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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制度
2020-08-14 | 阅:  转:  |  分享 
  
财产清查制度编制:审核:批准:颁布日期:2019年01月10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2
5日财产清查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特制定本制度。一、财产清查
的内容及种类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边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额及对方单位的数额,查明账账、账
实数量及金额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分为四种类型:(一〉全面清查。就是对企业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
核对。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全面清查:1.年终财务决算之前,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年度财务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企业改制
、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全面核查,以明确经济责任;3.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金。(
二)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所进行的清查。如独立进行的现金盘点、固定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等。(三)定期清查。就是按
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度、季度或用末结账时进行。(四)不定期清查。就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
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查: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进行财产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2.发
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3.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清企业资产状况
;4.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会计验证、评估时,进行财产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二、货币资金清查货币资金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有
价证券、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一)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
数额,再与现金日记账及有价证券账的账而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一般由财务部负责人主持,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盘点结束后,应根据报点的结果,填制《现金及有价证券撒点表》存档。现金清查的时间:一是出纳员负责每日清点一次;二是财务部门采取不定
期清查,一般每月进行次。(二)银行存款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
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存档。银行存款的清查每月一次,
必须于次月15日前核对完毕。同时,每季与银行面对面核对账目一次。(三)其他货币资金清查。财务部门负责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采取的清查方式是按月与存款银行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其他货币资余核
对表》存档。三、债权债务清查债权债务清查由财务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面核对一至二次。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
,应成立清理债权债务专门清理机构进行集中清理,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一)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核算账户的会计人员,专司债权债务清查之职。核对后的往来账项,必须填写“往来账项对账单”存档。(二)市场部
门的销售人员必须建立“产品发出、货款回收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产品发出及货款回收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及对方单位的
财务、供应、仓库部门核对账目。(三)物资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必须建立“物资投入、货款支付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购入、货款支付及
结存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及对方财务、销售部门核对账目。四、财产物资清查财产物资的清查,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
,并根据各种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体积、质量、堆放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实物数量的清查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实地盘点法
,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二是技术推算盘点法,即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技术推点盘点法适
用于对煤炭、矿石等大量成堆存放,难以逐一清点或计量的物资盘点。各种财产物资清查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如下:(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财务
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决算前清查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查物点数,核对账目。
负责清查的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固定资产,核对每台设备的主机、附机的实存数与账面数额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处理。2.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要弄清固定资
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管理制度有无不完善之处。发现不需用或长期闲置的设备,应建议转让或
内部调剂,将死钱变活钱;发现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及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发现报废的设备,应查明原因,立即办理报废手续。3.对清
查盘点的结果,要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表》,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
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二)材料及产成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仓库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
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材料及产成品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每月至少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进行清
查盘点。日常工作中,仓库保管员每月至少核对账物一次。材料及产成品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
,准确确定材料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最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2.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
,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3.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要编制《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盘点报告表》,正确反映
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三)在产品的清查。
由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共同负责,每月财务结账日清查一次,要通过实物盘点方法查明存放在中转库及生产工序上的在产品数量,以准确核算完工产
品成本及在产品成本。(四)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查。清查结束后应
编制《在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五)在建工程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行政部门共同负责,除年终决算前清查一次外,项目决算竣工前,必须进行
清查盘点,将剩余的材料返回仓库,减少工程成本,准确核算工程造价。五、年终财产清查为全面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在进行年度会计决算之前,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一)清查盘点截止期限各类
财产物资一律以每年12月31日止的账而数字与实际盘点数为准,凡提前或拖后截止盘点时点的数字,一律按12月31日的数字轧
齐。(二)清查盘点的范围及分工1.固定资产(1)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领导;(2)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用、非生产用机器设
备的清查盘点;(3)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清查盘点;(4)行政部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清查盘点;(5)各职能部室及固定资产管理
使用部门要密切配合。2.流动资产(1)财务部门负责流动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领导,并负责财务部与各仓库、车间账目的核对及债权债务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清查核对工作;(2)采购部负责仓库物资的清查盘点,包括产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外协件、备品备
件、包装物、燃料、工程物资、在库低值易耗品等;(3)生产部负责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4)行政部负责非生产用低偏易耗品的
清查盘点;3.在建工程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清查盘点,已完工项目要选册登记,作出竣工决算,报财务部作增资处理。(三)清查
盘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1.财务部门要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目登记齐全,结出账而余额,并抓紧与仓库等部门核对账面数字,确保于次年
1月10日前将截至12月31日的账目全部核对完毕,做到账簿记录完整,计算正确,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正确可
靠的账面记录依据。2.仓库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及时将截止到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好出入库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
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3.财务部门和仓库管理部门要准备好清查盘
点用的计量器具和各种表册。4.仓库管理部门所管辖的财产物资,都要在日常永续盘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盘点。以件计量的物资,要逐件盘点;
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该过磅的过磅,需打方测量的要反复,核准;属计量罐内的液体物资,要反复测量,准确计算。对盘点实物中发现的数量、质量
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填写《盘盈、盘亏、毁损登记表》,作出处理意见。在盘点中一律不得以估计数量代替实物盘点,一经发现,公司将对责任
者作严肃处理。同时,要杜绝白条抵库现象的发生。5.财务部门要派员参与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的全过程。6.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将
财产清查盘点资料于次年1月15前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汇总后于次年1月20日前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的财产清查报
告,于年终决算前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处理账务。如因责任事故延误上报时间,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四)组织领导1.为保
证年终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成员由财务、生产、技术、仓库、品质、行政、市场、采购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2.财务部为财产清查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文件修定履历表版本日期修订描述修订者A/02019.01.25初版发行XXX.深圳市XX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清查制度编号XJ-GL-114-08-2019.深圳市XX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清查制度编号XJ-GL-114-2019版次A/0生效日期2019年01月25日1/6342第1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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