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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障碍诊断标准及治疗指南的解读.docx
2020-08-13 | 阅:  转:  |  分享 
  
睡眠 诊断标准及治疗指南的解读张永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疾病概述睡眠障碍(sleepdisorder)系指睡眠一觉醒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
功能障碍。睡眠质量下降是人们常见的主诉。“睡眠障碍”一词在睡眠专科医生、相关专科医生(包括心理医生、精神科医生和神经科医生)、其他
医学专业医生以及一般大众眼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睡眠专科医生看来,所有与睡眠一觉醒有关的问题都属于睡眠障碍,这一点从他们常用的国际
睡眠障碍分类标准中可以明显看出;在心理科、精神科和神经内科医生看来,常见的睡眠障碍主要包括四大类:睡眠的发动与维持困难(失眠)、白
天过度睡眠(嗜睡)、24小时睡眠一觉醒周期紊乱(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睡眠中的异常活动和行为(睡行症、夜惊、梦魇);对于其他专科医
生而言,睡眠障碍的种类就更加局限,如对呼吸科和耳鼻喉科医生来说,最常见的可能就只是呼吸相关睡眠疾病:而对一般公众而言,睡眠障碍也许
只意味着失眠。因此,我们在此介绍几种国际、国内常用的诊断工具和治疗原则,以助大家更系统地了解睡眠障碍相关疾病。、常用睡眠障碍的分类
标准睡眠障碍主要有三大诊断系统:ICSD-3,DSM-5和ICD-IO,三种诊断标准在结构和内容上明显不同,尤其是较早的版本之间
,如四95年B.Saletu对一年内睡眠中心同一批睡眠障碍病人采用三种诊断系统分类,结果根据10-10,最常见的是非器质性失眠症
(46%);根据DSM-IV,最常见的是基于其他精神疾病的失眠(46%);根据ICSD,最常见的是与焦虑有关的睡眠障碍(30%)。
但2013年的DSM-5版本和2014年的ICSD-3版本均能看出在尽量提高一致性的趋势。睡眠障碍国际分类〈Internation
alC1assificationofS1eepDisorders,ICSD-3)ICSD-3为2014年美国睡眠医学会(A
ASM)发布的第三版本。该标准将睡眠障碍分为七大类:失眠障碍(insomnia),睡眠相关呼吸障碍(sleeprelatedb
reathingdisorders),中枢性过度嗜睡障碍(centraldisordersofhypersomnolen
ce),昼夜节律睡眠一觉醒障碍(circadianrhythmsleep—wakedisorders),异态睡眠(para
som-nias),睡眠相关运动障碍(sleeprelatedmovementdisorders)''其他睡眠障碍(other
sleepdisorder)o并于文末另外附加两大类,A:躯体或神经相关性睡眠障碍;B:ICD-IO编码的物质滥用性睡眠障碍。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
,DSM-5)DSM-5为201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PA)发布。该版本将睡眠障碍更新为睡眠一觉醒障碍(sleep-awak
edisorder),并包括八大类:失眠障碍(insomnia71disorder),过度嗜睡(hypersomnolence
disorder),发作性睡病(narcolepsy),与呼吸相关的睡眠障碍(breathing-relatedsleepd
isorders),昼夜节律睡眠一觉醒障碍(circadianrhythmsleep—wakedisorders),异常睡眠
(parasomnias),物质/药物所致的睡眠障碍(substance/medication-inducedsleepdis
order)和其他睡眠障碍。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版(10-10)10-10为脷0颁布的疾病诊断标准。睡眠障碍主要列
