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国家、国家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社会关系法的概念●实施形式执行(执法)、适用(司法)、遵守(守法)制约行为规范性执法主体:国家行 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统治阶级国家意志性执法具有国家强制力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普遍性主动性、单方面性法的特征必须遵守强制性司法主体: 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程序性国家强制力司法诉讼可诉性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确定指引:设置义务法律文书本人行为 指引作用法的实施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力主体:所有人对他人行为评价作用守法宪法法律、各种法规规章规范作用双方行为(包括国家、机关行为) 预测作用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违法犯罪者强制作用法的作用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后果一般人行为,案例教育作用民事责任打 击犯罪行政处分-内部维护统治阶级阶级统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核心社会作用分类行政处罚-外部社保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刑事责任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与经济违宪责任法的概述政治主导法法与政治立法国家自发法典法条|言论行为法律―—全国人大、人常统一不统一互补性、规范性、阶级性★行 政法规——国务院小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人常、市(设区)级人大人常立法权国家强制力|舆论自觉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法与道德相互独立、相互分离法与道德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市级(设区)人民政府权威、社会时效实证主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主张恶法亦法部门规章法与道德相联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市 级(设区)政府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内容正确为唯一要素非实证主义市级(设区)地方性法规恶法非法(自然法学)国务院提请人常地方性法规和部 门规章宗教控制思想法与宗教立法裁决国务院直接决定地方性法规统治阶级: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法典法条:决议 宣言法律部门(部门法)法与执政党政策国家强制力:党纪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党的政策指导法法更稳定、程序化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我国:以 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陆(法、德):成文中法德日(民法、法典、罗马法系)补充:法系不是法律体系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权 利和义务概念英美(英、美):判例中国香港、印度活人自然人正式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法的渊源组织法人非正式的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 、公共政策、道德理念、乡规民俗主体非法人其他组织国债(国家债务人,百姓债权人)国家属人主义国籍民主国家优先保障权利属地主义地域权利 对人的效力自主决定,主要,第一位保护主义利益必须做出和不得作出内容属地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次要,第二位义务领土、领水及其 底土和领空履行义务的目的是更好的享有权利法律关系法的空间效力本国驻外使馆领土延伸法的效力范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外船舶及飞机旗国 主义物法的效力公布不等同于生效法的生效时间生理器官人身客体法不公布不生效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法的时间效力明示法终止生效时间行为行为结果 默示新法生效、旧法失法律规范(是依据)法的溯及力原则不溯及(从轻兼从旧)社会/自然事件法律事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形成、变更与消失 上位法>下位法法律事实(前提条件和中介)法律行为(由人意志控制)法的效力的层次特殊法>一般法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关系是法 律规范的实现形式和内容合法性新法>旧法三大特征主要体现国家意志,有时也体现特定法律主体意志意志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