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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隐秘的角落》,看《民法典》对遗产的最终处理
2020-08-03 | 阅:  转:  |  分享 
  
观《隐秘的角落》,看《民法典》对遗产的最终处理作者:谷文博《隐秘的角落》第十集,张东升将普普和严良带到其过世的岳父母家中暂住。此时,站在
上帝视角看剧的群众已经知道张东升故意杀害岳父岳母和妻子的另一种真相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张东升丧失继承
权,已非徐静遗产的适格继承人。而徐静去世时,除了配偶张东升,没有其他继承人,也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故徐静没有继承人。之后张东升被警
察击毙,剧中对张东升亲属关系没有交代,如果张东升去世时也没有继承人的话,张东升岳父母的遗产以及张东升与徐静精装修婚房应该如何处理?
一、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
定了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遗产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继承编采取这种多维度遗产继承方式,可以尽可能避免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出现,以促进财富传承、财产流转。对于张东升岳父母的遗产以
及张东升与徐静婚房,有没有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主张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案情:刘某与王某1990年再婚,婚后无子女。刘某婚前有一子
刘小某(再婚时已成年),王某婚前无子女。曾某系王某表姐的女儿。2000年,刘某与王某购买一套房房屋,2011年刘某去世,2017年
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前与曾某共同生活。2019年曾某以其对王某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为由,作为原告起诉刘小某要求继承涉案房屋。法院认为,曾
某虽非王某的继承人,但在王某晚年,曾某给予王某生活上照料,经济上接济,精神上慰藉。尤其王某生病住院期间缺乏自理能力,曾某在医院陪护
、照顾老人,尽了相应的扶养义务,王某去世后,曾某亦为老人办理了丧葬事宜,依法可以适当分得遗产。遂判决曾某取得房屋百分之四十份额。剧
中,张东升岳父母、张东升与徐静生前,经济独立、不依靠其他人扶养,亦未扶养其他人,故没有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主张适当分得遗产。张东升岳父
母的遗产以及张东升与徐静婚房无人继承,应如何处置?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由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剧中徐静并非集体所
有制成员,故该房屋应当被视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由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应主要用于非营利的下列事
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
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那么,遗产应如何收归国有?谁代国家行使所有权?案情:陈某1971年
11月出生,2017年3月因病去世,生前无配偶、无子女、无兄弟姐妹。父亲陈大某于2007年10月死亡注销户口,母亲沈某于2004年
9月死亡注销户口。陈某系某区居民,名下有一套房屋。陈某名下另有银行存款若干。2018年3月,该区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以陈某名下财产
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为由,申请收归国有。案由:申请财产无主。法院受理后,依法查明上述事实,并于2018年4月在其法院公告栏以及陈某
居住地居委会公告栏发出认领上述财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一年。期间满后,无人认领。遂判决陈某名下房屋及银行存款为无主财产,收归申请人区
人民政府所有。剧中张东升与徐静婚房所在地的宁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将房屋收归国有,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发出
财产认领公告,一年期届满后,无人认领,则判决该房产无主,收归宁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最后,结合《隐秘的角落》结局,可
能最终普普和严良都死了,他们是记录、试图揭露真相的人,也是无意依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徐广山、毕淑娴张东升岳父母的遗产以及张东升与徐
静与张东升遗产收归国有后,可用于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公益事业发展,让更多“普普、严良”可以成为这些无主财产的间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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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牛天海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