于第五章(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F)和第六章(神经系统疾病G)中,第五章将非器质性睡眠障碍(F51)分为8类:非器质性失眠症(F5
1.0),非器质性嗜睡症(F51.1),非器质性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F51.2),睡行症(夜游症)(F51.3),睡惊症
(夜惊症)(F51.4),梦魇(F51.5),其他非器质性睡眠障碍(F51.8),非器质性睡眠障碍,未待定(F51.9)
。第六章将睡眠障碍(G47)分为7类:入睡和维持睡眠障碍(失眠)(G47·0),过度睡眠障碍(嗜睡)(G47·1),睡眠一觉
醒节律障碍(G47,2),睡眠一呼吸暂停(G47·3),发作性睡病和猝倒症(G47·4),其他睡眠障碍(G47·8),睡眠障
碍,待分类(G47·9〉。综合可见,三个系统关于睡眠障碍的分类标准大体一致。总体而言,因针对使用人群的差异,ICSD-3的分类最
为详细,涵盖更为广泛。但在一些亚型的划分上三者有所不同,如ICSD-3设有睡眠相关运动障碍分类,不安腿综合征包括其中,但DSM-
5中,不安腿综合征列于异常睡眠(parasomnias)分类。ICD-IO中睡行症、梦惊症、梦魇为主要分类列出,而在DSM-5和I
CSD-3中均为异态睡眠的亚型。又如发作性睡病,ICSD-3中为中枢性过度嗜睡障碍的亚型,DSM-5单独列出,而ICD-IO则列于
神经系统疾病中。、常见睡眠障碍的诊断标准以ICSD-3的分类为主线,对三种分类系统的诊断标准进行比较。(一)失眠障碍I.慢性失眠障
碍307.42(F51.01)涵盖了:慢性失眠、原发性失眠、继发性失眠、共病性失眠、入睡和维持睡眠障碍、丿I童行为性失眠症、
入睡相关性障碍、设限性睡眠障碍。诊断标准:A-F均须具备A.主诉(满足至少一项):1.入睡困难;2·睡眠维持困难;3.早醒;4·不
能按时上床睡觉;5.没有父母或看护者的干预则无法入睡。B.日间症状(满足至少一项):1.疲劳或全身不适;2.注意力、注意维持能力或
记忆力减退;3·学习、工作和/或社交能力下降;4·情绪波动或易激惹;5·日间思睡:6·行为紊乱(如:多动、冲动、攻击);7.
兴趣、精力减退;8·容易出错/发生事故;9·睡眠过度关注或对睡眠状况不满意。C.睡眠问题非单纯为无睡眠条件(没有足够的时间睡眠)
或睡眠环境不合适所致。D.睡眠和相关日间症状每周至少发生3次。E.睡眠障碍和相关日间症状至少持续3个月。F.睡眠问题不能用其他睡
眠障碍来更好地解释。注:1)若睡眠障碍为周期性发生,持续数年,但一次可能持续数周。虽然每个周期持续时间都达不到3个月,但考虑一直来
持续间断出现睡眠障碍,因此应该诊断为慢性失眠障碍。2)若长期服用催眠药物后睡眠尚可,因此即使服药情况下不符合诊断标准,但是慢性失眠
障碍的诊断也适用于该类人群,尤其是那些无法不关注自己是依靠药物睡眠的人群。3)注意共存疾病下的诊断,如慢性疼痛、食管反流等,可能导
致睡眠障碍,需要辨识疾病与睡眠问题的相关性,如果疾病是睡眠问题的唯一原因,则不符合本诊断。4)慢性失眠障碍可独立或共病于精神障碍、
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5)主诉为睡眠质量差,不清醒,或醒后无恢复感,若不伴有入睡或维持困难等(即A中的任一条)则不足以诊断为失眠障碍
。6)睡眠障碍的严重程度多是基于患者的主观睡眠体验来评价,而且不同年龄层的人也有区别。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入睡时间>20m文n就意
味着临床意义的睡眠障碍,而对于中老年人,入睡时间>30min为有临床意义。早醒通常认为是比预期时间早醒至少30min,并且与正常
睡眠时候相比总睡眠时间减少。7)因为入睡联结(sleep-onsetassociations)在少年儿童中较常见,因此这种现象只
有在以下情况才认为是疾病:.这种联结是很有问题的,苛刻的(如长时间的摇晃、开车兜风等);@在联结状态缺乏下,入睡明显延迟或睡眠紊乱
;O经常需要看护者的干预才能入睡或是再次入睡。不过孩子出现拒绝上床睡觉也可能存在潜在的焦虑或恐惧,如害怕一个人睡觉,害怕黑夜,或是
梦魇等。8)如果睡眠问题仅在频率和持续时间上不满足诊断标推,这时候应该诊断为短期失眠障碍。DSM—5:307·42(F51.
