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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0-09-02 | 阅:  转:  |  分享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高处坠落伤害,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包括分
包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3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2)各部门负责本管理区域内高处作业活动的日
常安全监控管理。4定义(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
业的级别: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5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
年需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禁忌症及不满十八岁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应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主管部门专业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
止登高作业。(4)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5)尚处作业人员的衣着应灵便,但决不可赤牌裸身。(6)脚下应穿软底
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7)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8)高处作业均须
先搭建牢固的云梯、工作平台、脚手架等或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9)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
,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10)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
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11)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
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12)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
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13)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
、缆绳、地笼等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14)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表的规定,如
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020~354460~110154220330工
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3.54.05.05.06.0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
.72.02.22.53.04.05.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15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得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16)在2m以下
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设置临时小平台,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17)从事高处
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18)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
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19)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电梯、吊篮、升降机等设备的安
全装置应配备齐全,灵敏可靠。(20)霜雪季节高处作业,应及时清除各走道、平台、脚手板、工作面等处霜、雪、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
得施工。(21)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他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22)上下脚手架
、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23)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
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24)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
信号或可靠的通讯装置。(25)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
而坠落的防护措施。(26)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符合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
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27)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
围栏。(28)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天气,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9)夜间高处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30)安全防
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炉除,确因施工需要暂时拆除或移位的,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31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立即解决,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32)进行III级、IV级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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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何子飞翔首藏)