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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租赁合同
2020-07-23 | 阅:  转:  |  分享 
  
公寓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二、费用交纳: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费用项目和支付方式如下:

1、租金

租金按月交纳,乙方须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租金。租金均为不含税金额,开具租赁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预付租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圆整。

2、公寓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

(1)签约半年以下,押一个月租金。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押两个月租金。签约壹年以上的,押三个月租金。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支付公寓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圆整)。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按期交纳各项费用并且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公寓保证金、水电费押金,甲方应无息的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公寓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三、水电费:



四、公寓装修:乙方同意使用甲方已对所将交付公寓的装修,须照价另行补偿甲方合理装修费用;如乙方需要另行对甲方已经装修的铺面进行装修的,由乙方在退铺时进行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补偿。

五、甲方权利义务:

1、除因不可抗力外,甲方应将公寓交付给乙方使用。

2、承租期内,甲方应保持该公寓主体结构处于可供使用的状态。

3、甲方按照附件二交付标准将公寓交付给乙方,乙方已确认无误并予以认可。公寓交付使用时,甲方交付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办理交接手续,如乙方未能在通知期限内前来办理交接手续,则通知期期满之日视为交接完毕。

甲方租给乙方的公寓,乙方只能用来居住,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公寓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经催告乙方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公寓的使用权,并按照本合同九条处理。

乙方的行为影响物业管理范围内住宅区的业主休息以及其他利益时,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甲方有权出面调解并制止乙方的行为,乙方两次以上不听劝告者,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6、甲方不承担除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外因乙方使用公寓所导致的其他任何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租赁的公寓享有使用权。

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公寓的手续后,乙方有义务在通知期限内前来办理手续。

乙方承诺,本合同约定的公寓只用来居住使用,如有违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有义务爱护租赁房屋室内及公共部分的房屋结构、装修及水电设施等,保持完好可供使用状态,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乙方对自己及物业使用人人身安全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对公寓有修缮义务。

甲方交付给乙方公寓时,所有设施设备合格,完好,能正常使用,如出现故障,乙方自行修复,乙方不得损坏公寓内及公共设施的房屋结构、装修设施、水电设施等,保持完好可供使用状态,如有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按本条款处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乙方须将公寓内乙方自有动产搬出租赁的公寓,逾期未搬出的,视为废弃物,由甲方自由处理,并且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对此表示接受,无任何异议,并且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公寓保证金、水电费押金视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所投入的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有未交清的费用须支付给甲方。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未向甲方支付公寓保证金、水电费押金等相关费用;

2、乙方如没有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水电费等任何一项费用,逾期在10日以内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欠费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同时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动退租。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公寓转让、转租等;

4、严重违反东莞市雄信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公寓用途;

6、租赁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甲方利益或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各条款,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方应尽量如期交付公寓于乙方。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虽经努力但仍无法如期交付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宽限期三个月。延迟交付若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的公寓保证金,水电费押金等全部款项。

(三)如甲方因规划发展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结算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水电费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至此,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采取仲裁(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转让或转租公寓:

1、乙方将公寓进行转租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转租或转让时甲方的租赁政策执行。

2、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公寓进行转租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须按本合同附件一标明的建筑面积,以50元/㎡的标准计算(建筑面积超过两百平方米的按两百平方米算),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转租或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手续办理费,甲方据此为乙方及第三方办理相关手续,将公寓转租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九、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清退公寓给甲方,且乙方不得损坏公寓内及公共设施的房屋结构、装修设施、水电设施等,保持完好可供使用状态,如有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公寓内所有装修设施归甲方无偿所有;逾期乙方未搬走的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自由处理,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十、如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甲方租赁物等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全部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水电费押金、公寓保证金一次性(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十一、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能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此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乙方根本违约处理。

乙方不得将设施、物品单位个人抵押转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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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六合居中医...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