(1)/780·52(G47·00)1)诊断要点与ICSD-3基本相同,除了A-F,还包括G:失眠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
:滥用的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H:共存的精神障碍和躯体疾病不能充分解释失眠的主诉。但ICSD-3在疾病的基本特征中有提到,标准一
致。急性和短期失眠(即症状持续少于3个月,但符合频率、强度、痛苦和/或损害的全部诊断标准)应被编码为其他特定的失眠障碍。共病性问题
的观点基本一致,.可独立或共病于精神障碍等。但DSM-5中特别指出,失眠障碍的诊断应该是在失眠足够严重或需要临床关注时,否则没有单
独诊断的必要。非恢复性失眠,即虽然有正常的睡眠时间,但却没有感觉休息好,没有恢复精力。这种情况如果单独出现,而且频率、持续时间、日
间不适和功能损害均满足诊断标准的话,可诊断为其他特定的失眠障碍或未特定的失眠障碍。严重性的判定上基本一致,且均提到"arbitr
ary”。为了便于量化,主观入睡时间超过20一30min表示入睡困难:在入睡超过20一30min后的主观觉醒:早醒的判断上通常是
认为比预期早至少30min,在总睡眠时间未达到6.5h之前。DSM-5虽未对年龄层分别说明,但也指出随着年龄增加,睡眠时间会减少,
睡眠结构也会发生改变。因此也不是所有存在夜间睡眠紊乱的人都会出现日间不适感或功能损害,如一些健康老年人,虽然晚上连续性睡眠差,但他
们自认为自己是好睡眠者。ICD—IO:诊断标准较上两种简略,诊断范围也相对宽些:.存在入睡困难、睡眠维持困难或早醒;@睡眠紊乱每
周至少3次,持续至少1个月;@日夜专注于失眠,过分担心失眠的后果;睡眠量/或质的不满意引起了明显的苦恼或影响了社会和职业功能。持续
时间为1个月及以上,有别于DSM-5和ICSD-302·短期失眠障碍307·41(F51·02)别名:急性失眠、适应性失眠
“睡眠障碍和相关日间症状持续时间不到3个月”为与慢性失眠在诊断条目上的区别。注:1)短期失眠障碍患者主诉睡眠/觉醒障碍可能平均每
周少于3次,但具有临床意义的症状,需要临床关注。2)若悲伤、急性疼痛或其他应激源为差睡眠的唯一原因时,一般不下此诊断:只有当睡眠障
碍成为关注点或需要独立的临床关注时须诊断为短期失眠或适应性失眠。3)如果仅有睡眠质量差、不清醒、无恢复感睡眠的主诉,同样不应该下此
诊断。DSM-5中把此类疾病归为其他特定的失眠障碍。3·其他失眠障碍307·49(F51.09)当主诉入睡困难,睡眠维持困难
但不满足慢性失眠障碍和短期失眠障碍的全部诊断时,归为此处诊断。有时,当没有足够病史资料可诊断慢性失眠障碍或短期失眠障碍时,作为临时
诊断。当然,因为它的非特异性,应尽量少的使用。DSM-5中无此分型。(二)睡眠相关呼吸障碍1.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成人327·
23(G47.33)别名:OSA综合症、睡眠暂停、睡眠暂停综合症、阻塞性暂停、睡眠障碍的呼吸疾病、阻塞性睡眠暂停低通气综合症诊断标
准:满足(A+B)或CA:至少存在一项1)主诉为困倦、非恢复性睡眠、疲劳或失眠症状;2)因憋气、喘息或窒息醒来;3)伴侣或其他观察
者发现睡眠中习惯性打鼾、呼吸中断,或两者均存在;4)己诊断高血压、心境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房颤,或2型糖尿病。B:PSG或OCST
