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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十三)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归谁
2020-08-12 | 阅:  转:  |  分享 
  
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
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
承担举证责任。某物业公司利用属业主共有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性活动获
取的收益,其性质应属广告收益而非经济补偿,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理应返还。最终判决某物业公司返还某业委会电梯间、候梯厅
广告收入117万余元。
意义:本案的裁判大部分是根据《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在此之前,一直被
侵权的小区业主是不是就不能维权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不论是《物权
法》还是《民法典》物权编,对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条文中都规
定得清清楚楚,业主要做的就是运用现有法律,去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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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6531o...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