迫在眉睫的唯一依据。如果郑某确实收到了这样的
警报,那么,他认定危险迫在眉睫并且采取措施就是有根据的。二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是否必须抛弃相当于总量的10%的货物才
能确保船只的安全。这是认定郑某的行为是否适当的主要依据。只要是郑某确实收到了台风紧急警报,并且从技术上来讲,在当时的情况下,郑某
必须采取这样的措施才能确保船只安全,那么,郑某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应当承担抛弃货物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至于后
来台风突然转向的情况,不在人力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不能成为判断郑某行为“不适当”的理由。(二)构成要件1.请求权受到威胁
2.威胁的现时性3.威胁的急迫性4.请求权实现出现重大障碍5.针对请求权的义务人(三)法律
效果例子1下列行为中属于自助行为的是A反击行凶者保护自己的人身权B暂时扣留乘车不买票的人C通过给付之诉使责
任人返还原物D为救助被洪水所困财物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小船例子2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
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三、紧急避险(一)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二)构成要件
1.危险的现时性2.危险的急迫性3.旨在避免侵害4.不逾越必要
限度(三)法律效果四、自助行为(一)概念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
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性质是相同的。自助行为作为正当化事由的根据即在于其是权利
。限于权利人本身享有静的享有——享有权利之利益享有权利之利益权利的享有通过权利人、或义务人或其他主体的相关
行为实现(1)多通过权利的行使(2)非由于权利的行使(3)除须权利的行使外,尚须其他的事实指权利的内容已经实现
权利的实现限于权利人本身主张主张权利归属权利人向相对人或法院表示自己为某权利的归属者的行为权利的主张不限于权利
人本身行使,如有行使权的代理人动的行使——实现其权利的内容的过程行为略权利的行使主体行为内容含义禁止权利滥
用原则《宪法》51条因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
由和权利”之内容,而被当作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规范基础。《民法通则》6、7条亦被认为贯彻了禁止权利滥用之立法思想。过失
遏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无权利侵权行为故意限制民事权利权利之行使有权利,或有行使的权利
权利滥用行为人主观要件立法目的行为类型前提性权利存在与否权利滥用的后果1.无权利行使之固有效果2.无排除他人侵
害之效力3.相对人得因此寻求救济4.某些权利将因此而消灭 一、权利救济概说“有权利就有救济”(Ubijus,
ibiremedium)。二、民事诉讼与请求权(一)权利之私法救济的样式(二)两种请求权1.作为原权的请
求权2.作为救济权的请求权(三)请求权与诉权(四)请求权在私法救济体系中的枢纽地位三、请求权基础体系
(一)请求权基础的类型(二)请求权基础的检视1、基于契约的请求权2、基于准契约关系的请求权3、物权请求权4、侵权行为法上的请求权5、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权利的私力救济一、私力救济的样式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与自助行为两类。自卫行为又可再分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二、正当防卫(一)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构成要件1.不法侵害行为2.侵害的现时性3.不逾越必要限度(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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