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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缺少进项?如何核定征收0.5%解决25%企业所得税和20%个税问题
2020-08-04 | 阅:  转:  |  分享 
  
企业缺少进项?如何核定征收0.5%解决25%企业所得税和20%个税问题

自从“营改增”之后,进项销项--直就是企业关注的重点,如果支出后对方不给你提供专票那咱们就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进一一出,进销项匹配,看似差额就是利润然后完税,合情合理。

但其实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并不是如此的简单,很多客户的上游企业是一些小商户或者个人,不然就是无法开具票,不然就是为了降低企业自身税负压力不给票。其实大多数的税还不是留给自己承担。另外,随着金税三期的不断完善,每个企业在税务局眼里基本呈现透明状态,所以企业以前对缺少进项发票采取的措施,已经不再适用,老办法--旦被税务稽查到,将会受到高额处罚甚至刑法。

、将经营主体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个好处:超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主体,增值税实际税负小于等于3%,对于年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的主体,进项税额严重不足的,是比较理想的办法!同时,税负提前预知,对于成本费用、毛利率等指标可控!

第二个好处: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的主体,合理安排销售,满足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可以无限趋近于0!

严格控制经营主体的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严格控制经营主体的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议,对于惰于行动的经营主体来说,有很多困难。但对于实干精神强的经营主体,方法是很多的,最直观的几个经营主体分流销售额的行为就非常有效!

年(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大概率会强制认定为--般纳税人。因此严格控制经营主体的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是为了增值税的整体规划!

对于已经申请或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主体,2019年12月31日,是最后的窗口期。年(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

超过500万元的主体,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的事情情况可以做出选择!

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主体,现行政策下,向税务申请,就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方案

安徽合肥某设计公司一个季度有500万的虚高利润。

公司需要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分红个税:(500-125)20%=75万。

税收总计:125+75=200万

如果入驻上海、湖北、重庆、江苏、江苏、青海等,地方政府通过一些优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对全国企业进行招商引资,一方面增加地方经济税收,一方面减轻企业压力。

这些园区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是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一种:企业可以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第二种:小规模纳税人入驻重庆、上海、湖北等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0.5%-2.1%

案例分析:

安徽合肥某设计公司在我们地方园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一年500万以下。500万只需要纳税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500/1.033%=14.56万;附加税:14.565%=0.728万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五级累进):500/1.0310%35%-6.55≈10.49万;总额:14.56+0.728+10.49≈25.78万,500万的额度总纳税只需要25.78万,与非核定征收相比,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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