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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2020-09-02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1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本
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3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
、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3.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
、监控和整改支出;3.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3.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
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3.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3.8安
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各项目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按2%提取标准计提安全费
用(机电安装、港口与航道工程按1.5%提取)。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当年度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5每年年末,各项目部将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当年度实
际发生的安全费用大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提标准的,则按实列支,不再提取;如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小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提标准的,则
按两者差额计算提取并计入当年度的成本费用。第二年各项目部在发生安全费用时,首先用上一年的累计结余数支付,支付完毕后再按上述渠道列支
。6各项目部在安全费用发生时,必须在各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台账上逐笔进行登记,季度末,各个项目部将安全费用台账上登记发生的安全费用编制
安全费用统计表,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费用统计表,于每季度后15日内报到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7各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在发生后财务报销
前,应经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认,财务人员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类别登记安全费用台账。8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规定。9安全费用的发生应有专职安全员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不予认可。10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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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何子飞翔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