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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三
2020-08-17 | 阅:  转:  |  分享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三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小编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分篇整
理。以下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三,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抵押权一、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
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抵押物(一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这个权利无法转让)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这些设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
益,考试100,超高通过率的考证平台,不能用人民群众的利益来做担保)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
押、监管的财产;6.其他。(二)用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
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三)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
造的船舶、航空器。(四)抵押权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抵押期间,抵押
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
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
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五)抵押权的实现1.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登记的优于没有登
记的;都登记或者都没有登记的按照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承揽合同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
同。一、承揽合同的特征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1
)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经定作人的同意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
负责(第三人不负责);(3)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对完成结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二、承揽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承揽人的义务1.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3.通知和保密义务:未经定作人许可,
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
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
揽人完成工作;2.支付报酬;3.依法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4.验收工作成果。三
、承揽合同的解除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2.定作
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
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以上是考试100小编整理的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一,二级建造师模拟
试题、历年试题、高频考点等考试资料,等你来参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
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2.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
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一)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行施
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可以由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组
织编制。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专家论证会由施
工单位组织,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期保障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组织勘察、设计
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投标企业补充并明确安全措施。勘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
程风险。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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