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课程代号:04095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经济法基础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层次的基础课程。其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考生的经济法学理论底蕴和经济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一方面使考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另一方面使考生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掌握的经济法律制度基本规范来分析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经济法律现象。
本课程由十六章构成,其中第一、二章是本课程的理论基础,重点介绍经济法与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第三章是本课程的主体章,重点介绍我国的公司制度;第四、五章分别介绍有形财产权和无形财产权;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因为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既运用广泛,又相当重要;第七、八、九章主要是涉及市场管理方面的内容;第十、十一、十二、十三章介绍了我国的会计、审计、财政、税收、金融和保险等项法律制度;第十四、十五章是介绍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第十六章介绍经济纠纷案件的仲裁与民事诉讼制度。
本课程设置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适用性、基础性、新颖性和可操作性,鉴于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在自学过程中,考生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了解各种经济法律制度,而且应该学以致用,为以后剖析日常生活中的经济法律现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了解经济法的作用与调整对象。
2、了解经济法律关系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3、了解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4、了解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
5、掌握公司法。
6、掌握财产法。
7、掌握合同法。
9、掌握其他经济法律制度。
10、理解经济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本课程属于一门专业课,是对已学的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运用。
本课程的前修课程为: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商务谈判等课程。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二、课程内容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法律特征
(四)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二)市场管理关系
(三)宏观调控关系
(四)社会保障关系
经济法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和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性法规
(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二)保护经济法主体正当合法权益与原则
(三)倡导和保护合法竞争的原则
三、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形式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四、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识记:经济法的定义。
2、领会:经济法的法律特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识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领会: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社会关系。
(三)经济法的形式
1、识记:经济法的形式。
2、领会:经济法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系统化的成文法典,它是以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方式表现出来。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识记: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保护经济法主体合法权益原则;合法竟争的原则。
2、领会: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社会关系。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重点掌握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条件及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经济义务
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一)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
第六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
(一)特点
(二)保护方法
三、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经济法律事实
(六)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
四、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原则
1、识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2、领会: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及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识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2、领会:企业内部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识记: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概念。
2、领会: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是相互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的所有权的四项权利,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且其可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人分离。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识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领会: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物指的是主体能控制或支配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形物。
(五)经济法律事实
1、识记: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其包括经济行为和经济事件两类
2、领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经济行为包括合法和违法行为,事件包括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六)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
1、领会:保护方法包括立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三章公司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公司的概念及分类,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了解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制度,掌握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分类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四)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其他公司
(一)无限责任公司
(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五节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其他法律的法律责任
其他企业法律制度
(一)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三)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八节企业破产法
(一)破产的定义
(二)破产的条件
(三)破产的基本程序
(四)破产的法律后果
三、考核知识点
(一)公司法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法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公司
(五)公司债券
(六)公司的法律制度
(七)其他企业法律制度
(八)企业破产法
四、考核要求
(一)公司法概述
1、识记:公司的概念;公司的特征。
2、领会:公司的基本分类。
(二)有限责任公司法
1、识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其设立条件。
2、领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3、应用:按照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履行公司应尽的义务。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识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其设立条件。
2、领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及其设立程序。
3、应用:按照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要求,建立合法、规范的公司,履行公司应尽的义务。
(四)公司债券
1、识记: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2、领会: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只有两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可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禁止性条件;债券的发行程序。
(五)其他企业法律制度
1、识记:国有企业的定义;国有企业厂长的职权和法律地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合营企业的定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要求;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2、领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的概念。
(六)企业破产法
1、识记:破产的定义及破产的条件。
2、领会:破产财产的构成;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破产财产;破产清偿顺序:⑴所欠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⑵所欠税款;⑶破产债权
3、应用:根据破产法的要求,规范破产并对破产财产进行确认及清偿。
第四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财产所有权的三要素,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保护。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概述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三)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四)财产所有权的立法原则
第二节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一)主体
(二)内容
(三)客体
第三节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体系
(一)国家财产所有权
(二)集体财产所有权
(三)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四)私营企业财产所有权
(五)共有财产所有权
第四节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一)概念
(二)法律保护方法
三、考核知识点
(一)财产所有权概述
(二)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三)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体系
(四)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四、考核要求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述
1、识记: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2、领会: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方式。
3、应用:能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并正确行使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1、领会: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体系
1、领会: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其特征;国家财产所有权运用遵循的基本原则。
2、应用:明确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四)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1、识记:法律保护的概念。
2、领会:保护方法按是否通过诉讼程序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第五章知识产权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分类,熟悉著作权法、商标权法、专利权、工业产权的内容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与组织。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特征
(四)知识产权法的作用
第二节著作权法
(一)概述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
(三)著作权的类型
(四)著作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商标权法
(一)商标和商标权
(二)商标的类型
(三)商标设计
(四)商标权的取得
(五)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商标侵权行为
(七)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处理
第四节专利权法
(一)专利与专利权
(二)专利制度
(三)专利的类型
(四)专利的授予条件
(五)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专利侵权行为
(七)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工业产权的优先权制度
(一)工业产权优先权的概念
(二)工业产权优先权的几种情形
(三)优先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节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与组织
(一)国际规则
(二)主要组织
三、考核知识点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二)著作权
(三)商标权
(四)专利权
(五)工业产权的优先权
四、考核要求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1、识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2、领会: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知识产权的特征。
3、应用:及时、正确取得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遭受侵犯。
(二)著作权
1、识记;著作权的概念及及三大构成要件。
2、领会:著作权的类型。
(三)商标权
1、识记: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
2、领会: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商标侵权行为。
3、应用:及时、正确取得商标权,防止商标侵权行为。
(四)专利权
1、识记:专利、专利权的概念。
2、领会:专利的类型;专利的授予条件;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
3、应用:及时、正确取得专利权,防止专利侵权行为。
(五)工业产权的优先权
1、识记:工业产权优先权的概念。
第六章合同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合同变更、转让的有关内容;熟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熟悉合同的保全措施;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概念
(三)合同法的立法原则
(四)合同法的作用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
(二)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三)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则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节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则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节合同的变更和
(一)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变更
第五节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无过错责任
(三)违约行为及种类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第节合同的担保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五定金
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会计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其净资产额最低为()万元。A、100B、1000C、3000D、6000、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当事人的这种权利称为()。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企业中,只能为法人型企业的有()。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B、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D、合伙企业我国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A、强制征收B、查帐征收C、定期定额征收D、指定征收1、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该商店对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2002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某工厂购进涂料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000元(不含增值税);(2)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397800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本月购进涂料全部对外销售的销售额105300元;(3)出租装修工具收入12000元;(4)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87000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要求:(1)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2)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末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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