显示每小时至少出现5次阻塞性呼吸事件(阻塞性和混合性呼吸暂停,低通气,呼吸努力相关的觉醒)。C:PSG或OCST显示每小时至少出现
15次阻塞性呼吸事件(呼吸暂停,低通气,呼吸努力相关的觉醒)。注:与PSG相比,OCST容易低估每小时阻塞性呼吸事件的次数。DSM
-5中称“阻塞性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ICSD-3中阻塞性呼吸事件包括了呼吸暂停、低通气和呼吸努力相关性微觉醒,而DSM-5中呼
吸障碍低通气指数是呼吸暂停和低通气的次数之和(AHI指数)。10-10中该病归于G47·3,即神经系统疾病章节。昼夜节律睡眠一
觉醒障碍(CRSWD)307·45(G47)同时满足A-c:A.一种慢性或反复的睡眠中断模式,主要是由于昼夜节律系统的改变,
或在内源性昼夜节律与个体的躯体环境或社交、工作时间所要求的睡眠一觉醒周期之间的错位。B.睡眠中断导致夫眠或过度有睡意,或两者兼有。
c.该睡眠一觉醒障碍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心理、躯体、社交、职业、学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此为CRSWD的一般诊断标准
,所有亚型均需满足A-c,而各亚型的诊断需加上特征性的诊断要占DSM-5中诊断标准同,10-10该分类归于G47·2,神经系统疾
病章节,但10-10中有非器质性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F51.2),适用于心理因素起主要作用的那些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若有器质性因
素参与则因编码在(G47·2),即非心因性睡眠一觉醒节律障碍下的分类。异态睡眠非快速眼动睡眠相关的异态睡眠非快眼动睡眠相关的唤
醒障碍的总的诊断标准,同时满足A一E:A.反复发作的从睡眠中不完全觉醒。B.对他人努力的于预或重新定向反应不恰当或无反应。c.有限
的(如单个视觉场景)或没有相关认知或梦境。D.对发作部分或完全不能回忆。E.这种障碍不能用其他睡眠障碍、精神障碍、躯体疾病、药物/
物质滥用更好地解释。注:1)通常发生于主要睡眠周期的前三分之一;2)发作后可能有数分钟甚至更长时间茫然和失定向状太、01.觉醒混
乱327·41(G47·51)别名:埃尔普诺尔综合征(Elpenorsyndrome)诊断标准,必备A-c:A.符合非快速
眼动睡眠相关的唤醒障碍标准。B.发作时的精神、行为紊乱发生在卧床时。C.没有离开床的惊恐或步行。注:该亚型在发作时无自主神经唤醒症
状,如瞳孔散大、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出汗等。该亚型在DSM-5中未列出。ICD-IO列于G47编码。2.睡行症307.46(F5
1.3)别名:梦游症诊断标准:必备A-BA.符合非快眼动睡眠相关唤醒障碍诊断标准。B.发作时有离开床行走或其他复杂的行为。3·夜
惊307·46(F51.4)诊断标推:必备A-c:A.符合非快眼动睡眠相关唤醒障碍的诊断标准。B.发作时突然的惊醒,通常始
于惊人的发声,如尖叫。c.发作时具有强烈的恐惧和自主唤醒体征,包括瞳孔放大、心跳过速、呼吸急促和发汗。注:1)唤醒障碍的发作常发生
于慢波睡眠(N3)阶段,通常较短暂,但一些儿童可能持续长达30一40分钟,可伴有梦呓或喊叫。发作时很难醒来,而醒来的时候通常很迷茫
