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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
2020-09-02 | 阅:  转:  |  分享 
  
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目的为加强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形成新的危险源和
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贵州建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
法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水利
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4术语及定
义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保障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
术措施的总称。4.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统称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3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
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4.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5职责与分工5.1工程部5.1.1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专篇(以下简称《安全》专篇)的设计和审查工作。5.1.2负责建设
项目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阶段的安全措施费计列工作。5.1.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验收、投产等工作。5.1.4参与安全
设施“三同时”《安全》专篇的设计审查。5.2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措施费的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督。5.3办公室5.3
.1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专篇的内部审查。5.3.2参加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
的设计审查。5.4公司5.4.1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分别向政府安全生产
、消防或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呈报、核准或者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5.4.2负责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三同时”的《
安全》专篇编制及备案等工作。5.4.3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措施费。5.4.4负责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配合
政府相关安全监督部门、公司和上级单位做好验收(效果)评价等工作。5.4.5负责安全设施施工资料、工程验收资料、评价和备案文件等收集
存档。6管理内容及要求6.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6.1.1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应当编写《安全》专篇:(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需要编写《安全》专篇的建设项目。(2)公司认为需要编写《安全》专篇的建设项目。(3)安全设施需要进行改
扩建时。6.1.2建设项目编写《安全》专篇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4)其
他需要论证的内容。(5)提出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措施。6.1.3《安全》专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安全》专篇的内容和
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6.1.4《安全
》专篇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采取的防范措施和预期效果及评价、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预期效果以及存
在的问题与建议、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6.1.5本办法第6.1.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或生产工程项目,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实施过程中应与设计、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6.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6.2.1建设
项目《安全》专篇编制完成后,在组织设计审查前,由管理局(应急抢险分中心)向负责建设前期工作的部门提出内部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
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内部审查申请。(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4)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进行《安全》专篇单项专门审查的建设项目,负责建设前期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内部审查,
并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审查结果。6.2.2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工建设:(1)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
案文件的。(2)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3)《安全》专篇审查未通过的。(4)对有关审查结论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采
纳,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6.2.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局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
意的,不得开工建设:(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3)在
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6.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资金保障6.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资金应与建设项目同时纳入预算计划、同时下达。
6.3.2安全设施的建设资金不得挪为其他用途。6.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6.4.1公司应严格按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方案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原程序报批。6.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
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实施。6.4.3公司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的安全设施设
计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改处理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时停止施工。6.
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公司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设施与《安全》专篇逐一对照进行检查自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永久性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一同进行完工验收。6.4.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
得验收和投产使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6.4.6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
行安全设施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与主设备同步。6.4.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完成后,公司应当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办
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6.4.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和工程验收阶段,应按验收主
持单位要求将安全设施一并纳入,并按照该阶段的验收结论实施整改,为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和安全运行提供条件。6.4.9本办法第6.1.5
款规定以外的建设或生产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备案。6.4.10公司应当按照档案
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7考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设计、施工、验收评价或违反安全程序的,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8附件“三同时”项目记录表9附则9.1本制度由发展工程部负责解释。9.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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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何子飞翔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