,并且不能回忆。在日间打盹时几乎不会发生。2)觉醒混乱,不同于睡行症,它发生在卧床中,当离开床时,即是睡行症了。觉醒混乱通常始于坐
起来,迷茫的环顾四周。而睡行症通常始于觉醒混乱,并可伴有不恰当的、激动的,暴力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简单的无目的性的,也可以是复杂
的,甚至与自己或附近的人发生性活动。3)把夜惊与其他唤醒障碍区别出来是因为它常伴有哭或尖叫的声音,以及自主神经唤醒症状,强烈的恐惧
感。在DSM-5中睡行症和夜惊两者是放在一起的,而在ICD-IO中也说明了只是为了于传统保持一致性而分开编码,更多的认为两者是同一
疾病分类连续谱的一部分。4)睡行症的人被认为对疼痛有很高的耐受性,刀割、火烧和其他一些自伤都很难让发作中的人醒来。5)睡行症者还可
能对他人施行暴力,尤其是男性。通常,发作时,若有人试图阻止、抓住或唤醒他则很有可能成为攻击的对象,但在醒后是不能辨认受害者的。4·
睡吃症327·40(G47.59)诊断标准,必备A-D:A.反复发作地在主要睡眠周期觉醒后不正常饮食。B.以下至少一项:a.吃
奇怪的东西,或是吃食物、不能吃的、有毒的物质的组合。b.在寻找食物或煮东西时,容易有睡眠相关的危险的,或有潜在危险的行为发生。c.
反复夜间吃东西造成了对健康有害的结果。C.发作时,部分或完全的意识丧失,醒后也不能完全回忆。D.这种障碍不能用其他睡眠障碍、精神障
碍、躯体疾病、药物/物质滥用更好地解释。在DSM-5中未列出。快眼动睡眠先关的异态睡眠1.快眼动睡眠行为障碍327·42(G4
7.52)诊断标准,必备A-D:A.睡眠中反复发作的发生/复杂的运动行为。PSG记录可见这些行为发生在快眼动睡眠期,或是基于临床,
推测发生在REM睡眠期。PSG记录快眼动睡眠期无张力缺乏。D.这种障碍不能用其他睡眠障碍、精神障碍、躯体疾病、药物/物质滥用更好地
解释。DSM-5的诊断中指出,一旦从这些疾病中觉醒,个体会完全清醒、警觉,而不是意识模糊或失定向。·发作性睡眠麻痹诊断标准,必备A
-D:A.反复发作地在睡眠开始时,或从睡眠中醒来时,躯干和四肢不能动。B.每次发作约持续数秒或数分钟。c.症状造成了临床意义的不适
感,包括睡前焦虑、·害泊睡觉等。D.这种障碍不能用其他睡眠障碍、精神障碍、躯体疾病、药物/物质滥用更好地解释。注:本症状还包括不能
说话,但呼吸是不受影响的。意识保留,且能完整回忆。发作时可因感觉刺激终止发作,如被触摸、说话、或被移动。DSM-5中未列出。·梦魇
307·47(F51.5)别名:快眼动睡眠梦魇、发作性梦魇、梦相关焦虑障碍、焦虑的梦。诊断标准,必备A-c:A.反复出现的
延长的极端烦躁和能够详细记忆的梦,通常涉及努力避免对生命、安全或躯体完整性的威胁。B.从烦躁的梦中醒来,个体能够迅速恢复定向和警觉
。c.该梦的经历或睡眠障碍引起了临床意义的不适感或导致了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至少包括一项:a·情绪不稳(如:持续受
噩梦影响,焦虑、烦躁)b.睡眠阻抗(如:睡前焦虑、害怕睡觉/再次出现噩梦)c·认知损害(如:侵入性噩梦画面、注意力不集中、注
意力下降)d.对看护者或家庭功能产生负面影响(如睡眠中断)e·行为问题〈如:抗拒睡眠、恐惧黑夜)f.日间思睡g.疲劳或精力
不足h.工作或学习能力减退i.社交功能减退。注:梦魇发生在丿L童时期常是由于严重的心理社会应激所致,但也常常自愈,因此,该诊断
只有在持续长时间的不适或损害时才使用。梦魇主要发生在睡眠时期的后三分之一阶段。梦魇也常发生于急性焦虑障碍和创伤性应激障碍人群,并且
可见于NREM睡眠期,尤其是N2,REM睡眠期和入睡开始时。DSM-5诊断与ICSD-3基本一致。(五)睡眠相关运动障碍I.不安
腿综合征(RLS)333·94(G25.81)诊断标准,必备A-c:A.移动双腿的冲动,通常伴有对双腿不舒服和不愉快的感觉反
应,表现为下列所有特征:a.在躺下或者坐着的时候开始或加重;b.通过运动可以部分或完全缓解,如行走或拉伸,只要活动仍在继续;c.在
傍晚或夜间比日间更重,或只出现在傍晚或夜间。B.上述症状不能归因于躯体疾病或行为状况(如:下肢痉挛、体位性不适、肌痛、下肢水肿、关
节炎、周围缺血、习惯性脚打拍)。C.RLS引起不适、睡眠障碍或其他心理、躯体、社交、职业、学业、行为或其他重要功能损害。注:有时
候移动下肢并不伴有不适感,有时候身体的其他部位如上肢出现也认为此疾病。对丿L童来说,上述症状须自己说出来的。在DSM-5中,还有频
率和持续时间的规定,每周至少出现3次,持续至少3个月。在ICD一10中,列于G25编码。四、常见睡眠障碍的治疗(一)失眠症1.心理
行为治疗失眠患者常有不恰当的行为如睡不着仍长时间卧床,睡不着努力强迫自己睡觉,强化不能入睡的焦虑和痛苦,歪曲对失眠的认知及其可能带
来的后果等。心理行为治疗不仅适用于原发性失眠,也适用与继发性失眠;适用于不同年龄层;对长期催眠药物使用者也有效。并且,在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心理行为治疗应该是最先介入治疗的手段。指南提出,最初的治疗手段须至少包括一项行为干预,I级推荐·刺激控制、放松疗法、失眠的
认知行为治疗(CBT-I)、11级推荐:睡眠限制、生物反馈治疗等。2006年MSM设有专篇论述失眠症心理及行为治疗实践参数,对每
种心理和行为治疗方法进行详包括推荐证据的介绍。2·药物治疗当心理行为治疗效果不佳时,可选择联合药物治疗。如果条件允许,应在药物干预
的同时进行认知行为治疗。使用药物治疗时,推荐使用药物的一般顺序为:.短期使用苯二氮卓受体激动剂(BzRAs)或雷美尔通类药物,如:
唑吡坦、艾司唑吡坦、扎来普隆。@小剂量适用具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物,尤其是对共病有焦虑/抑郁的患者,药物如:曲唑酮、阿米替林、多塞
平、米氮平。当共病有抑郁或是前面手段治疗效果不佳者,可考虑使用小剂量此类抗抑郁药物。当重度抑郁共病失眠症的时候小剂量抗抑郁药物是不
适合的。若效果不佳,可.和@联合使用。@其它具有催眠作用的药物,如:抗癲痫药(加巴喷丁、噻加宾)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喹硫平、奥氮平
)。市面上的抗组胺药、抗过敏药以及神经营养物质等都不作为慢性失眠患者推荐使用的药物。过去FDA曾批准用于失眠的药物如巴比妥类、水合
氯醛、眠尔通等也不作为失眠症治疗的推荐药物。有些严重失眠症或者顽固性失眠症,可能需要长时间使用催眠药物,应结合适当的认知行为治疗。
同时,尤其对长期用药的患者,应坚持随访,定期评估,监测不良反应等。失眠治疗过程中几周一次的评定很重要,6个月是失眠症复发的高峰期。
3·联合治疗虽然药物治疗为失眠的主要治疗手段,但是如果药物治疗不能很好的达到治疗目标,定考虑到联合心理行为治疗。(二)昼夜节律睡
眠障碍1.倒班工作障碍:在工作中定时曝光,在日间限制光照,可以减轻夜班工作中的思睡并提高警觉;在日间睡觉前给予褪黑激素、镇静催眠药
物可促进白天睡眠质量;药物的残留镇静作用以及可能的副反应对于夜班工作者的治疗中尤其需要考虑;莫达非尼可提高夜间警2.时差反应障碍:
若行程较短,如2天或更少,那么保持原有的昼夜节律更好;若时间较长,如向东旅行前,每天将睡眠时间提前1小时连续3天,并结合早上强光照
射,可能减少时差反应;当跨多时区的旅行,适时口服褪黑激素可以有效缓解时差反应并改善睡眠状况;短期苯二氮卓受体激动剂对时差所致失眠有
效,但是应注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咖啡因可以减轻时差所致的思睡,但它同样会干扰夜间睡眠质量。3·睡眠时相提前障碍(ASPD):目前
尚无明确的生物学指标可以诊断ASPDO合理计划睡眠/觉醒时间表、定时曝光、适时服用褪黑激素是可选择的治疗方法。4·睡眠时相延后障碍
(DSPD):早晨的光暴露被认为可改善DSPD;时间疗法,即逐步的推迟上床时间;适时口服褪黑激素也是一种治疗方法。维生素B12对D
SPD无效,镇静催眠药物的适用尚缺乏证据。5·非24小时的睡眠觉醒障碍:睡眠日记是有效的评估工具。对有视力的患者可选择定时曝光。6
、不规则的睡眠一觉醒障碍(ISWR):日间强光暴露以及良好的睡眠、觉醒规律可改善症状;褪黑激素不推荐用于老年人,但可用于儿童和严重的精神运动发育迟缓者。强光暴露、运动以及其它行为方式相结合可用于改善痴呆的老年人、丿L童、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的ISWR。(三)快眼动睡眠行为障碍(RBD)1.对存在睡眠相关伤害的,首先应改变睡眠环境,减少伤害的发生。2·氯硝西泮可降低RBD患者睡眠相关伤害的发生,但是合并痴呆、步态障碍或OSA的患者应谨用。同时需做到定期观察,RBD可能是神经退行性改变和痴呆的前驱表现。3·褪黑激素也可用于RBD的治疗,它具有副作用少的优点。4·普拉克索也被用于RBD的治疗,但也有的疗效研究结果不一致。几乎没有证据支持帕罗西汀或左旋多巴用于治疗RBD,相反,有些研究显示这些药物可诱导或加重RBDO胆碱酶抑制剂对RBD的治疗作用的相关证据也很有限,但是如果RBD患者合并突触核蛋白病时可使用。5·以下药物也被用于治疗RBD,但是医学证据也是十分有限:佐匹克隆、其它苯二氮卓类、地昔帕明、氯氮平、卡马西平等。(四)阻塞性呼吸睡眠暂停1.病因治疗2·减肥:对肥胖相关的OSA患者而言,减轻体重能有效改善皿I指数。3一药物治疗目前尚无疗效确切的药物。SSRIs、普罗替林、氨茶碱、雌激素等均不推荐用于治疗OSA.在CPAP治疗后仍残留日间嗜睡症状,且不是由其他原因所致的OSA患者推荐使用莫达非尼。局部鼻腔糖皮质激素使用可有效改善OSA患者的AHI指数和鼻炎症状,指南是推荐使用的。4·一般性的治疗:慎用催眠药物、侧卧、床头抬高、白天避免过度劳累等。5·必要时可行外科手术治疗。障碍障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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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SallyGardon...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